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愛爾康水梯鏡片 挑戰極限之旅-杜拜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內於全國小林, 得恩堂, 大學與各大獨立眼鏡門市通路通路購買2盒愛爾康水梯鏡片,以簡訊編寫 TT+發票號碼後8碼傳送至83811,即可參加抽獎。
※活動參加發票需能清楚辨識購買日期、時間、購買門市及商品明細及金額, 如無法名列商品明細請加蓋門市店章
※中獎者請自行上活動網站下載領獎信函,並於 2017/10/27前 (以郵戳為憑),將領獎信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獎發票正本購買明細與愛爾康水梯鏡片空盒2盒以供查驗,以掛號信件寄「 104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 愛爾康杜拜活動小組』」收
活動通路
全國小林, 得恩堂, 大學與各大獨立眼鏡門市通路(不含寶島), 門市須能夠開立發票憑證
活動期間
2017/8/1-2017/9/30(23:59止)
獎項
頭獎 極限挑戰獎 杜拜來回機票一人中獎 兩人同行 1名 贈品市值約$70,000
貳獎 品味舒適獎 Oster Blend Active隨我型果汁機 12名 贈品市值約$1,680
參獎 7-11商品卡$100元 500名
貳獎 品味舒適獎 Oster Blend Active隨我型果汁機 12名 贈品市值約$1,680
參獎 7-11商品卡$100元 500名
活動費用
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接收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五元(登錄成功通知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和信電訊/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和信電訊/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兌獎截止日
2017/10/27前寄回(以郵戳為憑)
獎項寄送日
2017/11/24前寄送完畢
抽獎方式
統一於2017/10/12(星期四)公開進行抽獎,中獎者會收到得獎簡訊通知,未中獎者則不另行通知。
領獎信函
兌獎流程
1.中獎發票正本 (有效發票係指於2017/8/1 00:00-2017/9/30 23:59止) 需為於全國小林, 得恩堂, 大學與各大獨立眼鏡門市通路(不含寶島)所開立之發票並可清楚辨識購買日期、時間、購買門市及商品明細及金額, 如無法名列商品明細請加蓋門市店章,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則需另附購買明細或於發票上加蓋購買店家之店章。並請保留中獎發票正本以供事後兌獎查驗,如發票遺失、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或無法提供正本(或購買明細)者,視同無效。電子發票須請中獎者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goo.gl/FujhRD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找出購買明細後列印,附於領獎信函中。
2.中獎者請自行上活動網站下載領獎信函,並於 2017/10/27前 (以郵戳為憑),將領獎信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獎發票正本及購買明細與愛爾康水梯鏡片空盒2盒,以掛號信件寄「 104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 愛爾康杜拜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3.中獎者與兌獎者需為同一人,本活動不得轉讓他人兌獎。
4.本活動限台灣(包含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設有住所並持台灣護照之本國人參加,中獎者若未滿20歲,除了中獎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全戶影本外,須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助後續兌獎事宜。
5.若機會中獎金額價值累計NT$20,000(含以上)者,需預繳機會中獎稅金10%。
6.本次活動僅限台澎金馬境內全國小林, 得恩堂, 大學與各大獨立眼鏡門市通路(不含寶島)。
2.中獎者請自行上活動網站下載領獎信函,並於 2017/10/27前 (以郵戳為憑),將領獎信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獎發票正本及購買明細與愛爾康水梯鏡片空盒2盒,以掛號信件寄「 104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 愛爾康杜拜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3.中獎者與兌獎者需為同一人,本活動不得轉讓他人兌獎。
4.本活動限台灣(包含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設有住所並持台灣護照之本國人參加,中獎者若未滿20歲,除了中獎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全戶影本外,須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助後續兌獎事宜。
5.若機會中獎金額價值累計NT$20,000(含以上)者,需預繳機會中獎稅金10%。
6.本次活動僅限台澎金馬境內全國小林, 得恩堂, 大學與各大獨立眼鏡門市通路(不含寶島)。
中獎名單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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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說明
1. 頭獎將透過金龍永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等值旅遊兌換券, 憑本兌換券可兌換台灣至杜拜來回雙人同行機票乙份,價值為新台幣$70,000元整。然若兌換之價值低於此金額,多餘金額不能做任何費用替代或折讓現金。
2. 本券不接受旅行同業兌換。本券不接受兌換者委託代售。本券不適用廉價航空之機票兌換。
3. 本券已含機場稅金。
4. 本券限一次使用完畢,不得兌換現金及找零,亦無法分批使用兌換。
5. 本券使用期限為自2017年10月01日起至2018年03月31日止,逾期則視為放棄論。特殊節日與連續假期,過年與暑假等旺季或市場價格調整不適用此包裝價格時,請另洽詢補差額。
6. 本券視同有價票券, 金龍採用認券不認人方式,如有遺失者恕不補發。
7. 如遇匯率、航空票價或其他因素致成本變更時, 金龍留有調整之權利。
8. 持券者需於預定出發日前,至少14個工作日,完成報名手續。
9. 本券不得影印使用,並需經金龍永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蓋章後始生效力。
10. 其他詳細使用規範依兌換券上條款為主。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主辦單位為瑞士商愛爾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活動執行單位為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簡訊活動同時即已同意並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活動網站之公佈為準。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門號等個人資訊,僅作為本次活動之使用不會作為它途使用。
2. 為維護抽獎活動之公平性,每支手機門號不限參加次數,每張發票有一次抽獎機會,中獎消費者將會收到系統發出之領獎通知簡訊,請務必依照指定流程完成兌獎始有領獎資格。另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打印日期必須在中獎日期之前。
