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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樂冰撕撕樂活動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於統一超商購買可口可樂思樂冰,撕開紙杯上貼紙就有機會抽中可口可樂限量好禮。

活動期間

2024/01/24-2024/3/5

活動通路

7-Eleven

活動獎項

■ 「可口可樂」團聚麻將組乙組,共3組
■ 「Coca-Cola」暢享冰壩杯乙只,共15個
■ 「可口可樂」隨身餐具組乙組,共15組
■ 「可口可樂」迷你罐涼感毛巾乙只,共20個
■ 「可口可樂」龍年紀念撲克牌乙副,共50副
■ 「可口可樂」玻璃敲敲杯二入組乙組,共100組

獎項兌獎說明

■ 各獎項之中獎者
1. 請於2024/3/5(含)前登錄活動網站下載領獎確認書( https://reurl.cc/E4VyWa ),或洽活動專線02-25171326#22索取。請備妥以下資料寄回活動小組兌獎。
a)填妥領獎確認書
b)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c)檢附發票正本(需有可清楚辨識符合消費門檻之發票明細)
d)紙杯上之貼紙正本
2. 得獎人必須於領獎確認書裡所註明之指定兌獎期限內,填妥領獎確認書以掛號方式於 2024年3月12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寄回「104079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 魔力相連暢享龍年》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兌獎權利。
3.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經審核確認符合中獎資格後,活動小組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於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中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領獎資格。
4. 如發票遺失、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或無法提供正本者,視同無效。
5. 活動相關疑問請洽活動專線:02-25171326#22。(週一至週五09:00-18: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服務)。

注意事項

1. 中獎者應遵守各獎項兌換辦法即可兌換;倘未依約定者,視為放棄兌獎權利。
2.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主辦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3.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4. 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5. 參加者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應屬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參加者,則視同放棄兌換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倘有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行為,參加者尚應就此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6.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並得對破壞活動者提起相關訴訟。
7. 圖片僅供參考,活動獎項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活動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變動請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8. 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領取或使用獎項之後果概無須負責,參加者須同意遵守各奬項供應商所列有關獎項之各項條款及細則,倘若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問題,均由該奬項供應商維修與保固。
9. 除非法律另有要求,主辦單位不負責活動獎項/服務之品質或適用性,亦不會對任何人因使用活動獎項/服務而受傷或損失負責任。如對有關活動獎項或服務有任何爭議或投訴,客戶應直接聯絡有關供應商。所有活動獎項或服務之使用須受有關供應商所訂定之條款及細則約束(如適用)。
10.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將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兌換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提起相關訴訟。
11.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並得對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提起相關訴訟。
12.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參加者參與本活動即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參加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部分姓名。
13.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於次年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主辦單位將不再另外寄發紙本中獎所得扣繳憑單。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中獎者同意依台灣相關稅法規定繳納稅捐,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繳納)相關稅捐。
14. 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延遲、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中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中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15. 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此外,未滿18歲之得獎者,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
16. 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
17.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18.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應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19. 中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概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發票正本經兌獎無誤後將全數歸檔,恕不退還)。
20. 中獎者資料經審核無誤後,獎項將於2024年3月29日前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