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2014浩角翔起烤肉同樂會
活動說明
凡購買可口可樂公司指定商品 (可口可樂®/雪碧®/芬達®/舒味思®+C)滿$79元,於活動網站(https://secure.sprite.tw/2014/moon/)登錄發票可即時得知是否中獎。
活動獎項
●頭獎:郵政禮券NT$3,600以及與【浩角翔起】一起烤肉,共10名(1人中獎4人同行,共40人)
●貳獎:「可口可樂」歡樂包,共15名(市值約NT$4,000/組)
●普獎:野宴日式炭火燒肉餐券,共200名 (1名2張,共400張) (市值約NT$505/張)
●貳獎:「可口可樂」歡樂包,共15名(市值約NT$4,000/組)
●普獎:野宴日式炭火燒肉餐券,共200名 (1名2張,共400張) (市值約NT$505/張)
公佈日期
活動於2014/09/15公佈於活動網站。
活動網站
兌獎說明
一、所有獎項得獎者請務必於活動網站下載領獎確認書,填妥領獎確認書並檢附中獎發票正本及購物明細於2014/09/19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浩角翔起烤肉同樂會》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其他兌獎疑問請洽《浩角翔起烤肉同樂會》活動小組,活動專線:02-25022202#15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二、頭獎與天團【浩角翔起】一起烤肉,日期訂於9/27(六)12:00~15:00,地點於文山農場(新北市新店區屈尺里湖子內路100號),每人價值約NT$750,四人套餐價值約NT$3,000,如當日不克參加視同放棄,不另行補辦。郵政禮券NT$3,600於餐宴現場核對資料無誤後現場發放,若得獎者本人無法親臨現場則視同放棄,不予補發。得獎者務必攜帶身份證件正本,以利現場核對中獎者身份。
三、「可口可樂」歡樂包內容包含:圍裙1件、食譜1本(英文版)、抹布2條、隔熱手套1個、馬克杯4個、隔熱墊1個、餐墊4個、餐巾紙2份。
四、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價值超過NT$1,001(含)元以上者,中獎人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於2015年初列為所得稅申報,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五、普獎「野宴日式炭火燒肉餐券」使用期限至2015/3/31止,使用辦法詳見餐券上說明。
六、得獎者以掛號寄回之身份資料需和本活動網站登錄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獎項恕無法轉讓。
七、貳獎與普獎經活動小組審核兌獎資料無誤後,獎項將於2014/10/6開始配送。
二、頭獎與天團【浩角翔起】一起烤肉,日期訂於9/27(六)12:00~15:00,地點於文山農場(新北市新店區屈尺里湖子內路100號),每人價值約NT$750,四人套餐價值約NT$3,000,如當日不克參加視同放棄,不另行補辦。郵政禮券NT$3,600於餐宴現場核對資料無誤後現場發放,若得獎者本人無法親臨現場則視同放棄,不予補發。得獎者務必攜帶身份證件正本,以利現場核對中獎者身份。
三、「可口可樂」歡樂包內容包含:圍裙1件、食譜1本(英文版)、抹布2條、隔熱手套1個、馬克杯4個、隔熱墊1個、餐墊4個、餐巾紙2份。
四、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價值超過NT$1,001(含)元以上者,中獎人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於2015年初列為所得稅申報,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五、普獎「野宴日式炭火燒肉餐券」使用期限至2015/3/31止,使用辦法詳見餐券上說明。
六、得獎者以掛號寄回之身份資料需和本活動網站登錄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獎項恕無法轉讓。
七、貳獎與普獎經活動小組審核兌獎資料無誤後,獎項將於2014/10/6開始配送。
注意事項
1.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辨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此外,未滿20歲之得獎者,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
3.參加抽獎之發票購買日期需於本活動期間內 (2014/08/18 00:00至2014/09/14 23:59),且需清楚列出購買可口可樂公司指定商品 (可口可樂®/雪碧®/芬達®/舒味思®+C)商品滿$79之明細,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需另附購買明細,若無法提供購買明細,則不具得獎資格。
4.本活動所有參與抽獎的發票正本於活動結束後恕不退還。
5.中獎人同意依台灣相關稅法規定繳納稅捐,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繳納)相關稅捐。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價值超過NT$1,001(含)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贈品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繳交10%稅金,填寫扣繳憑單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免)繳憑單。在台灣居住未滿6個月者或外國人身分者,需繳交20%稅金。得獎者將於2015年初收到2014年度活動協辦機構開立之中獎所得扣繳憑單。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6.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7.所有兌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
8.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9.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0.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應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此外,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1.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2.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3.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得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得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
2.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此外,未滿20歲之得獎者,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
3.參加抽獎之發票購買日期需於本活動期間內 (2014/08/18 00:00至2014/09/14 23:59),且需清楚列出購買可口可樂公司指定商品 (可口可樂®/雪碧®/芬達®/舒味思®+C)商品滿$79之明細,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需另附購買明細,若無法提供購買明細,則不具得獎資格。
4.本活動所有參與抽獎的發票正本於活動結束後恕不退還。
5.中獎人同意依台灣相關稅法規定繳納稅捐,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繳納)相關稅捐。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價值超過NT$1,001(含)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贈品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繳交10%稅金,填寫扣繳憑單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免)繳憑單。在台灣居住未滿6個月者或外國人身分者,需繳交20%稅金。得獎者將於2015年初收到2014年度活動協辦機構開立之中獎所得扣繳憑單。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6.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7.所有兌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
8.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9.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0.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應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此外,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1.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2.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3.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得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得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