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鮮友可口可樂®美食麻吉刮刮樂】
活動說明
凡於活動期間內消費, 並將可口可樂®玻璃瓶拍照上傳至facebook, 留言:『美食麻吉, 就要Coke®!』, 於結帳時出示留言, 即可獲得一張刮刮卡, 有機會獲得可口可樂®限量贈品(每張發票限領一張刮刮卡, 刮刮卡數量有限,贈完將提早結束活動。) 詳情請參閱活動網頁(http://www.83811.tw)
活動期間
2015/8/1~2015/8/15
活動獎項
1. 頭獎- Sony Xperia C4完美自拍手機乙台(兌獎期限至2015/09/10,參考市值:$10,900,共4名)
2. 二獎 - FUJIFILM instax mini 25 拍立得乙台 (參考市值:$3,980,共12名)
3. 三獎 -可口可樂®紙相機 (參考市值:$1,790,共30名)
4. 四獎-可口可樂餐具組(共500名)
5. 五獎-可口可樂筆記本(共2500名)
6. 六獎-可口可樂®相片夾乙組。(共4,000名)
7. 七獎-鮮友餐飲手機支架。(共12,250名)
領獎信函
頭獎至三獎 【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書】
兌獎說明
1. 頭獎、二獎、三獎,得獎者,請於9/10前持中獎刮刮卡及發票正本至原消費鮮友門市取得領獎確認書,填妥領獎確認書後,並檢附中獎刮刮卡正本於2015/09/10前至原消費鮮友門市直接領取獎項,逾期視同放棄兌獎權利。發票在兌獎後即歸還得獎者。其他活動相關疑問請洽《鮮友X可口可樂®美食麻吉刮刮樂》活動小組,活動專線:02-25022202#19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2. 四獎、五獎、六獎、七獎得獎者,請憑中獎刮刮卡正本,請於9/10前持中獎刮刮卡正本至原消費鮮友門市兌換,逾期恕不受理。兌換期限至2015/09/10止。
3. 頭獎「Sony Xperia C4完美自拍手機」及二獎「 FUJIFILM instax mini 25 拍立得」顏色、款式恕不挑選,產品皆為公司貨,保固及產品相當問題請洽製造商。
4. 三獎「可口可樂®紙相機」重量85g,厚度1.2cm,500萬像素,含8G記憶卡,保固及產品相關問題請洽製造商。
5. 四獎「可口可樂餐具組」,贈品以實物為準。
6. 五獎「可口可樂筆記本」,贈品以實物為準。
7. 六獎「可口可樂®相片夾」內含4個,單個尺寸約3x4cm。
8. 七獎「鮮友餐飲手機支架」,贈品以實物為準。
注意事項
1. 活動期間自2015/08/1起至2015/08/15止。刮刮卡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2. 中獎者應遵守各獎項兌換辦法即可兌換;倘未依約定者,視為放棄中獎權利。
3.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辨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4.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得公開公佈姓名。
5.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繳交10%稅金,填寫扣繳憑單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免)繳憑單。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得獎者將於次年度收到主辦單位開立之中獎所得扣繳憑單。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中獎人同意依台灣相關稅法規定繳納稅捐,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繳納)相關稅捐。
6. 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此外,未滿20歲之得獎者,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
7. 中獎者須同意遵守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倘若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問題,均由該獎項供應商維修與保固,中獎人應逕向該供應商直接詢問。
8. 獎品以實物為準,得獎人不得要求將獎贈品轉讓他人、折換現金或替換為其他產品。
9. 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
10.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11.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應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12. 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3. 消費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2. 中獎者應遵守各獎項兌換辦法即可兌換;倘未依約定者,視為放棄中獎權利。
3.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辨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4.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得公開公佈姓名。
5.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繳交10%稅金,填寫扣繳憑單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免)繳憑單。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得獎者將於次年度收到主辦單位開立之中獎所得扣繳憑單。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中獎人同意依台灣相關稅法規定繳納稅捐,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繳納)相關稅捐。
6. 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此外,未滿20歲之得獎者,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
7. 中獎者須同意遵守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倘若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問題,均由該獎項供應商維修與保固,中獎人應逕向該供應商直接詢問。
8. 獎品以實物為準,得獎人不得要求將獎贈品轉讓他人、折換現金或替換為其他產品。
9. 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
10.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11.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應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12. 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3. 消費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