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2018「Monster Ultra 韓國音樂之旅 」
活動說明
凡活動期間內2018/04/11至2018/05/10於指定通路購買MONSTER Energy能量飲料355ml任2瓶以上(憑單次購買發票),簡訊輸入「MONSTER+發票號碼後8碼數字」發送簡訊至83811即可參加抽獎!
活動期間
2018/4/11至2018/05/10
活動網站
簡訊傳送抽獎期間
2018/04/11 00:00至2018/5/10 23:59止)
活動費用
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本活動簡訊登錄無需收費,接收系統簡訊回覆費用每則5元 (包含未中獎/中獎通知簡訊告知),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維護抽獎活動之公平性,每支手機門號以參加30次為限。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將會收到一則抽獎結果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且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維護抽獎活動之公平性,每支手機門號以參加30次為限。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將會收到一則抽獎結果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且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活動通路
7-ELEVEN、全家便利商店
指定包裝
MONSTER Energy能量飲料355ml
活動獎項
(共8名)
●頭獎:Monster Ultra 韓國音樂之旅 - 共1名(1人中獎2人同行) - 市價約NT$60,000)
●二獎:Monster Energy耳機乙個 –共2名 (市價約NT$10,000)
●三獎:Monster Energy T-shirt 乙件(恕不挑尺寸) –共5名 (市價約NT$1,500)
●頭獎:Monster Ultra 韓國音樂之旅 - 共1名(1人中獎2人同行) - 市價約NT$60,000)
●二獎:Monster Energy耳機乙個 –共2名 (市價約NT$10,000)
●三獎:Monster Energy T-shirt 乙件(恕不挑尺寸) –共5名 (市價約NT$1,500)
頭獎、二獎獎項說明
頭獎:Monster Ultra 韓國音樂之旅
此獎項內容有限定出發/住宿飯店/演唱會時間,中獎者需自行斟酌此日期是否可以前往,不得以其他因素要求主辦單位更換其他的贈品,若中獎者無法如期前往,主辦單位亦不負後續相關責任。
獎項內容:
1.Ultra Korea 音樂之旅:2018/6/7-6/11 (五天四夜)
2.住宿時間: 2018/6/7-6/10 (五天四夜)
3.住宿飯店:GLAD Gangnam COEX Center
4.Ultra Korea 3天音樂之旅Premium GA門票x 2張(3日券) https://goo.gl/Peu7eL
5.演唱會時間:2018/6/8、6/9、6/10共三天
二獎:Monster Energy耳機
此獎項由國外廠商提供,無提供中文說明書以及相關保固,中獎者於收到贈品需確認商品使用是否有無問題,若有問題須於收到贈品的七日內告知活動小組,以便處理後續,逾期視同商品使用上無問題。主辦單位將不附後續保固及使用上等相關責任。
抽獎日
2018/5/11 早上11點由系統自動抽出
公布日
2018/5/15 公布於活動網站
兌獎說明
1.中獎發票日期需於活動期間內(2018/04/11 00:00至2018/5/10 23:59) 於指定通路購買所開立之發票且須清楚辨識有購買MONSTER Energy能量飲料355ml任2瓶以上,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需另附購買明細。得獎者須將【中獎正本發票】(需有可清楚辨識購買通路及內含購買MONSTER Energy能量飲料355ml任2瓶以上的明細內容,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之發票將視為無效),以供中獎後提供主辦方審核。如以電子載具儲存發票的消費者,請記得跟店家索取電子發票紙本正本,若幸運中獎才能符合領獎資格,如為電子發票未列出購買商品明細者,中獎者須登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goo.gl/FujhRD)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作為兌換作業之依據。
2.得獎者請將填妥後的「領獎確認書」+「中獎發票正本/購買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18/05/23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信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MONSTER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自動放棄兌獎資格。領獎確認書將於中獎名單公布後,由活動小組提供給中獎者。
3.中獎價值在NT$20,001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稅金,得獎者寄回之資料待活動小組確認無誤後,會再寄發稅金繳納說明書,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
4.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中獎者若未滿20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5.領獎確認書上所填寫之身分資料需和參加本活動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恕不另行通知。獎項將於2018/6/8前寄送完成。
6.相關活動規範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如有活動相關問題請於週一到週五09:00-18:00來電本活動客服專線02-25022202#22(國定例假日/過年期間不提供接聽服務)。
2.得獎者請將填妥後的「領獎確認書」+「中獎發票正本/購買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18/05/23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信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MONSTER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自動放棄兌獎資格。領獎確認書將於中獎名單公布後,由活動小組提供給中獎者。
3.中獎價值在NT$20,001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稅金,得獎者寄回之資料待活動小組確認無誤後,會再寄發稅金繳納說明書,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
4.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中獎者若未滿20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5.領獎確認書上所填寫之身分資料需和參加本活動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恕不另行通知。獎項將於2018/6/8前寄送完成。
6.相關活動規範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如有活動相關問題請於週一到週五09:00-18:00來電本活動客服專線02-25022202#22(國定例假日/過年期間不提供接聽服務)。
注意事項
1.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台灣猛事特能量有限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辨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本活動指定參加條件為:於指定通路購買2瓶Monster Energy能量飲料355ml。非活動指定商品或非指定通路恕無法參與本活動,活動指定商品銷售地區以實際鋪貨門市為準。
3.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記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4.如參加活動過程中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該發票號碼經系統辨識為使用過,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5.以任何駭客或其它非法行為破壞活動規則者,中獎無效,主辦單位並對有關參加者或中獎者保留法律追訴權。
6.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正本(需含購買明細)、領獎確認書及中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號碼錯誤、中獎發票號碼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換期限的中獎發票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
7.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中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8.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9.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NT$1,001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價值在NT$20,001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10.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11.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以主辦單位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
12.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3.中獎者須同意遵守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且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4.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5.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6.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
2.本活動指定參加條件為:於指定通路購買2瓶Monster Energy能量飲料355ml。非活動指定商品或非指定通路恕無法參與本活動,活動指定商品銷售地區以實際鋪貨門市為準。
3.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記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4.如參加活動過程中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該發票號碼經系統辨識為使用過,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5.以任何駭客或其它非法行為破壞活動規則者,中獎無效,主辦單位並對有關參加者或中獎者保留法律追訴權。
6.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正本(需含購買明細)、領獎確認書及中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號碼錯誤、中獎發票號碼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換期限的中獎發票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
7.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中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8.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9.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NT$1,001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價值在NT$20,001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10.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11.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以主辦單位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
12.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3.中獎者須同意遵守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且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4.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5.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6.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