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Extra嚼出好狀態 全家獨家抽獎活動
活動說明
指定活動期間,於全台全家便利超商購買任一件Extra,至活動表單網頁登錄發票,即可參加德國知名品牌行李箱 & 香港雙人來回機票抽獎。
活動網頁
活動期間
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27日
參與品項 & 抽獎贈品
★活動品項:於全家超商販售Extra系列產品任一件
★活動獎項:
頭獎- 德國知名品牌行李箱 (周姓歌手代言款,21吋鈦金色登機箱),價值$48,000 x 1名
二獎- 台灣-香港雙人來回機票 (價值$15,000,將以旅行社旅遊券形式提供) x 5 名
★活動獎項:
頭獎- 德國知名品牌行李箱 (周姓歌手代言款,21吋鈦金色登機箱),價值$48,000 x 1名
二獎- 台灣-香港雙人來回機票 (價值$15,000,將以旅行社旅遊券形式提供) x 5 名
抽獎及公告時間
抽獎日期:2025年5月28日
得獎公告日期:2025年5月29日 (下午6點前)
將以簡訊或電話個別通知得獎者
得獎公告日期:2025年5月29日 (下午6點前)
將以簡訊或電話個別通知得獎者
兌獎須知
1.兌獎的購物發票開立時間需早於登錄簡訊系統時間。
2.兌獎之購物發票開立期間應於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27日止,且發票明細須清楚辨識「Extra系列產品任一件」。
3.得獎者將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收到得獎簡訊通知,須於截止兌獎日2025年06月10日下載領獎信函填妥並附上正本發票及消費明細掛號寄回活動小組。
4.兌獎資料經活動小組審核無誤後,獎項預計2025年07月底前安排派送。
5.兌獎者寄回之兌獎資料(包含發票正本),將交由主辦單位建檔留存,且不予發還。兌獎者於兌獎時應充分考量前述要求,並自行評估兌獎意願。
6. 若兌獎者未收到獎項、或收到獎項有疑問,需最晚於2025年07月15日前來電兌獎小組,逾期視同放棄獎項兌換權利或獎項收件無誤。
7.兌獎流程若有疑問,請洽詢02-25171326 分機19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00,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除外)
2.兌獎之購物發票開立期間應於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27日止,且發票明細須清楚辨識「Extra系列產品任一件」。
3.得獎者將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收到得獎簡訊通知,須於截止兌獎日2025年06月10日下載領獎信函填妥並附上正本發票及消費明細掛號寄回活動小組。
4.兌獎資料經活動小組審核無誤後,獎項預計2025年07月底前安排派送。
5.兌獎者寄回之兌獎資料(包含發票正本),將交由主辦單位建檔留存,且不予發還。兌獎者於兌獎時應充分考量前述要求,並自行評估兌獎意願。
6. 若兌獎者未收到獎項、或收到獎項有疑問,需最晚於2025年07月15日前來電兌獎小組,逾期視同放棄獎項兌換權利或獎項收件無誤。
7.兌獎流程若有疑問,請洽詢02-25171326 分機19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00,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除外)
獎項說明
※二獎獎項將以「易遊網旅行社」(下稱易遊網)之旅遊兌換券形式提供 :
1. 憑旅遊兌換券可兌換易遊網配合廠商之商品,除指定商品不適用(所有廉價航空、高鐵聯票等即訂即開類商品、所有票券類商編TKAC開頭商品。)
2. 兌換之產品內容以易遊網站上公告及憑證內容限制為準,如消費超過部分需以網站公佈方式補足。
3. 旅遊兌換券無兌換期限,惟限一次兌換完畢,抵用時恕無法找零,亦不可折換現金。
4. 請妥善保管旅遊兌換券,遺失或損毀恕不掛失或補發。
5. 兌換及使用旅遊兌換券之其他未盡事宜,依易遊網公告及相關使用規則為準,易遊網保留最終解釋權。
1. 憑旅遊兌換券可兌換易遊網配合廠商之商品,除指定商品不適用(所有廉價航空、高鐵聯票等即訂即開類商品、所有票券類商編TKAC開頭商品。)
2. 兌換之產品內容以易遊網站上公告及憑證內容限制為準,如消費超過部分需以網站公佈方式補足。
3. 旅遊兌換券無兌換期限,惟限一次兌換完畢,抵用時恕無法找零,亦不可折換現金。
4. 請妥善保管旅遊兌換券,遺失或損毀恕不掛失或補發。
5. 兌換及使用旅遊兌換券之其他未盡事宜,依易遊網公告及相關使用規則為準,易遊網保留最終解釋權。
活動注意事項
1. 本活動主辦單位「台灣瑪氏股份有限公司」,委由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製作執行。
2. 本活動地區僅限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活動地區外得獎,視同無效。有關獎品之寄送亦僅限上述地區,活動區域外恕不提供寄送服務。
3. 台灣瑪氏股份有限公司及協辦及受託執行單位人員,不得參加本活動。
4. 本活動僅限於一般消費者,恕不適用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公營機構申請,發票不可打統編,否則即失去兌獎資格。
5. 本活動維護所有參與者的權益,每位參與者不限參與次數,每張發票號碼限登錄乙次,每張發票享有乙次抽獎機會,發票重覆登錄將不作計算,每位消費參與者限制得獎一次。提醒請妥善保存登錄發票正本,以免造成得獎權益受損。
6. 本活動屬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若超過新台幣(下同)1,000元者,應列入得獎人年度綜合所得,主辦單位依所得稅法第 94-1條之規定,得免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得獎人。獎品價值超過20,000元(含)以上者,須預先扣繳10%稅款(海外人士或不具中華民國身分者,機會中獎所得稅為20%,且應扣繳)。申報及扣繳金額係以商品官網公告價值(含稅金額)計算之。
