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好茶輕鬆喝!買波爾任一件抽好禮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內於各通路購買波爾茶任一件,以簡訊編寫pure+發票號碼後八碼至83811,登錄成功即可參加抽獎。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 (發票需能清楚辨識購買時間、購買通路及商品明細)
活動期間
2018/06/01-2018/07/31
中獎名單
領獎信函
登錄期間
2018/06/01 00:00 - 2018/08/01 23:59
指定通路
全通路
指定商品
波爾茶全系列
活動獎項
頭獎 任天堂switch (市值9,780元),2名
貳獎 威秀電影票雙人份 (市值660元),100名
*以上贈品價值請依各贈品販售商之官網建議售價為準
貳獎 威秀電影票雙人份 (市值660元),100名
*以上贈品價值請依各贈品販售商之官網建議售價為準
活動費用
※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接收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五元(登錄成功通知簡訊費將由消費者自行負擔,於次月行動電話帳單中收取)。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和信電訊/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消費者請務必保留登錄發票正本,中奬後需提供發票正本給活動小組查驗,發票需能清楚辨識購買“波爾茶”系列商品品名,且發票上打印之日期必須在活動期間2018/06/01~2018/07/31內;如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者,視同無效。使用電子發票請務必保留證明聯及購買明細。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和信電訊/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消費者請務必保留登錄發票正本,中奬後需提供發票正本給活動小組查驗,發票需能清楚辨識購買“波爾茶”系列商品品名,且發票上打印之日期必須在活動期間2018/06/01~2018/07/31內;如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者,視同無效。使用電子發票請務必保留證明聯及購買明細。
抽獎方式
主辦單位於2018年8月2日統一進行抽獎,2018年8月6日公布得獎者名單於活動網頁,中獎幸運兒將會於2018年8月7日收到得獎通知簡訊,未中獎者則不另行通知。
兌獎方式與流程
1.中獎人請至活動頁面下載領獎信函填寫並備妥以下資料於兌獎期限2018年8月20日前寄回,逾期視同放棄兌獎權利。
(1)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有效發票係指於2018/06/01 00:00 - 2018/07/31 23:59止 由販售通路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波爾茶”系列商品任一件,並印有品名或條碼之發票
(2)基本個人資料(姓名、手機、email、白天可簽收之住址)
(3)身分證正反影本(中獎價值累積超過$1,001才需提供)
(4)機會中獎金額價值累計NT$20,000(含以上)者,需繳機會中獎稅金10%
2.中獎人需於2018/8/20前 (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備齊以上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100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30號 《波爾茶活動小組 收》」
3.活動小組確認中獎人資料無誤,獎項將於2018/9/20前統一寄出
(1)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有效發票係指於2018/06/01 00:00 - 2018/07/31 23:59止 由販售通路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波爾茶”系列商品任一件,並印有品名或條碼之發票
(2)基本個人資料(姓名、手機、email、白天可簽收之住址)
(3)身分證正反影本(中獎價值累積超過$1,001才需提供)
(4)機會中獎金額價值累計NT$20,000(含以上)者,需繳機會中獎稅金10%
2.中獎人需於2018/8/20前 (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備齊以上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100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30號 《波爾茶活動小組 收》」
3.活動小組確認中獎人資料無誤,獎項將於2018/9/20前統一寄出
活動專線
活動期間2018/6/1~2018/7/31,如對活動有任何疑問,請撥02-2365-6551#6184『波爾茶活動小組』 (週一至週五09:00-17: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服務)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主辦單位為金車股份有限公司,活動執行單位為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簡訊活動同時即已同意並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活動網站之公佈為準。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門號等個人資訊,僅作為日後主辦單位及其品牌之消費者活動宣傳之使用,不會作為它途使用。
2.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與相關零售商、供應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其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主辦單位有變更、取消活動內容而不作事前通知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裁決或補充協議。
3.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將會收到一則系統回覆登錄成功通知簡訊(簡訊費用5元,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如:purexxxxxxxx>,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
4.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及得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錯誤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的兌獎憑證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打印日期必須在中獎日期之前。請參加者務必保留登錄之正本發票,以利兌獎時以供執行單位審核,活動期間登錄發票時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
5.為維護抽獎活動之公平性,每支手機門號以參加30次為限。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將會收到一則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中獎者請務必依照指定流程完成兌獎。
6.中獎者請務必依照指定流程完成兌獎。中獎者請依照中獎公告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資料,逾期回覆或是中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7.獎項不另行備取,為保持參加活動之公平性,所有寄回兌獎之發票需為正本,中獎發票正本需連同兌獎資料一併寄回活動小組查驗,若不符合上述條件者,則取消中獎資格。所有寄回之兌獎發票正本,恕不退還。
8.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9.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10.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獎品以實物為準, 恕不提供挑選、轉讓、折現、更換等值獎品,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
11.本活動限設籍臺灣之本國公民始得參加,且參加者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2.運送地址請詳細填寫,因地址或個人相關資料不完整,導致獎品無法運送或無法聯絡得獎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若資料有不實、不完整及不正確,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3.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同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4.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及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活動小組將於活動兌獎流程結束後統一寄出。
15.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且不須做出任何事前之通知,包含但不限於變更等值贈品之權利。
2.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與相關零售商、供應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其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主辦單位有變更、取消活動內容而不作事前通知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裁決或補充協議。
3.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將會收到一則系統回覆登錄成功通知簡訊(簡訊費用5元,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如:purexxxxxxxx>,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
4.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及得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錯誤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的兌獎憑證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打印日期必須在中獎日期之前。請參加者務必保留登錄之正本發票,以利兌獎時以供執行單位審核,活動期間登錄發票時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
5.為維護抽獎活動之公平性,每支手機門號以參加30次為限。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將會收到一則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中獎者請務必依照指定流程完成兌獎。
6.中獎者請務必依照指定流程完成兌獎。中獎者請依照中獎公告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資料,逾期回覆或是中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7.獎項不另行備取,為保持參加活動之公平性,所有寄回兌獎之發票需為正本,中獎發票正本需連同兌獎資料一併寄回活動小組查驗,若不符合上述條件者,則取消中獎資格。所有寄回之兌獎發票正本,恕不退還。
8.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9.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10.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獎品以實物為準, 恕不提供挑選、轉讓、折現、更換等值獎品,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
11.本活動限設籍臺灣之本國公民始得參加,且參加者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2.運送地址請詳細填寫,因地址或個人相關資料不完整,導致獎品無法運送或無法聯絡得獎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若資料有不實、不完整及不正確,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3.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同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4.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及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活動小組將於活動兌獎流程結束後統一寄出。
15.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且不須做出任何事前之通知,包含但不限於變更等值贈品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