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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ion water秋冬保水應援好禮》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內於OK超商購買ion water,以簡訊編寫IW+發票號碼後8碼數字,傳送至83811,登錄成功即可參加抽獎。
※若電子發票存於載具,發票需能清楚辨識購買時間、購買通路及商品明細及金額。

活動時間

2018/9/27 00:00~ 2018/10/24 23:59止 (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指定通路

OK超商

中獎名單

領獎信函

活動費用

※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接收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五元(登錄成功通知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活動獎項

●頭獎:大金限量Hello Kitty版空氣清淨機 (價值$19,800),共1名
●二獎:Panasonic國際牌奈米水離子吹風機 (價值$2,190),共2名
●三獎:OK商品禮券200元 (價值$200),共100名

活動專線

02-25171326分機20 (週一至週五09:00-18: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服務)

抽獎方式

於2018/10/25系統自動抽出,中獎幸運兒將會收到得獎通知簡訊,未中獎者則不另行通知。

公佈日期

中獎名單將於2018/10/26公佈於ionwater2018.83811.tw

兌獎說明

1. 中獎者請至活動頁面下載領獎信函填寫並備妥以下資料於兌獎期間寄回。
(1)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有效發票係指於2018/9/27 00:00~2018/10/24 23:59止)由OK超商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ion water商品及金額。發票顯示之購買時間需於登錄參加抽獎時間之前,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2)基本個人資料(姓名、手機、白天可簽收之地址)。
(3)身分證正反影本(中獎價值累積超過$1,000才需提供)。
(4)機會中獎金額價值累計超過NT$20,000者,需預先繳交機會中獎稅金10%。
2.中獎人需於2018/11/9前(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備齊以上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ion water秋冬保水應援好禮活動小組收》。
3.中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
4.活動小組確認中獎人資料無誤,獎項將於2018/11/30前寄出。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主辦單位為金車大塚股份有限公司及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辨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 本活動限設籍臺灣始得參加,參加者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登錄之發票不得打入買方之統一編號。
3.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接收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五元(登錄成功通知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4. 本活動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即時會收到一則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如 : IWxxxxxxxx >,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重複登錄無效。請參加者務必保留登錄之正本發票,以利兌獎時以供執行單位審核,活動期間登錄發票時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
5. 每張發票限登錄乙次,且僅有乙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本活動頭獎至二獎之中獎人不得重複,每人僅限中獎乙次(依中獎順序為主)。中獎消費者將會收到系統發出之領獎通知簡訊,請務必依照指定流程完成兌獎始有領獎資格。另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開立時間必須在登錄參加抽獎時間之前,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6. 有效發票係指於活動期間內(2018/9/27 00:00~ 2018/10/24 23:59止)由OK超商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ion water商品及金額。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則需另附購買明細或於發票上加蓋購買店家之店章。請保留發票及明細正本作為事後兌獎憑證,若發票正本遺失恕無法兌獎。中獎發票需經主辦單位審核,如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者,視同無效。所有寄回之兌獎發票正本,恕不退還。
7. 中獎人請依照中獎公告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相關資料,逾期或是中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8. 中獎人若未滿20歲者須同時附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成年無身份證者,請檢附全戶戶籍謄本),並提供法定代理人身分證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或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稅務相關手續。
9.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於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1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人需於2019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中獎人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中獎資格。
11.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隨時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因素等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任何人不得異議。
12. 抽獎日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突發事件等因素,致無法如期抽獎時,主辦單位順延抽獎日並於本活動網站公告施行。所有參加抽獎活動者之個人資料,應與寄來個人資料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或詐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中獎資格。如獎品已發放,中獎人須將已領之獎品歸還,若涉及法律責任情事者,並應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13. 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中獎人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中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以及中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時,且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4.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5. 獎品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6. 關於贈送獎項之使用細節,或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責任,均由該贈品廠商維修與保固,中獎人應逕向獎品製造或銷售公司詢問。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僅提供商標於贈品,其他責任均不負責,若因不當使用造成任何損害,均由使用人自行負責,主辦/協辦單位亦毋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17. 中獎人須同意並遵守得獎領據上及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且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8.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完整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不完整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中獎人或寄送獎品,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若因此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9.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活動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中獎人不得因此異議,且活動時間以主辦單位之電腦系統為準。
20.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智慧財產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21. 如參加者對於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聯絡客服專線:(02)2517-1326分機2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1.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2.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金車大塚股份有限公司、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 蒐集之目的:消費者促銷活動。
4.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5. 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主辦單位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6.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7. 中獎人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法規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8.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9.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主辦單位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10.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主辦單位客服部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1. 寫本活動參與所需個人資料後,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主辦單位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12. 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主辦單位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