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寶礦力ION WATER《富士山絕景湯之旅》
活動說明
2017/11/8~12/20,購買ion water (張貼活動貼紙之產品),於活動網站登錄貼紙內序號,月月抽富士山絕景溫泉雙人遊及雙週抽日本航空東京來回機票,還有好康ion water580ml一箱等你拿!
※請妥善保存登錄之『序號貼紙正本』,以確保相關兌獎權益。
※請妥善保存登錄之『序號貼紙正本』,以確保相關兌獎權益。
活動期間
2017/11/8 ~ 12/20 23:59止(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活動網站
活動獎項
《月月抽》頭獎-富士山絕景溫泉雙人遊(價值$43,600),月月抽1名,共2名
《雙週抽》貳獎-日本航空東京來回機票(價值$15,500),雙週抽1名,共3名
《加碼抽》三獎-ion water 580ml一箱(價值$600),活動結束統一抽,共45名
《雙週抽》貳獎-日本航空東京來回機票(價值$15,500),雙週抽1名,共3名
《加碼抽》三獎-ion water 580ml一箱(價值$600),活動結束統一抽,共45名
抽獎及公佈日期
系統程式自累計至抽獎日期前一天23:59參加者隨機抽出,並於當天中午12點公佈得獎名單
月月抽頭獎:11/30、12/22
雙週抽貳獎:11/24、12/08、12/22
加碼抽三獎:12/22
月月抽頭獎:11/30、12/22
雙週抽貳獎:11/24、12/08、12/22
加碼抽三獎:12/22
獎項說明
月月抽:頭獎-富士山絕景溫泉雙人遊(價值$43,600),月月抽1名,共2名
1.本獎項將以創造旅行社旅遊兌換券送出,獎項包含:
●日本航空 桃園-成田 經濟L艙來回機票,貳張
●JR東京廣域周遊券,貳張
●河口湖溫泉旅館 風之露臺KUKUNA(兩名一室/和室),一晚住宿含早餐
2.行程出發日期:日本航空規定之淡季期間2018年01月01日~01月24日、02月20日~03月22日出發。
3.JR東京廣域周遊券使用日期:由中獎人指定開始使用日起連續3天,且須包含河口湖溫泉旅館 風之露臺KUKUNA住宿日。
4.風之露臺KUKUNA住宿日期:2018年01月08日~03月23日,但每週六及02月11日除外。
5.行程兌換期限:2018年3月13日(含)前須完成兌換手續並開票。
6.請中獎人本人親臨或親自電洽創造旅行社指定服務人員,並提供兌換券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護照影本以辦理相關手續。
7.中獎者可視機票效期自由選擇機票來回程日期及溫泉飯店住宿日期,但如遇機位及飯店客滿時,恕不受理預約作業,請另擇日期預約。
8.如日本航空修改淡旺季日期,則須以日本航空最新規定內容為主。
9.中獎者本人最晚須於獎品使用日的7日前(例假日除外,本條款的期限提前為休假日的前一個正常工作日)向創造旅行社提出兌換。
10.中獎者與同行者的行程須相同,本獎品無法轉讓給他人使用。
11.中獎者需自行負擔兩地機場稅、安檢稅、燃油附加費、保險雜支代辦費、機場來回交通費、JR東京廣域周遊券適用日期及範圍以外的交通費、其他飯店住宿與其他私人之費用。
12.獎品不可兌換為現金、儲值類商品或任何抵用券。但可憑券面價值(每張NTD$43,600元)兌換成其他創造旅行社所販售且與預算等值的旅遊商品,兌換期限則可延長至2018年3月30日(含),但仍須符合上述第9點之規定。
13.若中獎人更換獎品內容,所有旅遊商品的報價及使用規則皆須以創造旅行社業務人員所提供之內容為主。超過預算的部分由中獎人以現金支付,未超過預算亦不以任何形式將差額退給中獎人。
14.中獎人未於行程兌換期限內向創造旅行社提出連絡者,視同無條件放棄,不得要求兌現或更換其他內容。
15.詳細使用規範依兌換券上條款為主。
雙週抽:貳獎-日本航空東京來回機票(價值$15,500),雙週抽1名,共3名
1.本獎項將以創造旅行社旅遊兌換券送出,獎項包含:日本航空台日直飛航線(桃園-成田/大阪/名古屋或松山-羽田或高雄-成) 經濟M艙來回機票乙張。
2.行程出發日期:日本航空規定之淡季期間2018年01月01日~01月24日、02月20日~03月22日、04月08日~06月22日出發。
3.行程兌換期限:2018年3月30日(含)前須完成兌換手續並開票。
4.請中獎人本人親臨或親自電洽創造旅行社指定服務人員,並提供兌換券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護照影本以辦理相關手續。
5.中獎者可視機票效期自由選擇來回程日期,但如遇機位客滿時,恕不受理預約作業,請另擇日期預約。
6.如日本航空修改淡旺季日期,則須以日本航空最新規定內容為主。
7.中獎者本人最晚須於出發日7日前(例假日除外,本條款的期限提前為休假日的前一個正常工作日)向創造旅行社提出兌換。
8.本獎品無法轉讓給他人使用,不可兌換現金或等值商品。
9.中獎者需自行負擔兩地機場稅、安檢稅、燃油附加費、保險雜支代辦費、來回交通費、飯店住宿與其他私人之費用。
10.中獎人未於行程兌換期限內向創造旅行社提出連絡者,視同無條件放棄,不得要求兌現或更換其他內容。
11.詳細使用規範依兌換券上條款為主。
1.本獎項將以創造旅行社旅遊兌換券送出,獎項包含:
●日本航空 桃園-成田 經濟L艙來回機票,貳張
●JR東京廣域周遊券,貳張
●河口湖溫泉旅館 風之露臺KUKUNA(兩名一室/和室),一晚住宿含早餐
2.行程出發日期:日本航空規定之淡季期間2018年01月01日~01月24日、02月20日~03月22日出發。
3.JR東京廣域周遊券使用日期:由中獎人指定開始使用日起連續3天,且須包含河口湖溫泉旅館 風之露臺KUKUNA住宿日。
4.風之露臺KUKUNA住宿日期:2018年01月08日~03月23日,但每週六及02月11日除外。
5.行程兌換期限:2018年3月13日(含)前須完成兌換手續並開票。
6.請中獎人本人親臨或親自電洽創造旅行社指定服務人員,並提供兌換券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護照影本以辦理相關手續。
7.中獎者可視機票效期自由選擇機票來回程日期及溫泉飯店住宿日期,但如遇機位及飯店客滿時,恕不受理預約作業,請另擇日期預約。
8.如日本航空修改淡旺季日期,則須以日本航空最新規定內容為主。
9.中獎者本人最晚須於獎品使用日的7日前(例假日除外,本條款的期限提前為休假日的前一個正常工作日)向創造旅行社提出兌換。
10.中獎者與同行者的行程須相同,本獎品無法轉讓給他人使用。
11.中獎者需自行負擔兩地機場稅、安檢稅、燃油附加費、保險雜支代辦費、機場來回交通費、JR東京廣域周遊券適用日期及範圍以外的交通費、其他飯店住宿與其他私人之費用。
12.獎品不可兌換為現金、儲值類商品或任何抵用券。但可憑券面價值(每張NTD$43,600元)兌換成其他創造旅行社所販售且與預算等值的旅遊商品,兌換期限則可延長至2018年3月30日(含),但仍須符合上述第9點之規定。
13.若中獎人更換獎品內容,所有旅遊商品的報價及使用規則皆須以創造旅行社業務人員所提供之內容為主。超過預算的部分由中獎人以現金支付,未超過預算亦不以任何形式將差額退給中獎人。
14.中獎人未於行程兌換期限內向創造旅行社提出連絡者,視同無條件放棄,不得要求兌現或更換其他內容。
15.詳細使用規範依兌換券上條款為主。
雙週抽:貳獎-日本航空東京來回機票(價值$15,500),雙週抽1名,共3名
