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新貴派x馬克 冷靜十點插畫書
活動說明
於活動期間內,不限通路單筆購買新貴派商品任二包(盒),憑發票上網登錄發票號碼即有機會抽中「新貴派x馬克冷靜十點插畫書」。
活動期間
2016/07/01~2016/07/31
活動官網
活動獎項
新貴派x馬克冷靜十點插畫書乙本 (市價350元)《共1,200名》
抽獎日期
7/11、7/18、7/25、8/1,每周抽出300名
公佈日期
7/12、7/19、7/26、8/2
兌獎說明
1.中獎人請自行上活動網站下載『領獎信函』,將領獎信函以正楷填妥資料,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獎發票正本(含購物明細),於2016/08/10前(以郵戳為憑)掛號信件寄回231新北市新店區寶興路45巷8弄3號5樓《新貴派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兌獎權利。
2.中獎人若未滿20歲者,視同監護人中獎,由監護人代為領取,並請附上中獎者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主辦單位亦不再另行通知。
3.兌獎資料逾期或資料不符、不齊全、或拒納稅金者,均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4.領獎信函上所填寫之身份資料需與參加本活動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
5.活動小組確認中獎人兌獎資料無誤後,於2016/08/31前統一寄出贈品。
2.中獎人若未滿20歲者,視同監護人中獎,由監護人代為領取,並請附上中獎者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主辦單位亦不再另行通知。
3.兌獎資料逾期或資料不符、不齊全、或拒納稅金者,均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4.領獎信函上所填寫之身份資料需與參加本活動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
5.活動小組確認中獎人兌獎資料無誤後,於2016/08/31前統一寄出贈品。
注意事項
1.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單位,主辨單位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消費者登錄發票號碼與基本資料後,始可參加活動,但所登錄的基本資料必須正確,否則中獎後無法寄送獎項,概不負責。
3.同張發票只能登錄一次,只有一次中獎機會,每人可登錄多張發票,登錄越多,中獎機會越高;前次未中獎發票可累積到下次繼續抽獎,直至最後一次抽獎為止。登錄後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是刪除。
4.發票登錄時間:2016/7/1~2016/7/31(以主辦單位之系統登錄時間至23:59止)。發票有效日期為2016/7/1 00:00~2016/7/31 23:59。
5.中獎者須憑中獎發票正本領獎,發票需於活動期間內(2016/7/1 00:00~2016/7/31 23:59)所開立且須清楚辨識購買新貴派商品任二包(盒),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需另附購買明細。如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者,視同無效。使用電子發票請務必保留證明聯及購買明細。
6.中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收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
7.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任何不完整、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得獎者如未能提供正確個人資料,得獎資格將被作廢,如中獎人因資格不符或願意放棄中獎資格者,亦不另行公告。
8.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於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9.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0.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1.主辦單位保留對此活動的最終決定權,若因實際情況更改相關活動方式及內容,所有相關更改將於新貴派活動官網(http://www.77.com.tw)公佈時生效,恕不另行通知。
12.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僅供此次活動用途。
13.本次活動參加對象限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消費者參加。
14.活動專線:0800-060515,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2.消費者登錄發票號碼與基本資料後,始可參加活動,但所登錄的基本資料必須正確,否則中獎後無法寄送獎項,概不負責。
3.同張發票只能登錄一次,只有一次中獎機會,每人可登錄多張發票,登錄越多,中獎機會越高;前次未中獎發票可累積到下次繼續抽獎,直至最後一次抽獎為止。登錄後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是刪除。
4.發票登錄時間:2016/7/1~2016/7/31(以主辦單位之系統登錄時間至23:59止)。發票有效日期為2016/7/1 00:00~2016/7/31 23:59。
5.中獎者須憑中獎發票正本領獎,發票需於活動期間內(2016/7/1 00:00~2016/7/31 23:59)所開立且須清楚辨識購買新貴派商品任二包(盒),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需另附購買明細。如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者,視同無效。使用電子發票請務必保留證明聯及購買明細。
6.中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收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
7.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任何不完整、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得獎者如未能提供正確個人資料,得獎資格將被作廢,如中獎人因資格不符或願意放棄中獎資格者,亦不另行公告。
8.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於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9.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0.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1.主辦單位保留對此活動的最終決定權,若因實際情況更改相關活動方式及內容,所有相關更改將於新貴派活動官網(http://www.77.com.tw)公佈時生效,恕不另行通知。
12.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僅供此次活動用途。
13.本次活動參加對象限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消費者參加。
14.活動專線:0800-060515,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