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Arla無乳糖牛乳 萬元立即抽
活動說明
販售通路購買Arla無乳糖牛乳(不限金額),手機簡訊編輯「Arla+發票後8碼」傳送至83811參加抽獎,傳送成功立即得知是否得獎。
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 2022/5/31 23:59 止
活動網站
活動通路
販售「Arla無乳糖牛乳」且有購物發票之通路
活動獎項
▣ 頭獎:現金一萬元(郵局現金匯票),共計10名
▣ 貳獎: 丹麥無乳糖牛乳一箱(6入/箱),共計30名
▣ 貳獎: 丹麥無乳糖牛乳一箱(6入/箱),共計30名
活動說明
1. 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將會收到一則參加成功簡訊通知,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
2. 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本活動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
3. 本活動每支手機門號不限參加次數,每支手機門號僅限中獎一次;若退貨則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且本活動限非營業買受人參加,登錄之發票不得打入買方之統一編號。
4. 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參加者需自付接收系統簡訊回覆費用每則NT$5元,簡訊費用將於次月個人電信帳單中收取。
5.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6. 獎項由系統隨機抽出,兌獎時需提供購物發票正本,請務必於購買商品時告知店家提供紙本發票或電子發票購買明細,若存於載具,請上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印出載具的明細。
7. 活動專線(02)26989608 #602 /兌獎專線(02)2517-1326#9 (週一至週五10:00-18: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服務)。
※小提醒:請於購買產品時索取統一發票及購買明細,若未索取明細,請再持原發票至購買處索取及列印,以便兌獎使用,若為電子發票請店家協助列印發票存留,並同時保留交易明細,或利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需列印出中獎紙本作為憑證方能兌獎。(https://www.einvoice.nat.gov.tw/APCONSUMER/BTC601W)
2. 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本活動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
3. 本活動每支手機門號不限參加次數,每支手機門號僅限中獎一次;若退貨則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且本活動限非營業買受人參加,登錄之發票不得打入買方之統一編號。
4. 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參加者需自付接收系統簡訊回覆費用每則NT$5元,簡訊費用將於次月個人電信帳單中收取。
5.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6. 獎項由系統隨機抽出,兌獎時需提供購物發票正本,請務必於購買商品時告知店家提供紙本發票或電子發票購買明細,若存於載具,請上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印出載具的明細。
7. 活動專線(02)26989608 #602 /兌獎專線(02)2517-1326#9 (週一至週五10:00-18: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服務)。
※小提醒:請於購買產品時索取統一發票及購買明細,若未索取明細,請再持原發票至購買處索取及列印,以便兌獎使用,若為電子發票請店家協助列印發票存留,並同時保留交易明細,或利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需列印出中獎紙本作為憑證方能兌獎。(https://www.einvoice.nat.gov.tw/APCONSUMER/BTC601W)
兌獎須知
1. 得獎購物發票開立時間需早於登錄簡訊系統時間。
2. 兌獎之購物發票有效期間為2022/04/15~2022/05/31。
3. 中獎與否將以簡訊即時通知,所有獎項之得獎名單公布日期為2022/6/7(二)前,並以活動網頁 https://reurl.cc/dX6ARq 公佈之版本為標準。
4. Arla活力充電站活動小組將以電話通知以及簡訊提醒中獎者,得獎者需自行下載機會中獎回覆函 (https://reurl.cc/9OMorn)後,需填妥資料,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獎發票正本、交易明細及匯款資料 (需與中獎者資料相符),並於2022/6/15前(郵戳為憑)掛號寄至「Arla活力充電站活動小組」收(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逾期恕不受理,視同放棄中獎資格。如經審核未符活動規範,主辦單位有權 取消中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如有仿冒或偽造之情事,除不得兌換獎品之外,主辦單位將依刑法行使追訴權。
5. 現金獎項將以中華郵政現金匯票型式提供;其他獎項預計2022/7月中旬前安排派送。
2. 兌獎之購物發票有效期間為2022/04/15~2022/05/31。
3. 中獎與否將以簡訊即時通知,所有獎項之得獎名單公布日期為2022/6/7(二)前,並以活動網頁 https://reurl.cc/dX6ARq 公佈之版本為標準。
4. Arla活力充電站活動小組將以電話通知以及簡訊提醒中獎者,得獎者需自行下載機會中獎回覆函 (https://reurl.cc/9OMorn)後,需填妥資料,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獎發票正本、交易明細及匯款資料 (需與中獎者資料相符),並於2022/6/15前(郵戳為憑)掛號寄至「Arla活力充電站活動小組」收(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逾期恕不受理,視同放棄中獎資格。如經審核未符活動規範,主辦單位有權 取消中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如有仿冒或偽造之情事,除不得兌換獎品之外,主辦單位將依刑法行使追訴權。
5. 現金獎項將以中華郵政現金匯票型式提供;其他獎項預計2022/7月中旬前安排派送。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主辦單位Arla TW,委託尚藍資訊執行兌獎審核、聯繫、獎項稅務申報。
2. 參加本活動者須為中華民國憲法認定之自然人,得獎者若未滿二十歲,除得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3. 本活動地區僅限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活動地區外中獎,視同無效。有關獎品之寄送亦僅限上述地區,活動區域外恕不提供寄送服務。
4. 參加本活動者提供之資料應正確無誤,如有非本人、資料錯誤、虛偽不實、不完整、或無法判讀及所留資料導致活動中獎時無法通知、逾期及資料缺漏者,均一律喪失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第三人時,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皆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5. 若發現發票經塗改、變造、毀損、殘缺不全、更動、複製及樣張,或退貨之發票均屬無效,倘偽造或變造 者,本公司將依法追究。
6. 主辦單位暨執行單位員工不得參加本次活動以示公平,如經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兌換資格。
7. 參加者於送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同已詳閱並同意「Arla 活力充電站」活動之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活動辦法等網頁公告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者或兌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第三人檢舉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其得獎資格,除追回獎品外,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8. 寄送獎項以得獎人所填寫的資料之地址或匯款帳號為準,主辦單位將不負擔贈品無法送達之責任。過程中,若發生任何錯遞、延遲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贈品一經寄送後,如有遺失、損毀等事情之發生,本公司不負補發之責。