1.本獎項將以創造旅行社旅遊兌換券送出,獎項包含:日本航空台日直飛航線(桃園-成田/大阪/名古屋或松山-羽田或高雄-成) 經濟M艙來回機票乙張。
2.行程出發日期:日本航空規定之淡季期間2018年01月01日~01月24日、02月20日~03月22日、04月08日~06月22日出發。
3.行程兌換期限:2018年3月30日(含)前須完成兌換手續並開票。
4.請中獎人本人親臨或親自電洽創造旅行社指定服務人員,並提供兌換券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護照影本以辦理相關手續。
5.中獎者可視機票效期自由選擇來回程日期,但如遇機位客滿時,恕不受理預約作業,請另擇日期預約。
6.如日本航空修改淡旺季日期,則須以日本航空最新規定內容為主。
7.中獎者本人最晚須於出發日7日前(例假日除外,本條款的期限提前為休假日的前一個正常工作日)向創造旅行社提出兌換。
8.本獎品無法轉讓給他人使用,不可兌換現金或等值商品。
9.中獎者需自行負擔兩地機場稅、安檢稅、燃油附加費、保險雜支代辦費、來回交通費、飯店住宿與其他私人之費用。
10.中獎人未於行程兌換期限內向創造旅行社提出連絡者,視同無條件放棄,不得要求兌現或更換其他內容。
11.詳細使用規範依兌換券上條款為主。
兌獎說明
1.請中獎人自行至活動網站下載『領獎信函』(填妥並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中獎活動序號貼紙正本)並於2017/12/28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信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寶礦力ION WATER富士山絕景湯之旅活動小組》收。
2.中獎獎項價值累計超過NT$20,000元者,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確認兌獎資料無誤後,將另行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於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3.中獎人若未滿20歲,除中獎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4.兌獎資料逾期或資料不符、不齊全、或拒納稅金者,均視同放棄中獎權利。若中獎之活動序號貼紙遺失,則取消中獎資格,獎項將不補抽。
5.領獎信函上所填寫之身份資料需和參加本活動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
6.活動小組確認中獎人兌獎資料無誤後,獎項寄送日期:
【頭獎及二獎】
第一批次:於2017/12/15前(含)完成兌獎作業,於2017/12/22前以E-mail方式提供旅遊兌換券電子檔,請中獎者收到後自行印出使用。
第二批次:於2017/12/28前(含)完成兌獎作業,於2018/01/05前以E-mail方式提供旅遊兌換券電子檔,請中獎者收到後自行印出使用。
【三獎】
於2017/12/28前(含)完成兌獎作業,統一於2018/01/31前寄出。
2.中獎獎項價值累計超過NT$20,000元者,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確認兌獎資料無誤後,將另行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於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3.中獎人若未滿20歲,除中獎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4.兌獎資料逾期或資料不符、不齊全、或拒納稅金者,均視同放棄中獎權利。若中獎之活動序號貼紙遺失,則取消中獎資格,獎項將不補抽。
5.領獎信函上所填寫之身份資料需和參加本活動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
6.活動小組確認中獎人兌獎資料無誤後,獎項寄送日期:
【頭獎及二獎】
第一批次:於2017/12/15前(含)完成兌獎作業,於2017/12/22前以E-mail方式提供旅遊兌換券電子檔,請中獎者收到後自行印出使用。
第二批次:於2017/12/28前(含)完成兌獎作業,於2018/01/05前以E-mail方式提供旅遊兌換券電子檔,請中獎者收到後自行印出使用。
【三獎】
於2017/12/28前(含)完成兌獎作業,統一於2018/01/31前寄出。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主辦單位為金車大塚股份有限公司及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並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辨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本活動限設籍臺灣始得參加。
3.每張活動貼紙序號限登錄乙次,且僅有乙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前次未中獎貼紙序號可累積到下次繼續抽獎,直至最後一次抽獎為止。序號登錄時間:2017/11/08 00:00~2017/12/20 23:59(以主辦單位之系統時間為主),請保留活動貼紙序號正本作為事後兌獎憑證,若活動序號正本遺失恕無法兌獎。活動貼紙序號需經主辦單位審核,如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者,視同無效。
4.本活動頭獎至三獎之中獎人不得重複,每人僅限中獎乙次(依中獎順序為主)。
5.中獎人若未滿20歲者須同時附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成年無身份證者,請檢附全戶戶籍謄本),並提供法定代理人身分證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或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稅務相關手續。
6.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於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7.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人需於2018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中獎人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中獎資格。
8.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隨時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因素等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任何人不得異議。
