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2023喝魔爪,全家獨家週週抽限量周邊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2023/07/26(三)至2023/09/05(二)於全家便利商店單筆發票購買Monster Energy® 全系列 (魔爪/超越/芒果狂歡/管浪潘趣/超越仙境)任兩罐(含以上),手機編寫簡訊『FMMONSTER +發票後八碼』傳送到83811就有機會抽中大獎!
請詳閱活動辦法!活動詳情請上活動官網 https://www.monsterenergy.com
※ 以上活動條件僅限於單張發票,恕不跨通路或累計發票合併參加。
※ 發票日期需為2023/07/26(三)至2023/09/05(二)方能參加抽獎。
※ 發票不累計抽。
活動詳情請上https://www.monsterenergy.com,如有任何疑問,請於週一到週五10:00-17:00來電本活動客服專線02-25171326#22(國定例假日期間不提供接聽服務)。
簡訊傳送須知
1.活動費用: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本活動簡訊登錄傳送之費用每則5元,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2.維護抽獎活動之公平性,每支手機門號以參加30次為限。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將會收到一則系統簡訊回覆已登錄成功之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且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
3.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2.維護抽獎活動之公平性,每支手機門號以參加30次為限。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將會收到一則系統簡訊回覆已登錄成功之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且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
3.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活動須知
1.每張發票僅可中獎乙次,同張發票重複登錄仍以乙次計算;抽獎資格以符合活動條件的發票張數計算,如同張發票購買多瓶商品仍為乙次抽獎資格。發票之購買日期及活動登錄皆需在活動期間內方符合參加標準,不限當日登錄。
2.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請保留發票正本跟明細以便兌獎。
3.本活動參加之發票不含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發票(即不包含有開立統編之發票)。
4.本活動限持身分證者參加。參加者必須年滿13足歲。中獎者若未滿18足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5.《中獎通知/公布/簡訊》等皆非中獎憑證依據,為避免因遺漏訊息等因素使中獎者喪失中獎權益,請參加者務必至活動網站查詢中獎名單。中獎者仍需依兌獎流程寄回兌獎資料,如中獎憑證經活動小組審核後不符合活動規範者,視同不符合兌獎資格,不另行通知,不得有異議,中獎名單亦不另行遞補。
6.活動詳情以活動網頁公告為準,或洽活動客服專線02-25171326#22,服務時間週一~週五10:00~17: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接聽服務)
2.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請保留發票正本跟明細以便兌獎。
3.本活動參加之發票不含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發票(即不包含有開立統編之發票)。
4.本活動限持身分證者參加。參加者必須年滿13足歲。中獎者若未滿18足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5.《中獎通知/公布/簡訊》等皆非中獎憑證依據,為避免因遺漏訊息等因素使中獎者喪失中獎權益,請參加者務必至活動網站查詢中獎名單。中獎者仍需依兌獎流程寄回兌獎資料,如中獎憑證經活動小組審核後不符合活動規範者,視同不符合兌獎資格,不另行通知,不得有異議,中獎名單亦不另行遞補。
6.活動詳情以活動網頁公告為準,或洽活動客服專線02-25171326#22,服務時間週一~週五10:00~17: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接聽服務)
活動獎項
頭獎:腳踏車乙台(共6台,參考市值TWD$10,000)
*每週抽一名
*每週抽一名
週週抽-抽獎日
2023/08/02、2023/08/09、2023/08/16、2023/08/23、2023/08/30、2023/09/06
中獎公布日
將於每週抽獎日隔天(2023/08/03、2023/08/10、2023/08/17、2023/08/24、2023/08/31、2023/09/07)公佈當週中獎名單於尚藍官網,並且發送簡訊個別通知中獎者。
■ 第一週中獎名單:頭獎 腳踏車乙台 中獎電話:0976XXX566 發票號碼:18897189
■ 第二週中獎名單:頭獎 腳踏車乙台 中獎電話:0972XXX638 發票號碼:96694569
■ 第三週中獎名單:頭獎 腳踏車乙台 中獎電話:0956XXX811 發票號碼:85053595
■ 第四週中獎名單:頭獎 腳踏車乙台 中獎電話:0921XXX693 發票號碼:91701579
■ 第五週中獎名單:頭獎 腳踏車乙台 中獎電話:0912XXX727 發票號碼:27984440
■ 第六週中獎名單:頭獎 腳踏車乙台 中獎電話:0968XXX696 發票號碼:98683366
*完整中獎者名單將於整個活動結束後於2023/09/15(五)統一公佈在Monster活動網站。 (每週中獎名單公佈: https://www.mobilewiz.com.tw/detail.jsp?id=1069)
■ 第一週中獎名單:頭獎 腳踏車乙台 中獎電話:0976XXX566 發票號碼:18897189
■ 第二週中獎名單:頭獎 腳踏車乙台 中獎電話:0972XXX638 發票號碼:96694569
■ 第三週中獎名單:頭獎 腳踏車乙台 中獎電話:0956XXX811 發票號碼:85053595
■ 第四週中獎名單:頭獎 腳踏車乙台 中獎電話:0921XXX693 發票號碼:91701579
■ 第五週中獎名單:頭獎 腳踏車乙台 中獎電話:0912XXX727 發票號碼:27984440
■ 第六週中獎名單:頭獎 腳踏車乙台 中獎電話:0968XXX696 發票號碼:98683366
