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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樂事樂富翁 百萬獎項集點送

活動說明

於活動期間2013/06/04~2013/08/31 23:59:59內,以Facebook帳號參加樂事樂富翁集點活動: 1.累積未兌換點數達80點起,即可隨時兌換好友同樂獎,限量獎項超過百萬件,換完為止。 2.活動截止時(2013/08/31 23:59:59)累積未兌換點數餘額最高的前三名,可得台北W飯店2013跨年夜煙火房和2014新年夜免費住宿。參與玩家若點數相同時,則以玩家達成相同點數之時間先後順序決定中獎者(依伺服器主機紀錄為準),最早集到該點數者為《樂富翁頭獎》得獎者,其他較晚集到該相同點數者,則無法獲獎。

點數獲取

1.參與遊戲:於活動網站內完成指定任務或機會命運等關卡,依照任務設定單次將獲得下列不同點數: 5點或10點或15點或20點。
2.購買產品:購買印有樂事「樂富翁」促銷訊息之限量產品(含袋裝、盒裝、烘培系列),憑該促銷包裝袋內/盒內之序號,至活動網站輸入包裝內序號,便能隨機獲得下列不同點數:15點(共200萬組)或30點(共200萬組)或50點(共150萬組)或100點(共50萬組)。每個序號皆有點數。

活動獎項

《樂富翁頭獎》共三名:活動截止時(2013/08/31 23:59:59),累積未兌換點數餘額最高的前三名,可得台北W飯店2013跨年夜煙火房和2014新年夜住宿(2013/12/31與2014/01/01共兩晚)。參與玩家若點數相同時,以玩家達成相同點數之時間先後順序(依伺服器主機紀錄為準)決定《樂富翁頭獎》得獎者。
●樂富翁第一名 (活動截止當日,累積未兌換點數餘額總數最高者,共一名):奇幻套房(一間兩晚價值約$130,000,含每日早餐兩客、高級香檳一瓶)
房型介紹http://www.wtaipei.com.tw/rooms/fantastictc
●樂富翁第二名 (活動截止當日,累積未兌換點數餘額總數次高者,共一名):壯美客房(一間兩晚價值約$84,000,含每日早餐兩客、高級香檳一瓶)
房型介紹http://www.wtaipei.com.tw/rooms/spectaculartc
●樂富翁第三名 (活動截止當日,累積未兌換點數餘額總數第三高者,共一名):壯美客房(一間兩晚價值約$84,000,含每日早餐兩客、高級香檳一瓶)
房型介紹http://www.wtaipei.com.tw/rooms/spectaculartc

《好友同樂獎》:活動期間內累積未兌換點數可選擇兌換好友同樂獎,獎項兌換後,該獎項對應之點數將由玩家帳戶中自動扣除。各獎項優惠細節和兌獎效期以兌換券和兌換頁面說明為準,獎項均為限量優惠,換完為止。
●橘子工坊檸檬愛玉大杯買一送一 80點 500,000名 飲品僅限檸檬愛玉大杯,使用期限至2013/10/31止
●鮮茶道飲品任選買一送一 80點 500,000名 飲品任選,但兩杯限同品項,使用期限至2013/10/31止
●KKBOX買一個月送一個月 150點 30,000名 需限同一帳號使用,使用期限至2013/11/30止
●國賓影城票券兩人同行一人免費 (中部玩家可選擇台中新光影城票券) 300點 2,500名 使用期限至2013/11/30止
●八仙水上樂園票券買一送一 500點 1,000名 使用期限至2013/09/30止

活動官網

獎項兌換

《樂富翁頭獎》
1.《樂富翁頭獎》得獎名單將於2013/09/06公佈於活動網站,獲得《樂富翁頭獎》者,樂事活動小組將以樂富翁Facebook帳號寄出Facebook私人訊息通知得獎者,並請得獎者回信告知姓名、地址、電話、email等資訊。樂事活動小組將在2013/09/16以掛號寄發領獎信函予得獎者,得獎者需在2013/09/27 前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並填妥領獎信函所有資料,以掛號寄回「10476 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 樂事活動小組」驗證審核,並請保留掛號函件執據,逾期視同棄權。樂事活動小組在確認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無誤後,將在2013/10/04以掛號郵寄台北W飯店入宿券給得獎者。如得獎者因任何原因而無法領獎視同棄權,恕不接受獎項轉讓。
2.單一Facebook帳號玩家只能依排名獲得一項《樂富翁頭獎》,不可重複獲得《樂富翁頭獎》。

