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美粒果® 開金蓋抽盧廣仲陽光見面會】
活動說明
即日起至2015/10/31止凡購買美粒果®450ml系列獎字蓋促銷包裝商品,打開瓶蓋即有機會獲得美粒果® X 盧廣仲陽光見面會入場券!參加好康加碼活動,立即寫下你喝美粒果®原因並於FB分享,就有機會獲得美粒果®白葡萄果汁飲料(450ml)一箱!
活動獎項
•頭獎: 盧廣仲陽光見面會門票一張 (共45名)。
•二獎: 美粒果®白葡萄果汁飲料(450ml)一箱 (共450名)。
•「好康加碼活動」FB分享獎: 美粒果®白葡萄果汁飲料(450ml)一箱 (共5名)。
•二獎: 美粒果®白葡萄果汁飲料(450ml)一箱 (共450名)。
•「好康加碼活動」FB分享獎: 美粒果®白葡萄果汁飲料(450ml)一箱 (共5名)。
活動官網
得獎公布
「好康加碼活動」FB分享獎項得主於2015/11/05公布活動網站
兌獎說明
(1) 中獎者請於2015/11/13前(以郵戳為憑),將『中獎瓶蓋』、『發票正本(含購買明細)』及『領獎確認書』(領獎確認書請於美粒果®活動網站下載)以掛號郵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美粒果®X盧廣仲陽光見面會》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其他兌獎疑問請洽《美粒果®X盧廣仲陽光見面會》活動小組,活動專線:02-25022202#20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不含例假日)。
(2) 《美粒果®X盧廣仲陽光見面會》日期訂於2015/12/05(六)於大台北地區舉辦,詳細時間及地點將於2015/11/02另行通知中獎者,見面會僅限中獎者本人入場,如當日不克參加視同放棄,不另行補辦。郵政禮券NT$3,600元於見面會現場核對資料無誤後現場發放,若中獎者本人無法親臨現場則視同放棄,不予補發。中獎者務必攜帶身分證件正本,以利現場核對身分。
(3)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價值超過NT$1,000元以上者,中獎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於2016年初列為所得稅申報,中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4) 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中獎者若未滿20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後方能領獎。
(5) 發票正本(含購買明細)需能清楚列出購買「美粒果」果汁飲料商品,使用傳統發票請務必保留證明聯及購買明細,如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者,則不具得獎資格。
(6) 參加者同意將參加本活動所提供發票正本,捐助於慈善公益團體並委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恕不退還。
(7) 兌獎資料逾期或資料不符、不齊全、或拒納稅金者,均視同放棄中獎權利;兌獎後獎項恕無法轉讓。
(8) 活動小組將於確認中獎者兌獎資料無誤後,頭獎『盧廣仲陽光見面會』將於2015/11/02電話通知中獎者見面會相關細節;二獎『美粒果®白葡萄果汁飲料』將於2015/11/30寄出。
(9) 「好康加碼活動」FB分享獎得主於2015/11/05公布活動網站,活動小組於2015/11/10前將中獎通知寄至中獎者信箱,中獎者需於2015/11/15前回覆基本聯絡方式,獎項將於2015/11/30前寄至中獎者提供之聯絡地址。
(2) 《美粒果®X盧廣仲陽光見面會》日期訂於2015/12/05(六)於大台北地區舉辦,詳細時間及地點將於2015/11/02另行通知中獎者,見面會僅限中獎者本人入場,如當日不克參加視同放棄,不另行補辦。郵政禮券NT$3,600元於見面會現場核對資料無誤後現場發放,若中獎者本人無法親臨現場則視同放棄,不予補發。中獎者務必攜帶身分證件正本,以利現場核對身分。
(3)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價值超過NT$1,000元以上者,中獎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於2016年初列為所得稅申報,中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4) 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中獎者若未滿20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後方能領獎。
(5) 發票正本(含購買明細)需能清楚列出購買「美粒果」果汁飲料商品,使用傳統發票請務必保留證明聯及購買明細,如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者,則不具得獎資格。
(6) 參加者同意將參加本活動所提供發票正本,捐助於慈善公益團體並委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恕不退還。
(7) 兌獎資料逾期或資料不符、不齊全、或拒納稅金者,均視同放棄中獎權利;兌獎後獎項恕無法轉讓。
(8) 活動小組將於確認中獎者兌獎資料無誤後,頭獎『盧廣仲陽光見面會』將於2015/11/02電話通知中獎者見面會相關細節;二獎『美粒果®白葡萄果汁飲料』將於2015/11/30寄出。
(9) 「好康加碼活動」FB分享獎得主於2015/11/05公布活動網站,活動小組於2015/11/10前將中獎通知寄至中獎者信箱,中獎者需於2015/11/15前回覆基本聯絡方式,獎項將於2015/11/30前寄至中獎者提供之聯絡地址。
注意事項
1.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並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辨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於中獎者,待中獎者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3.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中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中獎資格。
4. 中獎者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資料遺失或無法辨識、或中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5. 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瓶蓋、發票正本(含購買明細)及中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有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中獎資格。
6. 活動中獎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應屬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中獎者,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倘有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行為,中獎者應就此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7. 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8.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9. 中獎者須同意遵守各奬項供應商所列有關獎項之各項條款及細則,中獎者應逕向該供應商直接詢問。
10.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1.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2. 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3.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搜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
14. 如參加者對於本活動有任何疑問,請連絡客服專線:(02)25022202#2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於中獎者,待中獎者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3.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中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中獎資格。
4. 中獎者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資料遺失或無法辨識、或中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5. 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瓶蓋、發票正本(含購買明細)及中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有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中獎資格。
6. 活動中獎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應屬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中獎者,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倘有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行為,中獎者應就此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7. 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8.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9. 中獎者須同意遵守各奬項供應商所列有關獎項之各項條款及細則,中獎者應逕向該供應商直接詢問。
10.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1.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2. 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3.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搜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
14. 如參加者對於本活動有任何疑問,請連絡客服專線:(02)25022202#2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