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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味丹青草茶冬瓜茶抽Gogoro 3 Plus簡訊抽獎活動》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內一次購買『味丹青草茶/冬瓜茶560ml商品任2瓶』,以手機簡訊編寫「奮青涼茶+發票號碼後八碼數字」傳送至83811,傳送成功即可抽Gogoro 3 Plus等好禮。
提醒:每支手機門號不限制參加次數,每張發票限傳送一次,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

活動期間

2019/08/15 00:00分起 至 2019/11/30 23:59分止

指定通路

全通路

中獎名單

領獎信函

活動費用

1.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接收傳送成功通知簡訊每則5元(傳送成功通
知簡訊費用將由消費者自行負擔,於次月行動電話帳單中收取)。
2.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活動獎項

●頭獎-Gogoro 3 Plus智慧雙輪乙台(市值:$75,980),共1名
●貳獎-Nintendo Switch乙台+遊戲軟體乙張(隨機) (市值:約$13,000),共2名
●參獎-Apple AirPods無線耳機乙組(市值:$5,290),共10名
●肆獎-味丹健康青草茶560ML乙箱(市值:$600),共50名
●普獎-LINE POINTS 100點,共600名

活動專線

02-25017500 (週一至週五09:00-18: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服務)

抽獎&公布

1.活動結束後統一進行抽獎,並於2019/12/03公布得獎名單於活動網頁 https://vedantea.83811.tw,未中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2.主辦單位將於得獎名單公布後,頭獎至參獎將由活動小組以電話聯絡中獎者,肆獎及普獎則以簡訊發送中獎通知。

兌獎方式

1.中獎者請至活動網頁下載領獎信函填寫並備妥以下資料於兌獎期間寄回。
(1)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有效發票係指於2019/08/15 00:00~ 2019/11/30 23:59止,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味丹青草茶560ml或味丹冬瓜茶560ml”商品任2瓶及金額。發票顯示之購買時間需於傳送參加抽獎時間之前,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2)基本個人資料(姓名、手機、白天可簽收之地址)。
(3)身分證正反影本(中獎價值累積超過$1,000才需提供)。
(4)機會中獎金額價值累計超過NT$20,000者,需預先繳交機會中獎稅金10%。
2.中獎人需於2019/12/12前(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備齊以上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味丹青草茶冬瓜茶抽Gogoro 3 Plus活動小組收》
3.中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
4.活動小組確認中獎人資料無誤,獎項將於2020/01/17前寄出(Gogoro 3 Plus除外)。

獎項說明

●頭獎 - Gogoro 3 Plus智慧雙輪乙台(市價:$75,980),共1名
※贈送Smartscooter®智慧雙輪Gogoro 3 Plus,以實車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獎項依規定無法申請政府電動車相關補助,中獎之獎項如有其他規費、費用負擔時,包含但不限於過戶規費、領牌費,手續費、保險費、電池月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均由中獎者負擔,如中獎者不願繳納或未於主辦單位規定期限內繳納時,視同放棄。各項費用依各縣市政府公告為主。
※中獎者需負擔前往Gogoro指定門市取車的交通費等相關事宜與費用,亦不得要求更改領車門市。
※中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所有權之情形,主辦單位不負責補發該獎項之責任。
●普獎 - LINE POINTS 100點,共600名
※兌獎後活動小組將以手機簡訊方式發送「LINE POINTS點數代碼」至中獎者的手機號碼,中獎者可獲得10組LINE POINTS點數代碼(16碼/組),需先登入POINT CODE網站並登入LINE 帳號(Email及密碼),輸入LINE POINTS點數代碼後即完成儲值。
※LINE POINTS點數兌換期限至2020/06/20止,請於期限內完成儲值,逾期視同放棄。
※兌獎流程:
(1)進入POINT CODE網站: https://points.line.me/pointcode
(2)登入LINE帳號
(3)輸入”LINE POINTS點數代碼”(共16碼)
(4)按「儲值」即兌換點數完成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主辦單位為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委由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活動執行。
  2. 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簡訊活動同時即已同意並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活動網站之公布為準。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門號等個人資訊,僅作為本次抽獎活動之使用,不會作為其他用途使用。
  3. 每支手機門號不限制參加次數,每張發票限傳送一次,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本活動頭獎至普獎每個獎項每人僅限中獎乙次。另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打印日期必需在中獎日期之前。
  4.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接收系統回覆簡訊每則NT$5。
  5. 本活動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即時會收到一則傳送成功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傳送一筆發票號碼<如:奮青涼茶XXXXXXXX>,每張發票僅可傳送一次,重複傳送無效。請參加者務必保留傳送之正本發票及購買明細,以利兌獎時供主辦單位審核,活動期間傳送發票時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
  6. 中獎者請保留中獎發票正本以供查驗,發票須能清楚辨識購買”味丹青草茶560ml或味丹冬瓜茶560ml”商品任2瓶及金額,且發票上打印之日期必須在活動期間2019/08/15~2019/11/30內;如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者,視同無效。
  7. 中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收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發票正本之一切查驗,以主辦單位之審核為準,並為唯一之依據,任何非法、殘缺不全、經更動、複製、影印及有任何印刷、機械或其他錯誤之發票均屬無效,即取消領獎資格,參加者不得異議,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
  8. 活動中獎人請務必詳細填寫正確資料,若聯絡方式不完整導致獎品無法寄送或無法通知中獎人,視同放棄得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
  9. 本活動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將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獎人需按規定繳交相關資料;另中獎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中獎者需先預先繳交10%中獎稅額,方可進行兌獎。若中獎者無法配合,將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10. 若中獎者因資格不符或自願放棄中獎資格者,不另行公告,未滿18歲之中獎者,視同監護人中獎,由監護人代為領取,主辦單位亦不再另行通知。
  11. 活動參加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違反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行為。
    --提供之資料為非真實或冒用第三人之資料。
    --提供之資料未填寫完整正確之中文姓名、聯絡電話及可收掛號信之郵寄地址。
  12.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傳送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中獎者亦不得異議。
  13. 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改活動辦法條款和注意事項以及任何與本次活動相關之安排,亦有權隨時終止本活動,毋須事先通知消費者,但會公告在活動網站上,請參加者密切注意。消費者參加本活動,視為接受及同意本次活動的所有活動辦法條款和注意事項以及其後修訂之規定,消費者不得異議。
  14. 本次活動僅限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倘若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5. 贈品以實物為準,網頁/產品包裝/門市放置物上圖片僅供參考。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布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6. 關於獎品之使用細節,或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責任,均由該贈品廠商維修與保固,中獎者應逕向獎品製造或銷售公司詢問,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執行單位概不負責。

個資聲明

主辦單位舉辦上述活動,為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之規定,告知擬參加之消費者下列事項:
  1. 蒐集人: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 目的:行銷、贈獎及其相關事項
  3. 個資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住址、電話、行動電話等。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及C011個人描述: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4. 由蒐集人一時在台灣地區就贈獎活動之相關事項使用個資。
  5. 參加人得以畫面或電子郵件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6. 不提供不能參加兌獎活動,或將被取消中獎資格。
主辦單位將尊重參加人之權益,絕不逾越上述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從事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人個人資料,且非經同意,亦絕不任意竄改或洩漏或提供第三人使用。若有逾越上述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主辦單位將事先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並取得參加人書面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