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2017【悅氏鹼性水 雞年好康立即抽!】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凡購買悅氏鹼性水(720ml)產品一瓶,以手機編寫簡訊YES+發票號碼後八碼,傳送至83811,即有機會立即抽中好康大獎!
活動期間
2017/3/1-2017/4/30止
簡訊登錄時間
2017/3/1(三) 00:00-2017/4/30(日) 23:59
活動獎項
即時抽:輸入發票立即知道有無中獎
贈品:iPhone 7 (共5名) 市價$24,500元
贈品:7-ELEVEN 300元禮券 (共300名) 市價$300元
贈品:iPhone 7 (共5名) 市價$24,500元
贈品:7-ELEVEN 300元禮券 (共300名) 市價$300元
活動通路
7-11便利商店限定(限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門市)
活動網站
活動費用
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本活動簡訊登錄無需收費,接收系統簡訊回覆費用每則五元 (包含未中獎/中獎通知簡訊告知) (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本活動如需要,請先向電信業者開通促銷簡訊功能。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本活動如需要,請先向電信業者開通促銷簡訊功能。
活動方式
編寫簡訊參加活動即刻抽(每張發票限中獎一次,活動期間同一獎項每支手機限中獎乙次)
領獎信函下載
中獎名單公佈
兌獎截止日
2017/05/12前寄回(以郵戳為憑)
獎項寄送日
2017/05/31前寄送完畢
兌獎流程
1.中獎發票正本 (有效發票係指於2017/3/1 00:00-2017/4/30 23:59止) 需為於7-11便利商店所開立之發票並可清楚辨識悅氏鹼性水(720ml)一瓶之發票品名,發票總計金額不為0元,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則需另附購買明細或於發票上加蓋購買店家之店章。並請保留中獎發票正本以供事後兌獎查驗,如發票遺失、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或無法提供正本(或購買明細)者,視同無效。電子發票須請中獎者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goo.gl/FujhRD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找出購買明細後列印,附於領獎信函中。
2.中獎者請自行上活動網站下載領獎信函,並於 2017/5/12前 (以郵戳為憑),將領獎信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獎發票正本及購買明細,以掛號信件寄「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悅氏鹼性水 雞年好康立即抽!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3.中獎者與兌獎者需為同一人,本活動不得轉讓他人兌獎。
4.本活動限台灣(包含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設有住所並持台灣護照之本國人參加,中獎者若未滿20歲,除了中獎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全戶影本外,須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助後續兌獎事宜。
5.若機會中獎金額價值累計NT$20,000(含以上)者,需預繳機會中獎稅金10%。
6.本次活動僅限台澎金馬境內7-11便利商店門市(悅氏Light鹼性水720ml產品)。
7.詳細活動辦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或洽客服專線02-25021123,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國定例假日/過年期間)。
2.中獎者請自行上活動網站下載領獎信函,並於 2017/5/12前 (以郵戳為憑),將領獎信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獎發票正本及購買明細,以掛號信件寄「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悅氏鹼性水 雞年好康立即抽!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3.中獎者與兌獎者需為同一人,本活動不得轉讓他人兌獎。
4.本活動限台灣(包含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設有住所並持台灣護照之本國人參加,中獎者若未滿20歲,除了中獎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全戶影本外,須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助後續兌獎事宜。
5.若機會中獎金額價值累計NT$20,000(含以上)者,需預繳機會中獎稅金10%。
6.本次活動僅限台澎金馬境內7-11便利商店門市(悅氏Light鹼性水720ml產品)。
7.詳細活動辦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或洽客服專線02-25021123,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國定例假日/過年期間)。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主辦單位為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悅氏礦泉水),活動執行單位為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簡訊活動同時即已同意並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活動網站之公佈為準。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門號等個人資訊,僅作為日後主辦單位及其品牌之消費者活動宣傳之使用,不會作為它途使用。
2.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與相關零售商、供應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其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
3.主辦單位有變更、取消活動內容而不作事前通知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裁決或補充協議。若涉及蓄意操作之不正當行為,足以影響活動抽獎公正性之中獎者,均視為無效中獎,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4.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正本)、購買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得獎者資料(得獎者親自填寫及簽名)}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錯誤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的兌獎憑證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
5.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打印日期必須在中獎日期之前。請參加者務必保留登錄之正本發票,以利兌獎時以供執行單位審核,活動期間登錄發票時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所有兌獎憑證,恕不退還。
6.為維護抽獎活動之公平性,每支手機門號以參加30次為限,活動期間同一獎項每支手機限中獎乙次。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將會收到一則抽獎結果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如:YESXXXXXXXX >,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中獎者請務必依照指定流程完成兌獎。中獎者請依照中獎公告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資料,逾期回覆或是中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7.獎項不另行備取。
8.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9.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10.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獎品以實物為準, 恕不提供挑選、轉讓、折現、更換等值獎品,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
