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2014 寶礦力水得《前進亞運、進擊好運》
活動說明
【第一重:登錄序號立即抽】活動期間購買寶礦力水得、寶礦力水得ION WATER(580毫升亞運限量包裝商品),於活動網頁登錄瓶蓋序號,立即抽亞運限量好禮!【第二重:集點加碼抽】登入序號1次可獲1點,集滿4點就擁有1個參加月月抽「韓國雙人四天三夜自由行」的抽獎名額;集滿8點就擁有2個參加名額,依此類推!月月抽出2名!
如當月未抽中累計名額將續延至下個月抽獎,蒐集點數越多,中獎機會越大!
※抽獎時間:8/28、9/30、10/7
活動獎項
【第一重:登錄序號立即抽】
•寶礦力水得運動毛巾 共500名
•寶礦力水得亞運限量版紀念衫(4款) 共400名
•寶礦力水得萬用防水臂套 共300名
•Samsung Gear Fit行動玩家 共10名
•寶礦力水得ION WATER 20吋合金7速摺疊車 共5名
【第二重:集點加碼抽】
•韓國雙人四天三夜自由行 共6名
•寶礦力水得運動毛巾 共500名
•寶礦力水得亞運限量版紀念衫(4款) 共400名
•寶礦力水得萬用防水臂套 共300名
•Samsung Gear Fit行動玩家 共10名
•寶礦力水得ION WATER 20吋合金7速摺疊車 共5名
【第二重:集點加碼抽】
•韓國雙人四天三夜自由行 共6名
活動官網
得獎公布
【第一重:登錄序號立即抽】
中獎名單將於每週五公布於寶礦力水得活動網站 (http://www.pocariasia.com.tw/ )
公布的中獎名單期間為上週五~本週四(例如:8/22將公布8/15~8/21的中獎名單,以此類推)
公布日期:8/22、8/29、9/5、9/12、9/19、9/26、10/3、10/9
【第二重:集點加碼抽】
中獎名單將公布於寶礦力水得活動網站( http://www.pocariasia.com.tw/ )
公布日期:9/5、10/3、10/9
中獎名單將於每週五公布於寶礦力水得活動網站 (http://www.pocariasia.com.tw/ )
公布的中獎名單期間為上週五~本週四(例如:8/22將公布8/15~8/21的中獎名單,以此類推)
公布日期:8/22、8/29、9/5、9/12、9/19、9/26、10/3、10/9
【第二重:集點加碼抽】
中獎名單將公布於寶礦力水得活動網站( http://www.pocariasia.com.tw/ )
公布日期:9/5、10/3、10/9
兌獎說明
(1) 得獎者請於2014/10/31前(以郵戳為憑),將中獎瓶蓋及領獎確認書以郵政掛號信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寶礦力水得活動小組》收,逾期或資料不符、不齊全、均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2) 得獎者須填寫領獎確認書(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連同中獎瓶蓋一併寄回(詳情請見注意事項)。
(3) 得獎者寄回之瓶蓋序號及領獎確認書上所填寫之身份資料需和本活動登錄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恕不另行通知。
(4)本活動獎項得獎者將於確認兌獎資料無誤後,於2014/11/30前以掛號寄出。寶礦力水得ION WATER 20吋合金7速摺疊車除外,此獎項屬於客製化贈品製作時間較長,將於2014/12/31前寄出。
(2) 得獎者須填寫領獎確認書(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連同中獎瓶蓋一併寄回(詳情請見注意事項)。
(3) 得獎者寄回之瓶蓋序號及領獎確認書上所填寫之身份資料需和本活動登錄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恕不另行通知。
(4)本活動獎項得獎者將於確認兌獎資料無誤後,於2014/11/30前以掛號寄出。寶礦力水得ION WATER 20吋合金7速摺疊車除外,此獎項屬於客製化贈品製作時間較長,將於2014/12/31前寄出。
注意事項
1.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金車大塚股份有限公司及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並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辨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 每個瓶蓋序號限登錄1次,序號有效期間係指活動期間內(2014/08/15 00:00至2014/10/06 23:59止),並請保留中獎瓶蓋作為事後兌獎憑證,寄回之瓶蓋內序號需與得獎資料相符,若遺失瓶蓋恕無法兌獎。
3. 得獎者寄回之瓶蓋序號經查驗後將不予退還,主辦單位有權保留該瓶做為對獎憑證,利日後有關單位備查。
4. 本活動獎項之寶礦力水得運動毛巾、寶礦力水得萬用防水臂套、寶礦力水得亞運限量版紀念衫獎項可重複中獎外,其餘各獎項皆限定1人僅有1次中獎機會。
5. 得獎者若未滿20歲者須同時附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未成年無身份證者,請檢附全戶戶籍騰本),並提供法定代理人身分證証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或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稅務相關手續。
6.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累計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於得獎者,待得獎者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7. 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得獎者需於2015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8.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隨時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或其他情事邊更因素等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任何人不得異議。
9. 得獎者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中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以及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時,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且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0.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1. 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布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2. 關於贈送獎項之使用細節,或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責任,均由該贈品廠商維修與保固,得獎者應逕向獎品製造或銷售公司詢問。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僅提供商標於贈品,其他責任均不負責,若因不當使用造成任何損害,均由使用人自行負責,主辦/協辦單位亦毋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13. 得獎者須同意並遵守得獎領據上及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且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4.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完整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不完整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得獎者或寄送獎品,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若因此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5.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活動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得獎者不得因此異議,且活動時間以主辦單位之系統為準。