《好友同樂獎》
好友同樂獎 – 橘子工坊 活動網站兌獎頁面選擇橘子工坊填入生日列印兌換券 (每券限本人使用一次)
好友同樂獎 – 鮮茶道 活動網站兌獎頁面選擇鮮茶道填入生日列印兌換券 (每券限本人使用一次)
好友同樂獎 – KKBOX 活動網站兌獎頁面選擇KKBOX出現優惠密碼 導入KKBOX付費頁面,付費成功並輸入優惠密碼
好友同樂獎 – 國賓影城 (中部:新光影城) 活動網站兌獎頁面選擇國賓/新光填入姓名、電話、地址專人兩周內寄送兌換券
(每券限本人使用一次)
好友同樂獎 – 八仙樂園 活動網站兌獎頁面選擇八仙填入姓名、電話、地址專人兩周內寄送兌換券
(每券限本人使用一次)
1.《好友同樂獎》得獎者資料眾多,本單位不另行公佈得獎名單。
2.《好友同樂獎》之所有獎項限於2013/08/31 23:59:59前兌換完畢,逾期不可兌換。
3.單一Facebook帳號玩家可兌換《好友同樂獎》列表之不同獎項,亦可重複兌換《好友同樂獎》列表之同一獎項。

注意事項

1.參加本活動者,必須至樂事樂富翁活動網站http://www.lays.com.tw以Facebook帳號登入活動網站,方能參加本集點活動。
2.得獎者須為參與樂事樂富翁活動之Facebook玩家,得獎認證以Facebook帳號為準,玩家不可將單一Facebook帳號之點數轉讓至另一Facebook帳號,也不可以合併Facebook不同帳號之點數來兌獎。本單位亦不負共用帳號所衍生問題之責任。
3.本活動採集點制度,選擇兌換《好友同樂獎》之玩家,在每次兌換獎項後,所支付的點數將自動從點數帳戶中扣除,玩家可選擇將剩餘點數兌換其他獎項或累積點數挑戰《樂富翁頭獎》。
4.印有樂事「樂富翁」促銷訊息之限量產品(含袋裝、盒裝、烘培系列),包裝內序號僅可至活動網站內輸入序號集點,且同一序號僅能輸入一次。
5.主辦單位將以網站、電話、郵件、電子郵件、Facebook私人訊息等方式通知獲獎訊息,請活動參與玩家密切注意。
6.獎項以實物為準,不得折換現金或轉換其他物品,並不得將獎項轉讓他人。如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導致獎項內容變更,得獎人同意接受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安排之替代獎項。
7.兌換獎項之產品使用規定或服務品質規格需參照生產商或服務商提供之標準,並由其獨立承擔法定的商品或服務責任。
8.得獎者未於郵局通知招領截止日期前領取獎品者,視同放棄,其得獎資格將被取消。主辦單位保留全權處理任何未頒發的獎品之權利,並保留以其他價值相當之獎品替代本活動原公佈獎項之權利,且無需通知或公佈。
9.本活動適用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14條之「信用卡持卡人以推薦會員之積點抵免年費或兌換商品屬其他所得」相關規定,信用卡持卡人參加集點回饋活動,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積點抵免次年度信用卡年費或兌換商品,及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紅利抵減次期消費款,該抵免之年費、兌換之商品及抵減之消費款,因與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或勞務有關,核屬信用卡發卡機構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之性質,尚不發生持卡人之所得問題。」因此本活動得獎者,不需繳交稅金與扣繳憑單。
10.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11.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2.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毋須作出解釋或通知,但會事先公佈。
13.本活動僅限於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4.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企業員工及活動承辦相關單位不具本活動參與資格。
15.參與玩家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與得獎資格,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參與玩家更不得竄改本活動資料庫,攻擊活動網站或修改帳號中的點數,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加與得獎資格,並應自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因而受有損害有權向參與玩家請求一切損害賠償。
16.主辦單位有權視參賽狀況調整本活動相關活動細節,以活動網頁最新公告為準且保留解釋活動細節的最終權利,請參賽者隨時至活動網站留意相關訊息。
17.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樂事活動小組相關規定為準。
18.如有任何活動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活動專線:02-2502-0678 (星期一至五:早上10點至下午6點),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個資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樂事樂富翁」集點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資訊。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至2013/11/30 兌獎活動結束且相關兌換券寄送等後續相關程序執行完畢。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了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
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
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貴公司以上告知事項 ,並已清楚瞭解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