11.本活動限台灣(包含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設有住所並持台灣護照之本國人參加,且參加者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2.運送地址請詳細填寫,因地址或個人相關資料不完整,導致獎品無法運送或無法聯絡得獎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若資料有不實、不完整及不正確,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3.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同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4.中獎人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中獎人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不適用第8點規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人需於2017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同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此外中獎價值累計超過$1,001而未滿20歲之中獎人,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中獎人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
15.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及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活動小組將於活動兌獎流程結束後統一寄出。
16.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且不須做出任何事前之通知,包含但不限於變更等值贈品之權利。
個資法相關聲明
1.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2.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悅氏礦泉水)(以下簡稱“本公司”)
3.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2017【悅氏鹼性水 雞年好康立即抽!】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4.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手機號碼、聯絡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資訊。
5.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至2017/5/31抽獎活動結束且獎項寄送等後續相關程式執行完畢。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6.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7.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貴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
2.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與相關零售商、供應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其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
3.主辦單位有變更、取消活動內容而不作事前通知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裁決或補充協議。若涉及蓄意操作之不正當行為,足以影響活動抽獎公正性之中獎者,均視為無效中獎,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4.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正本)、購買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得獎者資料(得獎者親自填寫及簽名)}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錯誤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的兌獎憑證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
5.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打印日期必須在中獎日期之前。請參加者務必保留登錄之正本發票,以利兌獎時以供執行單位審核,活動期間登錄發票時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所有兌獎憑證,恕不退還。
6.為維護抽獎活動之公平性,每支手機門號以參加30次為限,活動期間同一獎項每支手機限中獎乙次。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將會收到一則抽獎結果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如:YESXXXXXXXX >,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中獎者請務必依照指定流程完成兌獎。中獎者請依照中獎公告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資料,逾期回覆或是中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7.獎項不另行備取。
8.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9.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10.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獎品以實物為準, 恕不提供挑選、轉讓、折現、更換等值獎品,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
11.本活動限台灣(包含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設有住所並持台灣護照之本國人參加,且參加者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2.運送地址請詳細填寫,因地址或個人相關資料不完整,導致獎品無法運送或無法聯絡得獎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若資料有不實、不完整及不正確,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3.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同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4.中獎人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中獎人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不適用第8點規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人需於2017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同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此外中獎價值累計超過$1,001而未滿20歲之中獎人,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中獎人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
15.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及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活動小組將於活動兌獎流程結束後統一寄出。
16.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且不須做出任何事前之通知,包含但不限於變更等值贈品之權利。
個資法相關聲明
1.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2.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悅氏礦泉水)(以下簡稱“本公司”)
3.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2017【悅氏鹼性水 雞年好康立即抽!】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4.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手機號碼、聯絡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資訊。
5.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至2017/5/31抽獎活動結束且獎項寄送等後續相關程式執行完畢。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6.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7.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貴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