詳細內容
【打GAME吃品客 天天抽PS4】活動
活動說明
2019年 5 月 1日清晨 00:00 分起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晚間 11:59 分止,於全國各通路購買品客全系列商品任 2 罐,以簡訊編寫 PG+發票號碼後八碼傳送至83811,5月15日開始天天抽PS4一台。(發票需能清楚辨識購買時間、購買通路及商品明細及金額)
發票登錄期間
5月1日至 6月13日
活動費用
1.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接收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 5
元(登錄成功通知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2.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元(登錄成功通知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2.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活動獎項
PS4一台(極緻黑,市價 NT$9,980),共 31 名。
1.贈送之PS4以實機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2.中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所有權之情形,主辦位不負責補發該獎項之責任。
1.贈送之PS4以實機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2.中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所有權之情形,主辦位不負責補發該獎項之責任。
抽獎方式
主辦單位將於每天指定時間自動抽出一名得獎者
抽獎日 : 自5月15日開始(包含周末假日及連假),每天上午11點由電腦系統自動由當天以登錄的消費發票中抽出一名得獎者,未中獎發票可繼續參加下次抽獎,直至6月14日最後一次抽獎為止。
抽獎日 : 自5月15日開始(包含周末假日及連假),每天上午11點由電腦系統自動由當天以登錄的消費發票中抽出一名得獎者,未中獎發票可繼續參加下次抽獎,直至6月14日最後一次抽獎為止。
公布日
抽出後的隔天(不包含周末假日及連假)下午6點前公布於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官網
兌獎方式
1.於得獎名單公布後,請得獎人自行至活動網頁下載列印領獎信函
2.得獎人須於領獎信函裡註明之指定兌獎期限內,填妥領獎信函連同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發票正本,以掛號方式於2019年6月21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 品客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兌獎權利。
3. 得獎人寄回之領獎信函經主辦單位審核無誤,7月5日前寄出獎項。
2.得獎人須於領獎信函裡註明之指定兌獎期限內,填妥領獎信函連同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發票正本,以掛號方式於2019年6月21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 品客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兌獎權利。
3. 得獎人寄回之領獎信函經主辦單位審核無誤,7月5日前寄出獎項。
領獎信函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主辦單位為美商家樂氏行銷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活動執行單位為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簡訊活動同時即已 同意並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品客粉絲團之公佈為準。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門號等個人資訊,僅作為本次抽獎活動之使用,不會作為它途使用。本活動相關事宜請洽品客台灣消費者免付費專線: 0800-888-926,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日10:00~17:00(不含例假日)
2. 每支手機門號不限制參加次數,同一手機門號僅限得獎乙次,如沒中獎可繼續參加抽獎,直至6月14日最後一次抽獎日為止。每張發票限登錄乙次且僅有乙次中獎機會。另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打印日期必須在中獎日期之前。
3.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接收系統回覆簡訊每則NT$5。
4. 本活動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即時會收到一則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如:PGXXXXXXXX>,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重複登錄無效。請參加者務必保留登錄之正本發票及交易明細表,以利兌獎時供主辦單位審核,活動期間登錄發票時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
5. 得獎人如為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
6.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因得獎人之個人基本資料不實或填寫不正確或不完整導致無法通知或寄送獎項者,視同得獎人自願放棄中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7. 抽獎活動得獎人須憑中獎發票正本、領獎信函兌獎,發票正本之一切查驗,以主辦單位之審核為準,任何非法、殘缺不全、經更動、複製、影印及有任何印刷、機械或其他錯誤之發票均屬無效,即取消領獎資格,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收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得獎人不得異議。
8.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價值在NT$20,001(含)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9. 本活動之兌獎權利、得獎資格及(或)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且無需事前通知或公布。
10. 主辦單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的個人資料,
包含足以識別個人姓名、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與地址等資訊。上述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僅限本次活動之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妥善保護參加者的個人資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參加者可向主辦單位行使之權利包括: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處理、利用及刪除。參加者可以書面之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請求(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 314 號 4 樓之 1),就該書面請求之決定,主辦單位將於收到書面請求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參加者。前述十五日期間於必要時,得予再延長十五日,主辦單位並將以書面通知參加者。如係請求查詢或閱覽文件,參加者應於收受主辦單位通知後,於通知指定之期間內,至主辦單位通知函指定之地點查詢或閱覽。參加者亦可拒絕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但若無完整的資料,參加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參加者一旦參加此活動,將視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蒐集、處理與利用參加者參加活動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資料利用期間為本活動期間及本活動辦理完畢為止,利用地區為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台澎金馬)。