*完整中獎者名單將於整個活動結束後於2023/09/15(五)統一公佈在Monster活動網站。 (每週中獎名單公佈: https://www.mobilewiz.com.tw/detail.jsp?id=1069)
兌獎期限
中獎者須於2023/09/22(五)(郵戳為憑)前完成兌獎流程,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
兌獎說明
兌獎收件截止時間:2023/09/22(五)前 (以郵戳為憑)
1.頭獎中獎者至活動網站自行下載領獎確認書(https://reurl.cc/DAll65 ),並將填妥後的「領獎確認書」+「中獎發票正本/購買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23/09/22(五)前(郵戳為憑)以掛號信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2023喝魔爪,全家獨家週週抽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自動放棄兌獎資格。
2.中獎發票必須是於活動期間內(2023/07/26 00:00至2023/09/05 23:59)所開立且須清楚辨識有購買Monster Energy® 全系列任兩罐(含以上)之發票,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需另附購買明細。
3.發票正本跟明細為兌獎憑證,請務必保留正本中獎發票以便兌獎(中獎發票須符合活動辦法指定購買期間及品項)。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之發票將視為無效。
• 載具發票:須附上載具畫面,且能清楚辨識發票日期/發票號碼/購買明細/載具條碼等相關資料。
• 電子發票:未列出購買商品明細者,須登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goo.gl/FujhRD)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紙本,作為活動參加之依據。
4.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價值在NT$20,001(含)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兌獎資格,且不得異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5.領獎確認書上所填寫之身分資料需和參加本活動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恕不另行通知。
6.未收到獎項或是對收到的獎項品質或內容有疑慮者,請於2023/11/17 (五)前來電活動小組,逾期視同放棄獎項兌換權利或對收到之獎項無異議。
7.相關活動規範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如有活動相關問題請於週一到週五10:00-17:00來電本活動客服專線02-25171326#22(國定例假日/過年期間不提供接聽服務)。
1.頭獎中獎者至活動網站自行下載領獎確認書(https://reurl.cc/DAll65 ),並將填妥後的「領獎確認書」+「中獎發票正本/購買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23/09/22(五)前(郵戳為憑)以掛號信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2023喝魔爪,全家獨家週週抽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自動放棄兌獎資格。
2.中獎發票必須是於活動期間內(2023/07/26 00:00至2023/09/05 23:59)所開立且須清楚辨識有購買Monster Energy® 全系列任兩罐(含以上)之發票,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需另附購買明細。
3.發票正本跟明細為兌獎憑證,請務必保留正本中獎發票以便兌獎(中獎發票須符合活動辦法指定購買期間及品項)。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之發票將視為無效。
• 載具發票:須附上載具畫面,且能清楚辨識發票日期/發票號碼/購買明細/載具條碼等相關資料。
• 電子發票:未列出購買商品明細者,須登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goo.gl/FujhRD)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紙本,作為活動參加之依據。
4.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價值在NT$20,001(含)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兌獎資格,且不得異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5.領獎確認書上所填寫之身分資料需和參加本活動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恕不另行通知。
6.未收到獎項或是對收到的獎項品質或內容有疑慮者,請於2023/11/17 (五)前來電活動小組,逾期視同放棄獎項兌換權利或對收到之獎項無異議。
7.相關活動規範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如有活動相關問題請於週一到週五10:00-17:00來電本活動客服專線02-25171326#22(國定例假日/過年期間不提供接聽服務)。
注意事項
1.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辦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台灣猛事特能量有限公司並非此推廣活動的贊助商,\"Monster Energy®\"之名稱、商標及/或素材僅用於宣傳此推廣活動及/或獎品說明,不表示或意味台灣猛事特能量有限公司為此推廣活動的贊助。
3.本活動指定參加條件為:單筆購買Monster Energy® 全系列任兩罐(含以上)。非活動指定商品恕無法參與本活動,活動指定商品銷售地區以實際鋪貨門市為準。
4.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記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5.如參加活動過程中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該發票號碼經系統辨識為使用過,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6.以任何駭客或其它非法行為破壞活動規則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加者出示購買或消費之相關憑證,除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外,並得對有關活動破壞人員提起相關訴訟。