9.抽獎日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突發事件等因素,致無法如期抽獎時,主辦單位順延抽獎日並於本活動網站公告施行。所有參加抽獎活動者之個人資料,應與寄來個人資料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或詐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中獎資格。如獎品已發放,中獎人須將已領之獎品歸還,若涉及法律責任情事者,並應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10.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中獎人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中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以及中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時,且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1.獎品寄送地區僅限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2.獎品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3.關於贈送獎項之使用細節,或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責任,均由該贈品廠商維修與保固,中獎人應逕向獎品製造或銷售公司詢問。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僅提供商標於贈品,其他責任均不負責,若因不當使用造成任何損害,均由使用人自行負責,主辦/協辦單位亦毋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14.中獎人須同意並遵守得獎領據上及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且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5.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完整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不完整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中獎人或寄送獎品,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若因此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6.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活動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中獎人不得因此異議,且活動時間以主辦單位之電腦系統為準。
17.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智慧財產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8.如參加者對於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聯絡客服專線:(02)2501-750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2.本活動限設籍臺灣始得參加。
3.每張活動貼紙序號限登錄乙次,且僅有乙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前次未中獎貼紙序號可累積到下次繼續抽獎,直至最後一次抽獎為止。序號登錄時間:2017/11/08 00:00~2017/12/20 23:59(以主辦單位之系統時間為主),請保留活動貼紙序號正本作為事後兌獎憑證,若活動序號正本遺失恕無法兌獎。活動貼紙序號需經主辦單位審核,如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者,視同無效。
4.本活動頭獎至三獎之中獎人不得重複,每人僅限中獎乙次(依中獎順序為主)。
5.中獎人若未滿20歲者須同時附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成年無身份證者,請檢附全戶戶籍謄本),並提供法定代理人身分證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或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稅務相關手續。
6.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於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7.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人需於2018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中獎人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中獎資格。
8.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隨時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因素等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任何人不得異議。