3. 本活動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即時會收到一則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重複登錄無效。請參加者務必保留登錄之正本發票,以利兌獎時以供執行單位審核,活動期間登錄發票時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
4. 請將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連同兌獎資料一併寄回活動小組查驗,恕不退還。活動結束後將統一捐贈給華山基金會。(若電子發票明細遺失請至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下載明細與正本發票一併寄回活動小組審核 >> http://goo.gl/FujhRD
5. 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及得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錯誤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的兌獎憑證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
6. 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中獎人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活動小組將於指定時間內寄出獎項。
7.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累計期間為2017/01/01至2017/12/31止)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8. 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與相關零售商、供應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其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
9. 主辦單位瑞士商愛爾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有變更、取消活動內容而不作事前通知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裁決或補充協議。
個資法相關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瑞士商愛爾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本公司”)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愛爾康水梯鏡片 挑戰極限之旅 」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手機號碼、聯絡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資訊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至2017/11/24抽獎活動結束且獎項寄送等後續相關程序執行完畢。
地區:本國。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貴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
2. 本券不接受旅行同業兌換。本券不接受兌換者委託代售。本券不適用廉價航空之機票兌換。
3. 本券已含機場稅金。
4. 本券限一次使用完畢,不得兌換現金及找零,亦無法分批使用兌換。
5. 本券使用期限為自2017年10月01日起至2018年03月31日止,逾期則視為放棄論。特殊節日與連續假期,過年與暑假等旺季或市場價格調整不適用此包裝價格時,請另洽詢補差額。
6. 本券視同有價票券, 金龍採用認券不認人方式,如有遺失者恕不補發。
7. 如遇匯率、航空票價或其他因素致成本變更時, 金龍留有調整之權利。
8. 持券者需於預定出發日前,至少14個工作日,完成報名手續。
9. 本券不得影印使用,並需經金龍永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蓋章後始生效力。
10. 其他詳細使用規範依兌換券上條款為主。
2. 為維護抽獎活動之公平性,每支手機門號不限參加次數,每張發票有一次抽獎機會,中獎消費者將會收到系統發出之領獎通知簡訊,請務必依照指定流程完成兌獎始有領獎資格。另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打印日期必須在中獎日期之前。
3. 本活動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即時會收到一則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重複登錄無效。請參加者務必保留登錄之正本發票,以利兌獎時以供執行單位審核,活動期間登錄發票時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
4. 請將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連同兌獎資料一併寄回活動小組查驗,恕不退還。活動結束後將統一捐贈給華山基金會。(若電子發票明細遺失請至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下載明細與正本發票一併寄回活動小組審核 >> http://goo.gl/FujhRD
5. 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及得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錯誤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的兌獎憑證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
6. 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中獎人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活動小組將於指定時間內寄出獎項。
7.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累計期間為2017/01/01至2017/12/31止)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8. 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與相關零售商、供應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其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
9. 主辦單位瑞士商愛爾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有變更、取消活動內容而不作事前通知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裁決或補充協議。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瑞士商愛爾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本公司”)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愛爾康水梯鏡片 挑戰極限之旅 」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手機號碼、聯絡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資訊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至2017/11/24抽獎活動結束且獎項寄送等後續相關程序執行完畢。
地區:本國。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貴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