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老協珍 CNY HK滿額贈活動
活動說明
【家樂福】
即日起~2025/02/18期間,於家樂福量販店單筆購買『老協珍熬雞精48入一盒 特價$4,999』或『老協珍人蔘精48入兩盒特價$4,999』,至活動頁面登錄購買發票等相關資訊,經審核通過即贈Hello Kitty 28吋月牙白行李箱。(市價$4,880) (獎項限量1,500個,送完為止)
【大潤發】
即日起~2025/02/20期間,於大潤發量販店單筆購買『老協珍熬雞精48入一盒 特價$4,999』或『老協珍人蔘精48入兩盒特價$4,999』,至活動頁面登錄購買發票等相關資訊,經審核通過即贈Hello Kitty 28吋經典粉行李箱。(市價$4,880) (獎項限量500個,送完為止)
※單筆發票僅限登錄乙次,且僅限兌換乙個獎項,不同發票恕無法合併參加,兌換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登錄時間順序為主,送完為止,主辦單位不保證均可兌換到獎項;若於活動期間內獎項提早被兌換完畢,主辦單位有權不額外增加獎項數量。
※本活動僅限『紙本電子發票』及『載具電子發票』參加。
※本活動限設籍臺灣之本國公民始得參加且需有國內聯繫方式,參加者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
※活動登錄資料一旦登錄完成恕無法修改,亦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請務必填寫正確。若因登錄資料不完整,導致無法審核活動資格、無法聯絡兌換者、無法寄送獎項,視同放棄兌換資格。
活動期間
2024/11/26-2025/02/18
發票登錄期間
2024/11/26-2025/02/25 23:59止 (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活動網站
獎項寄送
1.登錄資料經主辦單位審核通過並確認無誤後,獎項將分批寄出,最晚於2025/03/31前寄出,未收到獎項或是獎項收到有問題者,請於2025/04/10前來電告知,逾期視同獎項收件無誤。
2.寄送批次以登錄區間作安排:
● 第一批 : 11/26-12/4期間登錄發票者,獎項經審核通過並確認無誤後,會於12/13起陸續配送。
● 第二批 : 12/5-12/13期間登錄發票者,獎項經審核通過並確認無誤後,會於12/24起陸續配送。
● 第三批 : 12/14-12/24期間登錄發票者,獎項經審核通過並確認無誤後,會於1/3起陸續配送。
● 第四批: 12/25-1/5期間登錄發票者,獎項經審核通過並確認無誤後,會於1/13起陸續配送。
● 第五批 : 1/6-1/12期間登錄發票者,獎項經審核通過並確認無誤後,會於1/20起陸續配送;此批因過年前貨運量眾多無法保證可以過年前到貨;若1/27前沒有收到貨,會於開工後2/3起陸續配送,2/15前到貨。
● 第六批 : 1/13- 2/2期間登錄發票者,獎項經審核通過並確認無誤後,會於2/8起陸續配送。
● 第七批:2/3-2/25期間登錄發票者,獎項經審核通過並確認無誤後,會於3/6起陸續配送。
3.主辦單位依兌換者提供之地址寄送獎項,如因個人因素導致寄送二次均無法順利送交,兌換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兌獎權益,獎項恕不補發。
4.主辦單位有權視業務狀況調整獎項寄送作業。
2.寄送批次以登錄區間作安排:
● 第一批 : 11/26-12/4期間登錄發票者,獎項經審核通過並確認無誤後,會於12/13起陸續配送。
● 第二批 : 12/5-12/13期間登錄發票者,獎項經審核通過並確認無誤後,會於12/24起陸續配送。
● 第三批 : 12/14-12/24期間登錄發票者,獎項經審核通過並確認無誤後,會於1/3起陸續配送。
● 第四批: 12/25-1/5期間登錄發票者,獎項經審核通過並確認無誤後,會於1/13起陸續配送。
● 第五批 : 1/6-1/12期間登錄發票者,獎項經審核通過並確認無誤後,會於1/20起陸續配送;此批因過年前貨運量眾多無法保證可以過年前到貨;若1/27前沒有收到貨,會於開工後2/3起陸續配送,2/15前到貨。
● 第六批 : 1/13- 2/2期間登錄發票者,獎項經審核通過並確認無誤後,會於2/8起陸續配送。
● 第七批:2/3-2/25期間登錄發票者,獎項經審核通過並確認無誤後,會於3/6起陸續配送。
3.主辦單位依兌換者提供之地址寄送獎項,如因個人因素導致寄送二次均無法順利送交,兌換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兌獎權益,獎項恕不補發。
4.主辦單位有權視業務狀況調整獎項寄送作業。
活動專線
(02)2517-1326分機18,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10:00~17: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接聽服務)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主辦單位為老協珍股份有限公司,活動執行單位為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單位及其他相關廠商之人員,均不得參與本活動。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活動同時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活動辦法依活動網站之公佈為準。
2.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獎項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3.所有兌換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非本活動期間或非指定通路店家購買本活動商品之發票或發票經塗改或偽造者均不接受或發票不完整、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之發票將視為無效,無法辨識購買商品、資料不齊全者,恕不辦理兌換亦不另行通知。
4.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記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5.如參加活動過程中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該發票號碼經系統辨識為使用過,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6.以任何駭客或其它非法行為破壞活動規則者,兌換資格無效,主辦單位並對有關參加者或兌換者保留法律追訴權。
7.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完整、真實、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完整、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8.兌換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時,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發票號碼錯誤、發票號碼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不符合活動通路指定之期限內的發票均無效,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並有權取消相關兌換資格。
9.獎項以實物為主,兌換者不得指定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獎項,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活動獎項的權利。主辦單位僅提供獎項,其他責任及品保責任均不負責,若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責任,均由該獎項廠商維修與保固,兌換者應逕向獎項製造或銷售公司詢問。若因不當使用造成任何損害,均由兌換者自行負責,主辦/協辦單位亦毋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10.一旦發現參加者有任何干擾本活動之行為,或出於商業目的參與本活動,主辦單位得依其判斷,逕行取消該兌換者資格,恕不另行通知。倘有贈獎已發生之情況,兌換者應於主辦單位發出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自費寄回。
11.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包含但不限於變更獎項之權利,且不須做出任何事前之通知,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解釋為依據。
2.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獎項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3.所有兌換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非本活動期間或非指定通路店家購買本活動商品之發票或發票經塗改或偽造者均不接受或發票不完整、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之發票將視為無效,無法辨識購買商品、資料不齊全者,恕不辦理兌換亦不另行通知。
4.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記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5.如參加活動過程中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該發票號碼經系統辨識為使用過,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6.以任何駭客或其它非法行為破壞活動規則者,兌換資格無效,主辦單位並對有關參加者或兌換者保留法律追訴權。
7.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完整、真實、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完整、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8.兌換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時,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發票號碼錯誤、發票號碼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不符合活動通路指定之期限內的發票均無效,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並有權取消相關兌換資格。
9.獎項以實物為主,兌換者不得指定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獎項,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活動獎項的權利。主辦單位僅提供獎項,其他責任及品保責任均不負責,若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責任,均由該獎項廠商維修與保固,兌換者應逕向獎項製造或銷售公司詢問。若因不當使用造成任何損害,均由兌換者自行負責,主辦/協辦單位亦毋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10.一旦發現參加者有任何干擾本活動之行為,或出於商業目的參與本活動,主辦單位得依其判斷,逕行取消該兌換者資格,恕不另行通知。倘有贈獎已發生之情況,兌換者應於主辦單位發出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自費寄回。
11.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包含但不限於變更獎項之權利,且不須做出任何事前之通知,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解釋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