11. 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2. 如有任何因郵遞、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3. 本活動限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台澎金馬)之居民參加(不開放外國人參加),且參加者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亦不適用於大宗採購。獎品之寄送亦僅限前述地區,如獎品寄送地點為前述地區以外之地區,主辦單位得取消兌換資格。主辦單位保有參加者資格審核權,於任何時間,可針對參加者之資格進行確認 (包括參加者身份、年紀、與居住地等),以確認參加者符合本條款之得獎資格。本活動之相關條件與參加者之資格,如有任何爭議者,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認定及解釋之權利。
14. 主辦單位在法律許可範圍内保留取消、變更、調整或解釋活動內容或變更或延後期間之權利。主辦單位以及所屬配合之活動執行單位、廣告廠商的員工恕不得參加本活動。
15. 參加者須自行負擔因參加本活動所發生之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郵資及可能之稅負。
16. 主辦單位對於此獎項或使用此獎項時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傷害、個人意外或死亡概不負責。
17. 若本條款之部分內容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者,其餘條款之效力及可執行性不受影響。
18. 上述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若因本活動而發生任何爭議時,應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 每支手機門號不限制參加次數,同一手機門號僅限得獎乙次,如沒中獎可繼續參加抽獎,直至6月14日最後一次抽獎日為止。每張發票限登錄乙次且僅有乙次中獎機會。另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打印日期必須在中獎日期之前。
3.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接收系統回覆簡訊每則NT$5。
4. 本活動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即時會收到一則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如:PGXXXXXXXX>,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重複登錄無效。請參加者務必保留登錄之正本發票及交易明細表,以利兌獎時供主辦單位審核,活動期間登錄發票時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
5. 得獎人如為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
6.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因得獎人之個人基本資料不實或填寫不正確或不完整導致無法通知或寄送獎項者,視同得獎人自願放棄中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7. 抽獎活動得獎人須憑中獎發票正本、領獎信函兌獎,發票正本之一切查驗,以主辦單位之審核為準,任何非法、殘缺不全、經更動、複製、影印及有任何印刷、機械或其他錯誤之發票均屬無效,即取消領獎資格,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收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得獎人不得異議。
8.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價值在NT$20,001(含)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9. 本活動之兌獎權利、得獎資格及(或)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且無需事前通知或公布。
10. 主辦單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的個人資料,
包含足以識別個人姓名、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與地址等資訊。上述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僅限本次活動之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妥善保護參加者的個人資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參加者可向主辦單位行使之權利包括: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處理、利用及刪除。參加者可以書面之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請求(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 314 號 4 樓之 1),就該書面請求之決定,主辦單位將於收到書面請求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參加者。前述十五日期間於必要時,得予再延長十五日,主辦單位並將以書面通知參加者。如係請求查詢或閱覽文件,參加者應於收受主辦單位通知後,於通知指定之期間內,至主辦單位通知函指定之地點查詢或閱覽。參加者亦可拒絕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但若無完整的資料,參加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參加者一旦參加此活動,將視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蒐集、處理與利用參加者參加活動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資料利用期間為本活動期間及本活動辦理完畢為止,利用地區為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台澎金馬)。
11. 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2. 如有任何因郵遞、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3. 本活動限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台澎金馬)之居民參加(不開放外國人參加),且參加者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亦不適用於大宗採購。獎品之寄送亦僅限前述地區,如獎品寄送地點為前述地區以外之地區,主辦單位得取消兌換資格。主辦單位保有參加者資格審核權,於任何時間,可針對參加者之資格進行確認 (包括參加者身份、年紀、與居住地等),以確認參加者符合本條款之得獎資格。本活動之相關條件與參加者之資格,如有任何爭議者,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認定及解釋之權利。
14. 主辦單位在法律許可範圍内保留取消、變更、調整或解釋活動內容或變更或延後期間之權利。主辦單位以及所屬配合之活動執行單位、廣告廠商的員工恕不得參加本活動。
15. 參加者須自行負擔因參加本活動所發生之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郵資及可能之稅負。
16. 主辦單位對於此獎項或使用此獎項時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傷害、個人意外或死亡概不負責。
17. 若本條款之部分內容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者,其餘條款之效力及可執行性不受影響。
18. 上述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若因本活動而發生任何爭議時,應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