7. 得獎人需將購物發票妥善保存,若遺失或保存不完全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發票不可有任何修改或偽造。本活動小組將核實上傳的發票照片,如發票上的資料未能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要求、發票內容與輸入資料或店舖記錄不符或發票照片不完整、未能清晰顯示交易資料或有任何修改,該登記將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該等發票所列之購物金額亦不會計入活動累積金額。本活動不接受送貨單單據、發票影本、優惠券及信用卡客戶存根作為產品購買憑證。
8. 得獎人一旦將得獎發票寄至本活動小組,視為放棄該發票之所有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該發票,縱其後因資格不符或資料錯誤遭活動小組取消得獎資格亦然。如因資料不全導致無法聯繫進行確認,且該筆發票明細或消費登錄資料有惡意擾亂之嫌疑時,活動小組有權直接取消該筆資料。
9. 自得獎名單公佈日起至領獎截止日,若無法聯繫到得獎人,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獎項。得獎人若未能於活動辦法指定時間內領獎,或因得獎人之個人因素無法依規定填寫領獎之相關資料並繳交相關發票正本,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得獎名額將不進行補抽或遞補。
10. 得獎人請務必提供真實、完整正確之領獎資料,以便進行領獎作業。如得獎者提供虛假領獎資料,台灣瑪氏股份有限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如資料不全、錯誤、導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將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請謹慎填寫。請輸入正確姓名、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以利與您聯繫領獎事宜。
11. 得獎人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並得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12. 獎項說明未盡之事宜,請依得獎通知函說明、活動網站說明公告為準,兌換之獎項僅限本人領取,以實物為準,網頁使用圖片僅供參考,不得要求更換規格、出售、轉讓或兌換現金。兌換之獎項、發票如有任何遺失或損壞,恕不補發,若造成無法兌換獎項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3.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得獎通知,或是而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4. 獎品發放後如有遺失、盜領或損毀,主辦單位恕不補發,且依法對本活動獎品不負後續品質保證與維修服務之責。
15.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更改活動細節(參加方式及贈品內容、數量等)之權利,參加者同意完全依照及遵守本公司之更動決定,絕無異議。活動辦法如有更動,將以活動網站公佈為準,不另行個別通知。
16. 主辦單位就參與本活動參加者之資格,保有審查之權利,若經查核有不符本活動規定之參加資格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獲得獎之資格。
17.本活動「Extra 嚼出好狀態 全家獨家抽獎活動」洽詢電話02-25171326 #19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00,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除外) 。
2. 本活動地區僅限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活動地區外得獎,視同無效。有關獎品之寄送亦僅限上述地區,活動區域外恕不提供寄送服務。
3. 台灣瑪氏股份有限公司及協辦及受託執行單位人員,不得參加本活動。
4. 本活動僅限於一般消費者,恕不適用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公營機構申請,發票不可打統編,否則即失去兌獎資格。
5. 本活動維護所有參與者的權益,每位參與者不限參與次數,每張發票號碼限登錄乙次,每張發票享有乙次抽獎機會,發票重覆登錄將不作計算,每位消費參與者限制得獎一次。提醒請妥善保存登錄發票正本,以免造成得獎權益受損。
6. 本活動屬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若超過新台幣(下同)1,000元者,應列入得獎人年度綜合所得,主辦單位依所得稅法第 94-1條之規定,得免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得獎人。獎品價值超過20,000元(含)以上者,須預先扣繳10%稅款(海外人士或不具中華民國身分者,機會中獎所得稅為20%,且應扣繳)。申報及扣繳金額係以商品官網公告價值(含稅金額)計算之。
7. 得獎人需將購物發票妥善保存,若遺失或保存不完全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發票不可有任何修改或偽造。本活動小組將核實上傳的發票照片,如發票上的資料未能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要求、發票內容與輸入資料或店舖記錄不符或發票照片不完整、未能清晰顯示交易資料或有任何修改,該登記將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該等發票所列之購物金額亦不會計入活動累積金額。本活動不接受送貨單單據、發票影本、優惠券及信用卡客戶存根作為產品購買憑證。
8. 得獎人一旦將得獎發票寄至本活動小組,視為放棄該發票之所有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該發票,縱其後因資格不符或資料錯誤遭活動小組取消得獎資格亦然。如因資料不全導致無法聯繫進行確認,且該筆發票明細或消費登錄資料有惡意擾亂之嫌疑時,活動小組有權直接取消該筆資料。
