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Coca-Cola 夏日活動
活動說明
1. 本活動二獎及三獎為線上發票輸入立即抽獎,頭獎為活動結束後統一抽出,限定單次於全省通路購買可口可樂®系列產品任一瓶之發票號碼,並且發票消費日期為2011/7/1至2011/8/31。
2. 每張符合資格的發票號碼只限輸入一次,不可重複輸入,請妥善保留中獎發票正本。
(得獎者需憑統一發票正本兌換獎品,發票上需清楚列出「可口可樂」系列產品品項,若遺失發票正本或不符以上條件,則無法兌換獎品。)
活動日期
2011/7/1起至2011/8/31,23:59止。
活動網址
活動方式
1.本活動二獎及三獎為線上發票輸入立即抽獎,頭獎為活動結束後統一抽出,限定單次於全省通路購買可口可樂®系列產品任一瓶之發票號碼,並且發票消費日期為2011/7/1至2011/8/31。
2.每張符合資格的發票號碼只限輸入一次,不可重複輸入,請妥善保留中獎發票正本。(得獎者需憑統一發票正本兌換獎品,發票上需清楚列出「可口可樂」系列產品品項,若遺失發票正本或不符以上條件,則無法兌換獎品。)
3.全部中獎名單統一於2011/9/5公布於icoke活動網站,得獎者務必於2011/9/15之前(郵戳為憑),將中獎發票正本、得獎確認書,以掛號寄至10476台北市復興北路368號5樓「Coca-Cola 夏日活動小組」收(02-25171326#28或20),逾期視為放棄得獎權利。
2.每張符合資格的發票號碼只限輸入一次,不可重複輸入,請妥善保留中獎發票正本。(得獎者需憑統一發票正本兌換獎品,發票上需清楚列出「可口可樂」系列產品品項,若遺失發票正本或不符以上條件,則無法兌換獎品。)
3.全部中獎名單統一於2011/9/5公布於icoke活動網站,得獎者務必於2011/9/15之前(郵戳為憑),將中獎發票正本、得獎確認書,以掛號寄至10476台北市復興北路368號5樓「Coca-Cola 夏日活動小組」收(02-25171326#28或20),逾期視為放棄得獎權利。
活動獎項
1.頭獎 - 海灘霸主假期之旅1名。(一人中獎四人同行,市價NT$150,000東南旅行社旅遊券)
2.二獎 - 悠遊旅行箱一只(名額200只)
3.三獎 - 狂樂海灘組一組(名額500組)
(狂樂海灘組包括海灘人字拖一雙(單一尺寸號碼27), 70cmx150cm海灘巾一條及20吋海灘球一顆))
2.二獎 - 悠遊旅行箱一只(名額200只)
3.三獎 - 狂樂海灘組一組(名額500組)
(狂樂海灘組包括海灘人字拖一雙(單一尺寸號碼27), 70cmx150cm海灘巾一條及20吋海灘球一顆))
得獎確認書下載
注意事項
1.活動主辦機構為香港商遠東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活動時間結束以主辦機構之時鐘為準。
2.每張符合資格的活動發票只限輸入一次,不可重複輸入。
3.所有獎項之得獎者請務必於2011/9/15或之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回中獎發票正本及得獎確認書(請至活動官網下載)給「Coca-Cola夏日活動小組」,以辦理領獎手續。逾期完成相關手續並寄回主辦機構者,即視為放棄該得獎權利。發票經查驗後不會退還得獎者本人,若遺失或無法提供購買發票正本者,視為放棄兌獎之權利;活動截止或資格不符者,發票恕不退回。
4.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贈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1(含)元,依法需繳交10%稅金,填寫扣繳憑單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免)繳憑單。在台灣居住未滿6個月者或外國人身份者,需繳交20%稅金。未滿14歲之兒童中獎,視同監護人中獎,由監護人代為領取。
5.所有獎項以實物為準,活動獎品不得兌換成現金或其他禮品,亦不可轉讓或轉售,得獎者須同意遵守獎品之各項條款及規則。主辦機構亦不會代為列印保存。
6.請您務必妥善保管中獎發票正本,以作為兌獎憑證,若遺失或無法出示,將喪失相關領獎資格及權利。
7.參與本活動者保證所有填寫、提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有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若資料有不實、不完整及不正確,將被取消得獎資格,若發生損害主辦機構或其他第三人,應附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機構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8.主辦機構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注意事項將公布於icoke網站(www.icoke.com.tw),恕不另行通知。
9. 主辦機構保留對此活動的最終決定權。
10.得獎者同意主辦機構無須為領取、運用及使用獎品之後果負責。
11.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機構核實,並以主辦機構審核為準,任何不完整、偽造、塗改、複製或超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主辦機構有權取消相關得獎資格。
12.所有提供資料僅供此次活動用途。
13.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機構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陸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機構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14.以任何駭客或其它非法行為破壞活動規則者,中獎無效,主辦機構並對有關參加者或得獎者保留法律追訴權。
15.本活動獎項以公布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機構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6.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機構及相關之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員工、及代理商不負任何責任。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主辦機構或贊助廠商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
2.每張符合資格的活動發票只限輸入一次,不可重複輸入。
3.所有獎項之得獎者請務必於2011/9/15或之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回中獎發票正本及得獎確認書(請至活動官網下載)給「Coca-Cola夏日活動小組」,以辦理領獎手續。逾期完成相關手續並寄回主辦機構者,即視為放棄該得獎權利。發票經查驗後不會退還得獎者本人,若遺失或無法提供購買發票正本者,視為放棄兌獎之權利;活動截止或資格不符者,發票恕不退回。
4.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贈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1(含)元,依法需繳交10%稅金,填寫扣繳憑單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免)繳憑單。在台灣居住未滿6個月者或外國人身份者,需繳交20%稅金。未滿14歲之兒童中獎,視同監護人中獎,由監護人代為領取。
5.所有獎項以實物為準,活動獎品不得兌換成現金或其他禮品,亦不可轉讓或轉售,得獎者須同意遵守獎品之各項條款及規則。主辦機構亦不會代為列印保存。
6.請您務必妥善保管中獎發票正本,以作為兌獎憑證,若遺失或無法出示,將喪失相關領獎資格及權利。
7.參與本活動者保證所有填寫、提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有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若資料有不實、不完整及不正確,將被取消得獎資格,若發生損害主辦機構或其他第三人,應附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機構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8.主辦機構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注意事項將公布於icoke網站(www.icoke.com.tw),恕不另行通知。
9. 主辦機構保留對此活動的最終決定權。
10.得獎者同意主辦機構無須為領取、運用及使用獎品之後果負責。
11.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機構核實,並以主辦機構審核為準,任何不完整、偽造、塗改、複製或超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主辦機構有權取消相關得獎資格。
12.所有提供資料僅供此次活動用途。
13.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機構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陸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機構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14.以任何駭客或其它非法行為破壞活動規則者,中獎無效,主辦機構並對有關參加者或得獎者保留法律追訴權。
15.本活動獎項以公布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機構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6.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機構及相關之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員工、及代理商不負任何責任。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主辦機構或贊助廠商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