9. 本活動屬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若超過NT$1,000整,應列入中獎人年度綜合所得,主辦單位依所得稅法第94-1條之規定,得免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中獎人。中獎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以下同)20,000元(含)以上者,須預先扣繳10%稅款(海外人士或不具中華民 國身分者,機會中獎所得稅為20%)。申報及扣繳金額係以商品官網公告價值(含稅金額)計算之。
10. 主辦單位僅使用中獎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含中獎者同意配合主辦單位將中獎者名單公布於 平面廣告、新聞發佈與活動網站,以作為活動宣傳),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
11. 活動詳情及中獎名單Arla活力充電站活動網頁https://reurl.cc/dX6ARq 公佈為主,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公告執行。
12. 本活動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更換獎項為等值商品或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停止本活動,並擁有對此活動之所有事宜為最終解釋與裁決的權利,若有修改訊息將於本活動網站公佈不另行通知,參與活動請務必詳閱注意事項以維護您的權益。
13. 主辦單位就參加者之資格,保有審查之權利,若以人頭帳號或電腦駭客程式等不正當之手段參與活動,經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使用者之參與、得獎資格,將不另行通知。
【隱私權條款】
Arla foods暨所屬機構(以下簡稱主辦單位)為辦理「Arla活力充電站 登錄發票抽獎活動」,謹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
(一)、蒐集之目的:「Arla活力充電站登錄發票抽獎活動」得獎者身分確認、獎品寄發、稅務行政。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中文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性別、聯絡電話、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上述蒐集目的未消失與法令規定之必要保存期間內,但因主辦單位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地區:台端之個人資料將於台灣地區內利用。
(三)、對象:以主辦單位及與主辦單位外部業務往來之協力廠商為限。
(四)、方式: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以紙本、電腦系統、電子檔案、電話、email、傳真、郵寄等方式,或其他合法及合理方式使用。
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主辦單位申請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主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2. 參加本活動者須為中華民國憲法認定之自然人,得獎者若未滿二十歲,除得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3. 本活動地區僅限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活動地區外中獎,視同無效。有關獎品之寄送亦僅限上述地區,活動區域外恕不提供寄送服務。
4. 參加本活動者提供之資料應正確無誤,如有非本人、資料錯誤、虛偽不實、不完整、或無法判讀及所留資料導致活動中獎時無法通知、逾期及資料缺漏者,均一律喪失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第三人時,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皆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5. 若發現發票經塗改、變造、毀損、殘缺不全、更動、複製及樣張,或退貨之發票均屬無效,倘偽造或變造 者,本公司將依法追究。
6. 主辦單位暨執行單位員工不得參加本次活動以示公平,如經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兌換資格。
7. 參加者於送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同已詳閱並同意「Arla 活力充電站」活動之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活動辦法等網頁公告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者或兌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第三人檢舉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其得獎資格,除追回獎品外,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8. 寄送獎項以得獎人所填寫的資料之地址或匯款帳號為準,主辦單位將不負擔贈品無法送達之責任。過程中,若發生任何錯遞、延遲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贈品一經寄送後,如有遺失、損毀等事情之發生,本公司不負補發之責。
9. 本活動屬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若超過NT$1,000整,應列入中獎人年度綜合所得,主辦單位依所得稅法第94-1條之規定,得免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中獎人。中獎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以下同)20,000元(含)以上者,須預先扣繳10%稅款(海外人士或不具中華民 國身分者,機會中獎所得稅為20%)。申報及扣繳金額係以商品官網公告價值(含稅金額)計算之。
10. 主辦單位僅使用中獎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含中獎者同意配合主辦單位將中獎者名單公布於 平面廣告、新聞發佈與活動網站,以作為活動宣傳),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
11. 活動詳情及中獎名單Arla活力充電站活動網頁https://reurl.cc/dX6ARq 公佈為主,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公告執行。
12. 本活動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更換獎項為等值商品或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停止本活動,並擁有對此活動之所有事宜為最終解釋與裁決的權利,若有修改訊息將於本活動網站公佈不另行通知,參與活動請務必詳閱注意事項以維護您的權益。
13. 主辦單位就參加者之資格,保有審查之權利,若以人頭帳號或電腦駭客程式等不正當之手段參與活動,經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使用者之參與、得獎資格,將不另行通知。
【隱私權條款】
Arla foods暨所屬機構(以下簡稱主辦單位)為辦理「Arla活力充電站 登錄發票抽獎活動」,謹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
(一)、蒐集之目的:「Arla活力充電站登錄發票抽獎活動」得獎者身分確認、獎品寄發、稅務行政。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中文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性別、聯絡電話、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上述蒐集目的未消失與法令規定之必要保存期間內,但因主辦單位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地區:台端之個人資料將於台灣地區內利用。
(三)、對象:以主辦單位及與主辦單位外部業務往來之協力廠商為限。
(四)、方式: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以紙本、電腦系統、電子檔案、電話、email、傳真、郵寄等方式,或其他合法及合理方式使用。
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主辦單位申請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主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