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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可口可樂®樂開懷 刮刮樂】

活動說明

凡於活動期間內來店飲用可口可樂®、雪碧®、芬達®、美粒果®系列6.5oz玻璃瓶,憑4支空瓶即可兌換刮刮卡一張。(由店內服務員人到桌確認空瓶數量即可,每桌限兌換一次,數量有限,贈完將提早結束活動。)  現刮現送,有機會獲得可口可樂®限量贈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 凡寄回印有”再接再勵”字樣刮刮卡者,還有機會抽3C限量贈品 詳情請參閱活動網頁(http://www.83811.tw) 來電本活動客服專線0800-311789(週一到週五09:00-18:00)。

活動期間

2015/8/1~2015/8/31

活動獎項

【寄回抽獎項】
1. 頭獎- Sony Xperia C4完美自拍手機乙台(參考市值:$10,900,共3名)
2. 二獎 - FUJIFILM instax mini 25 拍立得乙台 (參考市值:$3,980,共3名)
3. 三獎 -可口可樂®紙相機 (參考市值:$1,790,共9名)
【現刮現送獎項】
1. 四獎-可口可樂鏡頭夾乙組 (參考市值:$399,共3名)
2. 五獎-可口可樂束口袋乙只 (共5名)
3. 六獎-可口可樂相片夾乙個(共100名)

中獎名單

領獎信函

兌獎說明

1. 抽獎活動方式: 凡刮中”再接再勵”刮刮卡的消費者, 請於2015/09/10前(郵戳為憑)將刮刮卡正本連同個人資料(姓名、電話、住址)郵寄至330桃園市興邦路46號《可口可樂®樂開懷刮刮樂》活動小組收,活動小組會隨機抽出頭獎, 二獎及三獎的得獎者,並在2015/09/17於活動網站http://www.83811.tw公布得獎名單。
2. 頭獎、二獎、三獎領獎方式: 中獎者請上活動網站http://www.83811.tw下載領獎確認書填寫完成,於2015/09/30前(郵戳為憑)以掛號信函寄回330桃園市興邦路46號《可口可樂®樂開懷刮刮樂》活動小組收,逾期恕不受理。得獎者寄回之所有兌獎資料需和參加本活動登錄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活動小組核對確認得獎者身分資料無誤後,獎項將於2015年10月15日開始寄出, 若有任何疑問,請於週一到週五09:00-18:00來電本活動客服專線0800-311789。
3. 四獎、五獎、六獎得獎者,請持中獎刮刮卡正本至原消費門市兌換,逾期恕不受理。兌換期限至2015/09/10止。
4. 頭獎「Sony Xperia C4完美自拍手機」及二獎「 FUJIFILM instax mini 25 拍立得」顏色、款式恕不挑選,產品皆為公司貨,保固及產品相當問題請洽製造商。
5. 三獎「可口可樂®紙相機」重量85g,厚度1.2cm,500萬像素,含8G記憶卡,保固及產品相關問題請洽製造商。
6. 四獎「可口可樂®手機鏡頭夾」內含廣角、微距跟魚眼三種一組鏡頭,保固及產品相關問題請洽製造商。
7. 五獎「可口可樂束口袋」尺寸約20x22cm。
8. 六獎「可口可樂®相片夾」內含4個,單個尺寸約3x4cm。

注意事項

1.活動期間自2015/08/01日起至2015/08/31止。刮刮卡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2. 中獎者應遵守各獎項兌換辦法即可兌換;倘未依約定者,視為放棄中獎權利。
3.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主辨單位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4.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得公開公佈姓名。
5.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繳交10%稅金,填寫扣繳憑單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免)繳憑單。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得獎者將於次年度收到主辦單位開立之中獎所得扣繳憑單。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中獎人同意依台灣相關稅法規定繳納稅捐,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繳納)相關稅捐。
6. 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延遲、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中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中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7. 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此外,未滿20歲之得獎者,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
8. 中獎者須同意遵守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倘若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問題,均由該獎項供應商維修與保固,中獎人應逕向該供應商直接詢問。
9. 獎品以實物為準,得獎人不得要求將獎贈品轉讓他人、折換現金或替換為其他產品。
10. 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
11.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12. 本活動獎品寄送範圍僅限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
13.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應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14. 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5. 消費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