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金頂電池《巴菲特陪你新年轉好運,抽好運旺旺禮》
活動說明
凡於活動期間內購買金頂電池商品(單筆需超過199元),以手機簡訊輸入《Duracell+發票後八碼數字》傳送到83811即可參加抽獎。
※請妥善保存發票正本以利中獎時核對,發票需能清楚辨識購買時間、購買通路及商品明細及金額,逾期視同不符參加抽獎資格。
活動時間
2018/1/15 ~ 2018/2/28
簡訊登錄時間
2018/1/15 00:00 ~ 2018/02/28 23:59止(以主辦單位之系統時間為準)
活動費用
1. 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接收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五元(登錄成功通知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2.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遠傳預付卡門號可參加,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2.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遠傳預付卡門號可參加,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活動通路
全通路
活動獎項
●First prize 闔家團圓 首獎 : 史上最強大遊戲機 XBOX One X,共2名 市價: 15,300元
●The second Prize 闔家出遊旅遊金 二獎 : 旅遊金1萬元,共3名
※二獎獎項將以旅遊券型式提供
●The second Prize 闔家出遊旅遊金 二獎 : 旅遊金1萬元,共3名
※二獎獎項將以旅遊券型式提供
獎項說明
二獎旅遊金1萬元之獎項將以旅遊禮券型式送出,由格緻旅行社承辦兌換。
1.使用期限:2018年3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請於使用期限前持旅遊禮券正本向格緻旅行社服務人員兌換完畢,逾期失效,持券人不得向主辦單位及格緻旅行社請求任何權利與補償)
2.兌換說明:
●兌換人持本旅遊禮券,可以折抵格緻旅行社之所有行程。
●本旅遊禮券可轉讓,但不得向格緻旅行社或金頂電池公司兌換現金或找零,遺失不得補發,本旅遊禮券未蓋格緻公司印章則無效。
●持券人需於預定出發日前至少30個工作天向旅行社服務人員完成預訂作業,持旅遊禮券請於電話中提早告知格緻旅行社服務人員,逾期或未能出示本旅遊禮券正本者視同無效。
●有關旅遊禮券相關使用規定,可洽格緻旅行社(02)2542-8989
1.使用期限:2018年3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請於使用期限前持旅遊禮券正本向格緻旅行社服務人員兌換完畢,逾期失效,持券人不得向主辦單位及格緻旅行社請求任何權利與補償)
2.兌換說明:
●兌換人持本旅遊禮券,可以折抵格緻旅行社之所有行程。
●本旅遊禮券可轉讓,但不得向格緻旅行社或金頂電池公司兌換現金或找零,遺失不得補發,本旅遊禮券未蓋格緻公司印章則無效。
●持券人需於預定出發日前至少30個工作天向旅行社服務人員完成預訂作業,持旅遊禮券請於電話中提早告知格緻旅行社服務人員,逾期或未能出示本旅遊禮券正本者視同無效。
●有關旅遊禮券相關使用規定,可洽格緻旅行社(02)2542-8989
抽獎日期
2018/3/5
公佈日期
2018/3/7公佈於活動網頁及金頂電池『FB粉絲頁』
中獎名單
領獎信函
兌獎方式
1.中獎者請自行至活動網頁下載領獎信函,將填妥領獎信函於2018/3/15前(以郵戳為憑),包含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附上),以「掛號信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金頂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2.中獎發票正本(有效發票係指於活動期間2018/1/15-2018/2/28由全通路所開立且能清楚辨識購買時間、購買通路及商品明細及金額,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則需另附購買明細或於發票上加蓋購買店家之店章。並請保留中獎發票正本以供事後兌獎查驗,如發票遺失、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或無法提供正本(或購買明細)者,視同無效。
※以電子載具儲存發票的消費者,請於購買結帳時務必跟店家索取電子發票紙本正本,若幸運中獎才能符合領獎資格。
※電子發票須請中獎者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找出購買明細後列印,附於領獎信函中。
3.中獎者與兌獎者需為同一人,本活動不得轉讓他人兌獎。
4.本活動限設籍臺灣之本國公民始得參加,中獎者若未滿20歲,除了中獎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須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助後續兌獎事宜。
5.詳細活動辦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或洽客服專線(02)2517-1326分機18,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 (不含國定例假日/春節過年期間)。
2.中獎發票正本(有效發票係指於活動期間2018/1/15-2018/2/28由全通路所開立且能清楚辨識購買時間、購買通路及商品明細及金額,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則需另附購買明細或於發票上加蓋購買店家之店章。並請保留中獎發票正本以供事後兌獎查驗,如發票遺失、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或無法提供正本(或購買明細)者,視同無效。
※以電子載具儲存發票的消費者,請於購買結帳時務必跟店家索取電子發票紙本正本,若幸運中獎才能符合領獎資格。
※電子發票須請中獎者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找出購買明細後列印,附於領獎信函中。
3.中獎者與兌獎者需為同一人,本活動不得轉讓他人兌獎。
4.本活動限設籍臺灣之本國公民始得參加,中獎者若未滿20歲,除了中獎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須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助後續兌獎事宜。
5.詳細活動辦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或洽客服專線(02)2517-1326分機18,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 (不含國定例假日/春節過年期間)。
獎項寄出
活動小組確認中獎人兌獎資料無誤後,獎項將於2018/4/16前統一寄出。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主辦單位為台灣大昌華嘉股份有限公司,活動執行單位為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簡訊活動同時即已同意並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活動網站之公佈為準。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門號等個人資訊,僅作為日後主辦單位及其品牌之消費者活動宣傳之使用,不會作為它途使用。
2.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與相關零售商、供應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其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主辦單位有變更、取消活動內容而不作事前通知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裁決或補充協議。
