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卡夫享樂美味渡假去
活動說明
凡於活動期間內購買指定數量之卡夫餅乾或巧克力,就送封口夾乙份(2支/組)!寄回指定通路開立之發票正本,寄至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卡夫享樂美味渡假去 活動小組》,還有機會抽中萬元住宿券!
買就送:
●大潤發、愛買吉安、台糖、家樂福:買任一件卡夫餅乾量販包或巧克力,就送封口夾乙份(2支/組)
●松青、頂好、傳統通路 (不含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 :買任兩件卡夫餅乾或巧克力,就送封口夾乙份(2支/組)
●全聯不包含在此次活動中(活動日期:2010/11/26 – 2010/12/30)
買再抽:
寄回指定通路開立之發票正本寄至《卡夫享樂美味渡假去 活動小組》,還有機會抽中萬元住宿券!
(發票明細上需清楚列出購買品項,如標示不清恕無法兌換。發票經查驗後將不退還予本人,若遺失或無法提供購買發票正本者,視為放棄中獎之權利)
將以上指定通路開立之購買發票正本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
買就送:
●大潤發、愛買吉安、台糖、家樂福:買任一件卡夫餅乾量販包或巧克力,就送封口夾乙份(2支/組)
●松青、頂好、傳統通路 (不含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 :買任兩件卡夫餅乾或巧克力,就送封口夾乙份(2支/組)
●全聯不包含在此次活動中(活動日期:2010/11/26 – 2010/12/30)
買再抽:
寄回指定通路開立之發票正本寄至《卡夫享樂美味渡假去 活動小組》,還有機會抽中萬元住宿券!
(發票明細上需清楚列出購買品項,如標示不清恕無法兌換。發票經查驗後將不退還予本人,若遺失或無法提供購買發票正本者,視為放棄中獎之權利)
將以上指定通路開立之購買發票正本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
獎項
瓏山林蘇澳冷熱泉度假飯店 10名
王品餐券2張 25名
家樂福獨家再抽捷安特折疊腳踏車 6名)
王品餐券2張 25名
家樂福獨家再抽捷安特折疊腳踏車 6名)
得獎名單
活動通路
大潤發、愛買吉安、台糖、家樂福、松青、頂好、傳統通路(不含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
活動日期
2010/9/25 – 2010/10/31
預計抽獎日期
2010/11/5,實際抽獎時間由主辦單位決定,恕不另行通知
預計公佈日期
2010/11/12,實際公佈時間由主辦單位決定,恕不另行通知
兌獎辦法與兌獎流程
以上所有獎項中獎者,將由主辦單位以專函通知,中獎者需寄回兌獎所需文件,活動小組確認兌獎資料無誤後,贈品以掛號郵寄寄出,並於活動網站公佈中獎者名單
兌換所需文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領獎通知單(如所附資料缺失或不齊以至無法取得聯繫者,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2.領獎通知單(如所附資料缺失或不齊以至無法取得聯繫者,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兌獎期限
2010/11/22(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注意事項
1.卡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取消或更改活動贈品及細節之權利,若因實際情況更改相關活動方式及內容,將以相關更改公布於活動網站時生效,恕不另行通知。(http://www.mobilewiz.com.tw)
2.本活動僅限於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參加。
3.參加活動寄回之發票於活動結束後將全數捐贈華山基金會,恕不退回。
4.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中獎金額超過1,000元者,需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中獎獎金超過20,010元(含),其中獎者若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扣繳10%稅額。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中獎獎金應扣繳20%稅額。若兌獎人須預先扣繳稅額而不願繳納稅款者,視為放棄兌獎資格。主辦單位將於次年二月十日前寄發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中獎者需於次年五月份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5.獎品領取相關事宜,依中獎通知函說明為準,獎品將於確認兌獎回函資料無誤後14天內寄出。
6.中獎人不得將兌獎資格轉讓予他人,且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獎品不得折讓現金或轉換其他獎品,獎品價值應以獎品市價為準。
7.關於獎品之使用規範與條款等,均以獎品製造或銷售公司規定公告為主。
8.卡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及其親屬皆不得參加本抽獎活動。
9.關於本活動的細節如有問題請撥打活動專線:(02)2517-1326分機18或洽客服專線0800-001-155
2.本活動僅限於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參加。
3.參加活動寄回之發票於活動結束後將全數捐贈華山基金會,恕不退回。
4.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中獎金額超過1,000元者,需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中獎獎金超過20,010元(含),其中獎者若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扣繳10%稅額。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中獎獎金應扣繳20%稅額。若兌獎人須預先扣繳稅額而不願繳納稅款者,視為放棄兌獎資格。主辦單位將於次年二月十日前寄發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中獎者需於次年五月份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5.獎品領取相關事宜,依中獎通知函說明為準,獎品將於確認兌獎回函資料無誤後14天內寄出。
6.中獎人不得將兌獎資格轉讓予他人,且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獎品不得折讓現金或轉換其他獎品,獎品價值應以獎品市價為準。
7.關於獎品之使用規範與條款等,均以獎品製造或銷售公司規定公告為主。
8.卡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及其親屬皆不得參加本抽獎活動。
9.關於本活動的細節如有問題請撥打活動專線:(02)2517-1326分機18或洽客服專線0800-001-155
主辦單位
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
卡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