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2016 中祥食品X全聯 夏日郊遊季】
活動說明
凡於全聯購買中祥商品單筆滿$88,以手機簡訊編寫chfoods(大小寫不限)+發票號碼後八碼傳送至83811即可參加月月抽iPhone SE抽獎活動!
活動期間
2016/07/01-2016/09/30
活動官網
活動獎項
iPhone SE 64G (月月抽1名,共3名) (市值NT$19,500)
活動費用
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本活動簡訊登錄無需收費,接收系統簡訊回覆費用每則5元(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和信電訊/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和信電訊/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抽獎日期&說明
8/1抽獎 - 07/01~07/31 參加者抽出1名
9/1抽獎 - 08/01~08/31 參加者抽出1名
10/3抽獎 - 09/01~09/30 參加者抽出1名
獎項由系統隨機抽出,每張發票限參加及中獎一次,發票不採累計制,僅有當月的抽獎機會。
9/1抽獎 - 08/01~08/31 參加者抽出1名
10/3抽獎 - 09/01~09/30 參加者抽出1名
獎項由系統隨機抽出,每張發票限參加及中獎一次,發票不採累計制,僅有當月的抽獎機會。
中獎名單公布
8/3 、9/5、10/5公告於中祥官網與粉絲團,除官網公布外並以電話方式通知中獎人。
如參加者對於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連絡客服專線:(02)2502-2202#20,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如參加者對於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連絡客服專線:(02)2502-2202#20,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兌獎流程
兌獎截止日:08/14、09/14、10/14前(以郵戳為憑)
獎項寄送日:08/31、09/30、10/31前寄送完畢
●中獎發票正本(有效發票係指於2016/07/01 00:00 - 2016/09/30 23:59止)需為於全聯通路所開立之發票,發票購買明細需能清楚辨識中祥商品之品名,並請保留中獎發票正本以供事後兌獎查驗,如發票遺失、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或無法提供正本(或購買明細)者,視同無效。電子發票須請中獎人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goo.gl/FujhRD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找出購買明細後列印,附於領獎信函中。
●中獎人需填寫『領獎信函』,並於兌獎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將領獎信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獎發票正本,以掛號信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中祥食品X全聯夏日郊遊季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中獎人若未滿20歲,除中獎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後方能領獎。
獎項寄送日:08/31、09/30、10/31前寄送完畢
●中獎發票正本(有效發票係指於2016/07/01 00:00 - 2016/09/30 23:59止)需為於全聯通路所開立之發票,發票購買明細需能清楚辨識中祥商品之品名,並請保留中獎發票正本以供事後兌獎查驗,如發票遺失、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或無法提供正本(或購買明細)者,視同無效。電子發票須請中獎人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goo.gl/FujhRD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找出購買明細後列印,附於領獎信函中。
●中獎人需填寫『領獎信函』,並於兌獎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將領獎信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獎發票正本,以掛號信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中祥食品X全聯夏日郊遊季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中獎人若未滿20歲,除中獎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後方能領獎。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主辦單位為中祥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活動執行單位為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簡訊活動同時即已同意並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活動網站之公布為準。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門號等個人資訊,僅作為日後主辦單位中祥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之消費者活動宣傳之使用,不會作為它途使用。
2.主辨單位、活動執行單位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其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主辦單位有變更、取消活動內容而不作事前通知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裁決或補充協議。
3.本抽獎活動,每支手機門號不限參加次數,同一支手機門號僅限中獎一次,每張發票限登錄一次僅有一次中獎機會,請務必依照指定流程完成兌獎始有領獎資格。另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打印日期必須在中獎日期之前。
4.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所屬之個人資料,當事人有權向主辦單位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之。
5.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和信電訊/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簡訊傳送每則五元。
6.本活動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即時會收到一則中獎與否的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重複登錄無效。請參加者務必保留登錄之正本發票,以利兌獎時以供執行單位審核,活動期間登錄發票時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
7.中獎人請依照中獎公告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相關資料,逾期、寄件遺失或是中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8.請寄回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以供查驗,有效發票係指於2016/07/01~2016/09/30 23:59由全聯通路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中祥商品單筆滿$88,並印有品名或條碼之發票。若不符合上述條件者,則取消中獎資格。
9.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需連同兌獎資料一併寄回活動小組查驗,恕不退還。(若電子發票明細遺失請至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下載明細與正本發票一併寄回活動小組審核。>>https://www.einvoice.nat.gov.tw/APMEMBERVAN/PublicAudit/PublicAudit)
10.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中獎人不得要求更換獎項。
11.本活動限設籍臺灣之本國公民始得參加。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2.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得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13.如參加者對於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連絡客服專線:(02)2502-2202#20,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2.主辨單位、活動執行單位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其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主辦單位有變更、取消活動內容而不作事前通知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裁決或補充協議。
3.本抽獎活動,每支手機門號不限參加次數,同一支手機門號僅限中獎一次,每張發票限登錄一次僅有一次中獎機會,請務必依照指定流程完成兌獎始有領獎資格。另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打印日期必須在中獎日期之前。
4.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所屬之個人資料,當事人有權向主辦單位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之。
5.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和信電訊/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簡訊傳送每則五元。
6.本活動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即時會收到一則中獎與否的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重複登錄無效。請參加者務必保留登錄之正本發票,以利兌獎時以供執行單位審核,活動期間登錄發票時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
7.中獎人請依照中獎公告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相關資料,逾期、寄件遺失或是中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8.請寄回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以供查驗,有效發票係指於2016/07/01~2016/09/30 23:59由全聯通路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中祥商品單筆滿$88,並印有品名或條碼之發票。若不符合上述條件者,則取消中獎資格。
9.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需連同兌獎資料一併寄回活動小組查驗,恕不退還。(若電子發票明細遺失請至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下載明細與正本發票一併寄回活動小組審核。>>https://www.einvoice.nat.gov.tw/APMEMBERVAN/PublicAudit/PublicAudit)
10.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中獎人不得要求更換獎項。
11.本活動限設籍臺灣之本國公民始得參加。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2.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得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13.如參加者對於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連絡客服專線:(02)2502-2202#20,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