3.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將會收到一則系統回覆登錄成功通知簡訊(簡訊費用5元,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如: Duracell xxxxxxxx>,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
4.本活動限設籍臺灣之本國公民始得參加,且參加者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登錄之發票不得打入買方之統一編號。
5.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及得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錯誤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的兌獎憑證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打印日期必須在中獎日期之前。請參加者務必保留登錄之正本發票,以利兌獎時以供執行單位審核,活動期間登錄發票時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
6.中獎者請務必依照中獎公告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資料完成兌獎流程,逾期回覆或是中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如於獎項寄出或收到獎項後將中獎發票之活動商品進行退貨或作廢而不符合活動規定,經查證屬實,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中獎者不得異議。
7.獎項不另行備取,為保持參加活動之公平性,所有寄回兌獎之發票需為正本,中獎發票正本需連同兌獎資料一併寄回活動小組查驗,若不符合上述條件者,則取消中獎資格。所有寄回之兌獎發票正本,恕不退還。
8.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9.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10.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運送地址請詳細填寫,因地址或個人相關資料不完整,導致獎品無法運送或無法聯絡得獎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若資料有不實、不完整及不正確,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1.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獎品以實物為準,恕不提供挑選、轉讓、折現、更換等值獎品,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
12.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同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3.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及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活動小組將於活動兌獎流程結束後統一寄出。
14.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且不須做出任何事前之通知,包含但不限於變更等值贈品之權利。
2.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與相關零售商、供應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其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主辦單位有變更、取消活動內容而不作事前通知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裁決或補充協議。
3.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將會收到一則系統回覆登錄成功通知簡訊(簡訊費用5元,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如: Duracell xxxxxxxx>,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
4.本活動限設籍臺灣之本國公民始得參加,且參加者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登錄之發票不得打入買方之統一編號。
5.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及得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錯誤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的兌獎憑證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打印日期必須在中獎日期之前。請參加者務必保留登錄之正本發票,以利兌獎時以供執行單位審核,活動期間登錄發票時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
6.中獎者請務必依照中獎公告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資料完成兌獎流程,逾期回覆或是中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如於獎項寄出或收到獎項後將中獎發票之活動商品進行退貨或作廢而不符合活動規定,經查證屬實,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中獎者不得異議。
7.獎項不另行備取,為保持參加活動之公平性,所有寄回兌獎之發票需為正本,中獎發票正本需連同兌獎資料一併寄回活動小組查驗,若不符合上述條件者,則取消中獎資格。所有寄回之兌獎發票正本,恕不退還。
8.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9.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10.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運送地址請詳細填寫,因地址或個人相關資料不完整,導致獎品無法運送或無法聯絡得獎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若資料有不實、不完整及不正確,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1.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獎品以實物為準,恕不提供挑選、轉讓、折現、更換等值獎品,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
12.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同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3.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及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活動小組將於活動兌獎流程結束後統一寄出。
14.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且不須做出任何事前之通知,包含但不限於變更等值贈品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