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SOYJOY聰明補給新選擇-花生新口味上市!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內,憑SOYJOY大豆營養棒任口味共2支的產品外包裝,並註明個人資料(姓名/手機/地址)寄至10599台北榮星郵局第22號信箱《SOYJOY活動小組收》,即可參加抽獎。
活動時間
2017/04/26~2017/6/13 (以郵戳為憑)
活動網站
抽獎日期
2017/06/16
中獎名單
公佈日期
2017/06/20 18:00
領獎信函
活動獎項
頭獎:iPhone 7 (PRODUCT)RED™ Special Edition 《共1名》(市價NT$28,500)
二獎:Beats無線運動耳機《共3名》 (市價NT$6,490)
三獎:伯朗膠囊咖啡機 《共4名》 (市價NT$3,990)
四獎:SOYJOY大豆營養棒 花生口味一盒《共50名》 (市價NT$348)
二獎:Beats無線運動耳機《共3名》 (市價NT$6,490)
三獎:伯朗膠囊咖啡機 《共4名》 (市價NT$3,990)
四獎:SOYJOY大豆營養棒 花生口味一盒《共50名》 (市價NT$348)
兌獎說明
1.中獎人請上活動網站自行下載領獎信函,將填妥的<領獎信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資料請備齊,以免影響您的兌獎權益),於2017/6/30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SOYJOY活動小組收》,逾期視為放棄該得獎權利,其他事項依活動辦法規定。
2.中獎人若未滿20歲者須同時附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成年無身份證者,請檢附全戶戶籍謄本),並提供法定代理人身分證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或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稅務相關手續。
3.兌獎資料逾期或資料不符、不齊全、或拒納稅金者,均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4.領獎信函上所填寫之身份資料需和參加本活動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恕不另行通知。
5.活動小組確認中獎人兌獎資料無誤後,於2017/07/14(暫定)前寄出贈品。
6.參與活動請務必詳閱注意事項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有任何活動相關問題請撥打活動專線(02)2517-1326 #28。(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2.中獎人若未滿20歲者須同時附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成年無身份證者,請檢附全戶戶籍謄本),並提供法定代理人身分證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或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稅務相關手續。
3.兌獎資料逾期或資料不符、不齊全、或拒納稅金者,均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4.領獎信函上所填寫之身份資料需和參加本活動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恕不另行通知。
5.活動小組確認中獎人兌獎資料無誤後,於2017/07/14(暫定)前寄出贈品。
6.參與活動請務必詳閱注意事項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有任何活動相關問題請撥打活動專線(02)2517-1326 #28。(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使用說明及限制
1.本活動贈送之iPhone 7手機規格為128G、4.7吋,顏色為紅色,恕不接受挑色、挑款,主辦單位亦不負保固維修責任,亦不得折換現金。
2.二獎、三獎將依實物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指定贈品顏色、型號、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折換現金。
3.贈品一經寄送或領取後,如有遺失、毀損等情事發生,本公司不負補發之責。
4.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或終止本活動或變更同等價值商品之權利。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主辦單位為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並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辨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本活動限設籍臺灣之本國公民始得參加。並請提供完整可清楚辨識之個人資料,資料不完整者視同棄權。
3.活動時間2017/04/26至2017/06/13止(以郵戳為憑),由於抽獎回函信件眾多,恕無法提供信件查詢與個人資料修改之服務。
4.全獎項之中獎人不得重複(以身分證字號認定),中獎以抽獎先後順序為準。
5.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10元以上,依法需預繳10%稅金(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NT$2,000元者,免予扣繳),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人,待中獎人繳納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價值累計超過$1,001而未滿20歲之中獎人,應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中獎人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
6.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隨時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或其他情事變更因素等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任何人不得異議。
7.抽獎日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突發事件等因素,致無法如期抽獎時,主辦單位順延抽獎日並本活動網站公告施行。所有參加抽獎活動者之個人資料,應與寄來個人資料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或詐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中獎資格。如獎品已發放,中獎人須將已領之獎品歸還,若涉及法律責任情事者,並應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8.中獎人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中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以及中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時,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且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9.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0.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1.中獎人須同意並遵守得獎領據上及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且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2.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完整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不完整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中獎人或寄送獎品,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若因此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3.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智慧財產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4.如參加者對於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連絡客服專線:(02)2517-1326 #28,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蒐集之目的:消費者促銷活動。
(3)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4)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主辦單位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5)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6)中獎人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法規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7)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8)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主辦單位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9)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主辦單位客服部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0)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需個人資料後,以郵政掛號方式遞送至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主辦單位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11)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主辦單位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
2.本活動限設籍臺灣之本國公民始得參加。並請提供完整可清楚辨識之個人資料,資料不完整者視同棄權。
3.活動時間2017/04/26至2017/06/13止(以郵戳為憑),由於抽獎回函信件眾多,恕無法提供信件查詢與個人資料修改之服務。
4.全獎項之中獎人不得重複(以身分證字號認定),中獎以抽獎先後順序為準。
5.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10元以上,依法需預繳10%稅金(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NT$2,000元者,免予扣繳),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人,待中獎人繳納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價值累計超過$1,001而未滿20歲之中獎人,應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中獎人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
6.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隨時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或其他情事變更因素等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任何人不得異議。
7.抽獎日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突發事件等因素,致無法如期抽獎時,主辦單位順延抽獎日並本活動網站公告施行。所有參加抽獎活動者之個人資料,應與寄來個人資料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或詐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中獎資格。如獎品已發放,中獎人須將已領之獎品歸還,若涉及法律責任情事者,並應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8.中獎人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中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以及中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時,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且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9.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0.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1.中獎人須同意並遵守得獎領據上及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且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2.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完整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不完整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中獎人或寄送獎品,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若因此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3.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智慧財產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4.如參加者對於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連絡客服專線:(02)2517-1326 #28,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蒐集之目的:消費者促銷活動。
(3)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4)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主辦單位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5)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6)中獎人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法規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7)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8)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主辦單位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9)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主辦單位客服部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0)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需個人資料後,以郵政掛號方式遞送至寶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主辦單位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11)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主辦單位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