9. 自得獎名單公佈日起至領獎截止日,若無法聯繫到得獎人,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獎項。得獎人若未能於活動辦法指定時間內領獎,或因得獎人之個人因素無法依規定填寫領獎之相關資料並繳交相關發票正本,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得獎名額將不進行補抽或遞補。
10. 得獎人請務必提供真實、完整正確之領獎資料,以便進行領獎作業。如得獎者提供虛假領獎資料,台灣瑪氏股份有限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如資料不全、錯誤、導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將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請謹慎填寫。請輸入正確姓名、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以利與您聯繫領獎事宜。
11. 得獎人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並得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12. 獎項說明未盡之事宜,請依得獎通知函說明、活動網站說明公告為準,兌換之獎項僅限本人領取,以實物為準,網頁使用圖片僅供參考,不得要求更換規格、出售、轉讓或兌換現金。兌換之獎項、發票如有任何遺失或損壞,恕不補發,若造成無法兌換獎項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3.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得獎通知,或是而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4. 獎品發放後如有遺失、盜領或損毀,主辦單位恕不補發,且依法對本活動獎品不負後續品質保證與維修服務之責。
15.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更改活動細節(參加方式及贈品內容、數量等)之權利,參加者同意完全依照及遵守本公司之更動決定,絕無異議。活動辦法如有更動,將以活動網站公佈為準,不另行個別通知。
16. 主辦單位就參與本活動參加者之資格,保有審查之權利,若經查核有不符本活動規定之參加資格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獲得獎之資格。
17.本活動「Extra 嚼出好狀態 全家獨家抽獎活動」洽詢電話02-25171326 #19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00,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除外) 。
隱私權條款
台灣瑪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主辦單位)為辦理「Extra 嚼出好狀態 全家獨家抽獎活動」,謹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
(一)、蒐集之目的:「Extra 嚼出好狀態 全家獨家抽獎活動」得獎者身分確認、獎品寄發、稅務行政。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中文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性別、聯絡電話、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上述蒐集目的未消失與法令規定之必要保存期間內,但因主辦單位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地區:台端之個人資料將於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內利用。
(三)、對象:以主辦單位及與主辦單位外部業務往來之協力廠商為限。
(四)、方式: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以紙本、電腦系統、電子檔案、電話、email、傳真、郵寄等方式,或其他合法及合理方式使用。
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主辦單位申請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若台端向主辦單位為此項要求,將影響主辦單位處理抽獎及兌獎之作業流程,故可能影響您參加本活動及抽獎、兌獎之權。
(一)、蒐集之目的:「Extra 嚼出好狀態 全家獨家抽獎活動」得獎者身分確認、獎品寄發、稅務行政。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中文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性別、聯絡電話、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上述蒐集目的未消失與法令規定之必要保存期間內,但因主辦單位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地區:台端之個人資料將於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內利用。
(三)、對象:以主辦單位及與主辦單位外部業務往來之協力廠商為限。
(四)、方式: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以紙本、電腦系統、電子檔案、電話、email、傳真、郵寄等方式,或其他合法及合理方式使用。
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主辦單位申請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若台端向主辦單位為此項要求,將影響主辦單位處理抽獎及兌獎之作業流程,故可能影響您參加本活動及抽獎、兌獎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