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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魔力食刻 可口可樂集點活動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於全台四大超商(711/全家/OK超商/萊爾富)購買下列任乙罐可口可樂公司隨型罐系列商品(含「可口可樂」330mL、「可口可樂Zero」330mL及「雪碧」330mL),至活動網站登錄購買發票,經審核符合將可獲得活動點數,集滿指定點數即可兌換好禮!

※憑登錄之購買發票,以”罐”為單位累積點數,1罐可獲得1點,以此類推
※首次參加者須先設定集點帳號(真實姓名+有效手機號碼),每支手機門號僅限註冊乙次,無法重複註冊,參加者輸入時請務必留意,帳號一旦設定完成,恕無法修改
※每筆發票限登錄乙次,重複登錄將不予計算
※登錄發票以”紙本電子發票”及”載具電子發票”為主

活動網站

活動期間

2024/04/01 00:00 至2024/12/31 23:59內(皆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 發票日期為2024/04/01 00:00 ~ 2024/12/31 23:59方能參加集點活動
※ 登錄期限至2025/01/05 23:59止,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未於活動辦法指定時間內上傳之發票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活動資格
※ 獎項兌換期限至2025/01/15 23:59止

獎項兌換流程

※兌換時間: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未於活動辦法指定時間內兌換獎項視為自動放棄兌換贈品的權利
※兌換獎項:依照累積點數,到【兌換獎品】中選擇想兌換的商品
※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開立統編之發票將視為無效。
※贈品以實物為準,網頁/產品包裝/門市放置物上圖片僅供參考。本活動之贈品不得轉換、轉讓
或折換現金。贈品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
等值贈品之權利。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贈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兌獎憑證寄回時,請妥善保留寄件單據,若因郵務關係造成信件遺失或延遲,請自行與投遞單位洽詢查證,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本活動限持身分證者參加,參加者必須年滿13足歲。若未滿18足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未收到獎項或是獎項收到有問題者,每梯次寄送時間後14天內來電告知,逾期視同獎項收件無誤。
※活動詳情以活動網頁公告為準,或洽活動客服專線02-25171326#22,服務時間週一~週五10:00~17: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接聽服務)。
※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以致活動無法執行、需調整相關活動日期/活動內容/獎項等,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暫停本活動或修改相關活動內容概要,如有變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好禮寄送

活動小組確認兌換資料無誤後,集點活動獎項預計分次進行配送 :
第一梯次:2024/05/31前(含)完成兌換,於2024/06/30前寄出。
第二梯次:2024/07/19前(含)完成兌換,於2024/08/23前寄出。
第三梯次:2024/08/31前(含)完成兌換,於2024/09/30前寄出。
第四梯次:2024/10/18前(含)完成兌換,於2024/11/22前寄出。
第五梯次:2024/11/30前(含)完成兌換,於2024/12/31前寄出。
第六梯次:2025/01/15前(含)完成兌換,於2025/02/28前寄出。

注意事項

1.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協辦單位: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本活動注意事項已載明在活動網頁中,參加者填寫並送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同接受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範。如有違反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主辦單位保有活動最終釋義權。
3.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4.參加者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應屬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參加者,則視同放棄兌換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倘有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行為,主辦單位得提起相關訴訟。
5.個人資料運用告知事項
主辦單位向參加者蒐集個人資料時,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告知參加者下列事項:
(1) 蒐集機關名稱: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
(2) 蒐集之目的:A.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B.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C.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商業與技術資訊、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D.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安全與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E.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
(1) 對象:主辦單位(含受主辦單位委託處理服務事務之機構或個人)、參加者所同意之對象、與主辦單位合作推廣本服務之公司。
(2)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某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7.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參加者就主辦單位保有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參加者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2) 主辦單位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參加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
(3)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主辦單位因執行本次活動或業務所必須並註明某爭議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4)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主辦單位因執行本次活動或業務所必須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 參加者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主辦單位查詢。
8.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參加者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參與活動所需之資料及類別,主辦單位可能無法進行本次活動必要之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參加者相關活動或服務或活動獎項。
9.參加者已受主辦單位告知且充分知悉本活動之一切相關條款所載之內容,並同意主辦單位提供各項業務或服務的相關訊息,以及寄送各項業務之行銷或優惠活動訊息。
10.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是否涉嫌(及)人為操作(弄)、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加者出示購買或消費之相關憑證,且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並得對有關活動破壞人員提起相關訴訟。
11.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活動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變動請以網站公告為主。
12.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領取或使用獎項之後果概無須負責,參加者須同意遵守各奬項供應商所列有關獎項之各項條款及細則。
13.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否則將提起相關訴訟。
14.主辦單位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參加者參與本活動即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不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使用,惟中獎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公開中獎者部分姓名及部分電話資訊。
15.本活動之條款是依據中華民國之法律解釋及適用之。若任何條款在中華民國之法律下為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時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行性皆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