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百事食品】多力多滋X量販店-電影週邊好禮抽
活動說明
凡於各量販店 (家樂福/大潤發/愛買/大買家) 於各通路指定活動期間購買DM商品任兩件,憑發票至服務台領取一張抽獎券,填妥抽獎券上之個人資料後投入抽獎箱即可參加抽獎(請務必保留購買之正本發票及明細以供中獎後兌獎審核)
活動期間:
家樂福2016/3/16~3/29;大潤發2016/3/9~3/23;愛買2016/3/16~3/29;大買家2016/3/9~3/23
活動期間
2016/03/09 00:00 - 2016/03/29 23:59
活動官網
活動通路
各量販店 (家樂福/大潤發/愛買/大買家)
活動獎項
電影獨家限量手錶乙支(市價$1,780)共300名
威秀電影票一組(2張/組,市價$480)共250組
威秀電影票一組(2張/組,市價$480)共250組
抽獎日期
於2016/4/8下午進行抽出,中獎幸運兒將會收到得獎通知簡訊,未中獎者則不另行通知。
中獎名單
將於2016/04/13公佈於多力多滋活動官網。
兌獎方式與流程
1.中獎人請至活動網站下載領獎信函並準備下列領獎相關資料:
(1) 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有效發票係指由指定通路於指定活動期間(家樂福2016/3/16~3/29;大潤發2016/3/9~3/23;愛買 2016/3/16~3/29;大買家2016/3/9~3/23)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DM
商品任兩件,並印有品名或條碼之發票)
(2)領獎信函及基本個人資料(姓名、手機、白天可簽收之住址)
(3)身分證正反影本(中獎價值累積超過$1,000才需提供)
(4)機會中獎金額價值累計NT$20,000(含以上)者,需繳機會中獎稅金10%
2.中獎人需於2016/04/23前 (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備齊以上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多力多滋X量販店-電影週邊好禮抽》活動小組」收
3.活動小組確認中獎人資料無誤,獎項將於2016/5/6 前寄出
(1) 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有效發票係指由指定通路於指定活動期間(家樂福2016/3/16~3/29;大潤發2016/3/9~3/23;愛買 2016/3/16~3/29;大買家2016/3/9~3/23)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DM
商品任兩件,並印有品名或條碼之發票)
(2)領獎信函及基本個人資料(姓名、手機、白天可簽收之住址)
(3)身分證正反影本(中獎價值累積超過$1,000才需提供)
(4)機會中獎金額價值累計NT$20,000(含以上)者,需繳機會中獎稅金10%
2.中獎人需於2016/04/23前 (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備齊以上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多力多滋X量販店-電影週邊好禮抽》活動小組」收
3.活動小組確認中獎人資料無誤,獎項將於2016/5/6 前寄出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主辦單位為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活動執行單位為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活動同時即已同意並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活動網站之公佈為準。
2.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所屬之個人資料,當事人有權向主辦單位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之。
3.中獎人請依照中獎公告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相關資料,逾期或是中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4.請寄回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以供查驗,有效發票係指由指定通路於指定活動期間(家樂福2016/3/16~3/29;大潤發2016/3/9~3/23;愛買 2016/3/16~3/29;大買家2016/3/9~3/23)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DM商品任兩件,並印有品名或條碼之發票,若不符合上述條件者,則取消中獎資格。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需連同兌獎資料一併寄回活動小組查驗,恕不退還。活動結束後將統一捐贈給華山基金會。(若電子發票明細遺失請至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下載明細與正本發票一併寄回活動小組審核)>>(https://www.einvoice.nat.gov.tw/APMEMBERVAN/PublicAudit/PublicAudit)
5.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中獎人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活動小組將於指定時間內寄出獎項。
6.本活動參加者不限國籍,但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7.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超過NT$1,000元,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累計期間為2016/01/01至2016/12/31止)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8.中獎人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中獎人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人需於2017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此外中獎價值累計超過$1,000而未滿20歲之中獎人,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中獎人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
9.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與相關零售商、供應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其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
10.主辦單位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變更、取消活動內容而不作事前通知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裁決或補充協議。
11.如有疑義,歡迎來電「多力多滋X量販店-電影週邊好禮抽」活動小組洽詢(02)2502-0678,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2.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所屬之個人資料,當事人有權向主辦單位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之。
3.中獎人請依照中獎公告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相關資料,逾期或是中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4.請寄回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以供查驗,有效發票係指由指定通路於指定活動期間(家樂福2016/3/16~3/29;大潤發2016/3/9~3/23;愛買 2016/3/16~3/29;大買家2016/3/9~3/23)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DM商品任兩件,並印有品名或條碼之發票,若不符合上述條件者,則取消中獎資格。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需連同兌獎資料一併寄回活動小組查驗,恕不退還。活動結束後將統一捐贈給華山基金會。(若電子發票明細遺失請至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下載明細與正本發票一併寄回活動小組審核)>>(https://www.einvoice.nat.gov.tw/APMEMBERVAN/PublicAudit/PublicAudit)
5.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中獎人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活動小組將於指定時間內寄出獎項。
6.本活動參加者不限國籍,但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7.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超過NT$1,000元,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累計期間為2016/01/01至2016/12/31止)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8.中獎人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中獎人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人需於2017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此外中獎價值累計超過$1,000而未滿20歲之中獎人,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中獎人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
9.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與相關零售商、供應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其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
10.主辦單位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變更、取消活動內容而不作事前通知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裁決或補充協議。
11.如有疑義,歡迎來電「多力多滋X量販店-電影週邊好禮抽」活動小組洽詢(02)2502-0678,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