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客戶 聯絡我們 返回首頁
 目前位置:首頁 活動快報  品牌促銷活動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喝悅氏 熊厚禮

活動說明

即日起至102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蒐集悅氏水品/茶品全系列完整外包裝標籤任兩枚,並註明個人資料(姓名/手機/地址),寄至10599 台北郵政101-104號信箱「悅氏活動小組收」即可參加抽獎。

活動獎項

首獎:SYM三陽機車Z1 125 每月抽2名 共8名
貳獎:BenQ 65吋黑湛屏電視 每月抽2名 共8名
参獎:Acer Liquid E2智慧型手機(4核心/4GB) 每月抽3名 共12名
普獎:悅氏礦泉水600ml水漾瓶(每名3箱) 每月抽10名 共40名

抽獎日期

第一抽 2013/6/5,第二抽 2013/7/5,第三抽 2013/8/5,第四抽 2013/9/5。

活動官網

公佈日期

第一抽公佈2013/6/14;第二抽公佈2013/7/12;第三抽公佈2013/8/16;第四抽公佈2013/9/13。

活動說明

◎活動時間至102/8/31止,以郵戳為憑;由於抽獎回函信件眾多,恕無法提供信件查詢與個人資料修改之服務
◎請提供完整可清楚辨識之個人資料,資料不完整者視同棄權
◎機車/電視/手機之中獎人不得重複(以身分證字號認定),中獎以抽獎先後順序為準
◎領取獎項注意事項:
1.依財政部規定,中獎金額超過NT$1,000元,依法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中獎金額超過NT$20,001元,依法須繳交10%機會中獎稅及身分證影本。外籍中獎人士依法須繳交20﹪機會中獎稅及居留證影本。
2.中獎贈品不得折換現金,不得轉讓亦不得兌換其他等值商品
3.中獎贈品以實物為準,贈品顏色隨機出貨恕無法指定挑選。
4.機車中獎者,相關牌照領牌費用、強制險需由中獎者自行負擔。
5.機車中獎人需年滿十八歲且依主辦單位規定完成領機車相關手續,始得領獎。未滿18歲者,需由法定代理人親自陪同辦理。
6.若中獎者因資格不符或自願放棄中獎資格者,不另行公告。
7.各獎項皆可免費送貨到府(以單次為限),但不含安裝費用等運費以外之其他費用。
8.機車/電視/手機等獎項保固期從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悅氏)取得廠商收貨憑證後起算,其餘保固維修之詳細條款規定依廠商一般銷售辦理。
◎本次活動僅限居住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
◎抽獎日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突發事件等因素,致無法如期抽獎時,主辦單位順延抽獎日並本活動網站公告施行。所有參加抽獎活動者之個人資料,應與寄來個人資料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或詐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得獎資格。如獎品已發放,中獎人須將已領之獎品歸還,若涉及法律責任情事者,並應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悅氏企業、承辦本活動之廣告公司、網路公司、系統開發商及其相關協力廠商之員工,不得參加本次抽獎活動。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中獎者兌獎情形,若涉及蓄意操作之不正當行為,足以影響活動抽獎公正性之中獎者,均視為無效中獎,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悅氏礦泉水)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裁決權、以及終止本活動的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佈於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活動服務專線:02-25022202#20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消費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消費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透過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悅氏礦泉水)。
2.蒐集之目的:消費者促銷活動。
3.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實體抽獎: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悅氏礦泉水)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 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2. 中獎人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
由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悅氏礦泉水)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悅氏礦泉水)客服部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悅氏礦泉水)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悅氏礦泉水)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悅氏礦泉水)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悅氏礦泉水)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
◎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悅氏礦泉水)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