16.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智慧財產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7.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得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得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金車大塚股份有限公司、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 蒐集之目的:消費者促銷活動。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4) 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主辦單位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5)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6) 得獎者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法規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7)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8)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主辦單位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9)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主辦單位客服部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0) 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需個人資料後,以郵政掛號方式遞送至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主辦單位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11) 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主辦單位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
2. 每個瓶蓋序號限登錄1次,序號有效期間係指活動期間內(2014/08/15 00:00至2014/10/06 23:59止),並請保留中獎瓶蓋作為事後兌獎憑證,寄回之瓶蓋內序號需與得獎資料相符,若遺失瓶蓋恕無法兌獎。
3. 得獎者寄回之瓶蓋序號經查驗後將不予退還,主辦單位有權保留該瓶做為對獎憑證,利日後有關單位備查。
4. 本活動獎項之寶礦力水得運動毛巾、寶礦力水得萬用防水臂套、寶礦力水得亞運限量版紀念衫獎項可重複中獎外,其餘各獎項皆限定1人僅有1次中獎機會。
5. 得獎者若未滿20歲者須同時附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未成年無身份證者,請檢附全戶戶籍騰本),並提供法定代理人身分證証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或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稅務相關手續。
6.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累計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於得獎者,待得獎者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7. 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得獎者需於2015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8.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隨時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或其他情事邊更因素等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任何人不得異議。
9. 得獎者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中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以及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時,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且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0.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1. 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布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2. 關於贈送獎項之使用細節,或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責任,均由該贈品廠商維修與保固,得獎者應逕向獎品製造或銷售公司詢問。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僅提供商標於贈品,其他責任均不負責,若因不當使用造成任何損害,均由使用人自行負責,主辦/協辦單位亦毋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13. 得獎者須同意並遵守得獎領據上及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且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4.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完整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不完整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得獎者或寄送獎品,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若因此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5.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活動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得獎者不得因此異議,且活動時間以主辦單位之系統為準。
16.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智慧財產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7.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得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得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金車大塚股份有限公司、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 蒐集之目的:消費者促銷活動。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4) 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主辦單位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5)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6) 得獎者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法規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7)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8)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主辦單位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9)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主辦單位客服部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0) 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需個人資料後,以郵政掛號方式遞送至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主辦單位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11) 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主辦單位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