9.抽獎日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突發事件等因素,致無法如期抽獎時,主辦單位順延抽獎日並於本活動網站公告施行。所有參加抽獎活動者之個人資料,應與寄來個人資料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或詐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中獎資格。如獎品已發放,中獎人須將已領之獎品歸還,若涉及法律責任情事者,並應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10.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中獎人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中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以及中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時,且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1.獎品寄送地區僅限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2.獎品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3.關於贈送獎項之使用細節,或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責任,均由該贈品廠商維修與保固,中獎人應逕向獎品製造或銷售公司詢問。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僅提供商標於贈品,其他責任均不負責,若因不當使用造成任何損害,均由使用人自行負責,主辦/協辦單位亦毋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14.中獎人須同意並遵守得獎領據上及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且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5.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完整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不完整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中獎人或寄送獎品,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若因此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6.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活動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中獎人不得因此異議,且活動時間以主辦單位之電腦系統為準。
17.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智慧財產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8.如參加者對於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聯絡客服專線:(02)2501-750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金車大塚股份有限公司、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蒐集之目的:消費者促銷活動。
3.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4.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主辦單位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5.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6.中獎人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法規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7.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8.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主辦單位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9.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主辦單位客服部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0.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需個人資料後,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主辦單位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11.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主辦單位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金車大塚股份有限公司、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蒐集之目的:消費者促銷活動。
3.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4.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主辦單位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5.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6.中獎人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法規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7.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8.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主辦單位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9.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主辦單位客服部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0.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需個人資料後,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主辦單位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11.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主辦單位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