7.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正本(需含購買明細)、領獎確認書及中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號碼錯誤、中獎發票號碼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換期限的中獎發票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
8.參加活動之發票、購買憑證,主辦單位查驗後不退還,待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將所有參與活動之發票統一歸檔,不退還。
9.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中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10.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倘因此造成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損害,主辦單位得提起相關訴訟。
11.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12.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以主辦單位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
13.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4.主辦單位對獎品不負任何瑕疵擔保責任,對於獎品使用及相關疑問,請逕洽獎品供應商或製造商。
15.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否則將提起相關訴訟。
16.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提起相關訴訟。
17.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參加者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不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使用,惟中獎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公開中獎者部分姓名及部分電話資訊。
2.台灣猛事特能量有限公司並非此推廣活動的贊助商,\"Monster Energy®\"之名稱、商標及/或素材僅用於宣傳此推廣活動及/或獎品說明,不表示或意味台灣猛事特能量有限公司為此推廣活動的贊助。
3.本活動指定參加條件為:單筆購買Monster Energy® 全系列任兩罐(含以上)。非活動指定商品恕無法參與本活動,活動指定商品銷售地區以實際鋪貨門市為準。
4.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記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5.如參加活動過程中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該發票號碼經系統辨識為使用過,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6.以任何駭客或其它非法行為破壞活動規則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加者出示購買或消費之相關憑證,除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外,並得對有關活動破壞人員提起相關訴訟。
7.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正本(需含購買明細)、領獎確認書及中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號碼錯誤、中獎發票號碼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換期限的中獎發票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
8.參加活動之發票、購買憑證,主辦單位查驗後不退還,待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將所有參與活動之發票統一歸檔,不退還。
9.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中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10.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倘因此造成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損害,主辦單位得提起相關訴訟。
11.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12.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以主辦單位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
13.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4.主辦單位對獎品不負任何瑕疵擔保責任,對於獎品使用及相關疑問,請逕洽獎品供應商或製造商。
15.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否則將提起相關訴訟。
16.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提起相關訴訟。
17.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參加者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不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使用,惟中獎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公開中獎者部分姓名及部分電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