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2022 贏得MONSTER X YAMAHA MOTO GP YZF-R3活動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2022/11/23(三)至2023/01/10(二)於指定通路單筆購買Monster Energy® 全系列任兩罐或四入組,簡訊編寫Monster+發票後八碼就有機會贏得 YZF-R3 MONSTER ENERGY YAMAHA MOTO GP EDITION! 活動詳情請上活動官網,如有疑問,請於週一到週五10:00-17:00來電本活動客服專線02-25171326#22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接聽服務)。
※以上活動條件僅限於單張發票,恕不跨通路或累計發票合併參加。
活動期間/簡訊傳送期間
2022/11/23 00:00至2023/01/10 23:59 (皆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簡訊編寫各通路指定代碼
■ 其他通路簡訊編寫『Monster+發票後8碼數字』
■ 7-11簡訊編寫『7EMonster+發票後8碼數字』
■ 全家簡訊編寫『FMMonster+發票後8碼數字』
傳送至83811,參加抽獎!
1. 活動費用: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本活動簡訊登錄無需收費,行動業者會向傳送簡訊用戶收取接收系統簡訊回覆已登錄成功之費用每則5元,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2. 維護抽獎活動之公平性,每支手機門號以參加30次為限。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將會收到一則系統簡訊回覆已登錄成功之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且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
3.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 7-11簡訊編寫『7EMonster+發票後8碼數字』
■ 全家簡訊編寫『FMMonster+發票後8碼數字』
傳送至83811,參加抽獎!
1. 活動費用: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本活動簡訊登錄無需收費,行動業者會向傳送簡訊用戶收取接收系統簡訊回覆已登錄成功之費用每則5元,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2. 維護抽獎活動之公平性,每支手機門號以參加30次為限。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將會收到一則系統簡訊回覆已登錄成功之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且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
3.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活動獎項
■ 頭獎YZF-R3 MONSTER ENERGY YAMAHA MOTOGP EDITION 1台 (參考市值:$275,000)
■ 壹獎Monster Energy® 帽T+ T-shirt 30組 (參考市值:$2,500)
■ 貳獎Monster Energy® Racing 手套 50件 (參考市值:$980)
■ 7-11加碼獎: Monster Energy® x YAMAHA聯名 T-shirt 15名 (參考市值:$1,500)
■ 全家加碼獎: Monster Energy® x YAMAHA聯名 帽子 15名 (參考市值:$1,000)
*備註:
1. 帽T、T-shirt、手套恕不挑選尺寸
2. 所有獎品之顏色與圖案皆以實物為主,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款式、獎項或折換現金。
■ 壹獎Monster Energy® 帽T+ T-shirt 30組 (參考市值:$2,500)
■ 貳獎Monster Energy® Racing 手套 50件 (參考市值:$980)
■ 7-11加碼獎: Monster Energy® x YAMAHA聯名 T-shirt 15名 (參考市值:$1,500)
■ 全家加碼獎: Monster Energy® x YAMAHA聯名 帽子 15名 (參考市值:$1,000)
*備註:
1. 帽T、T-shirt、手套恕不挑選尺寸
2. 所有獎品之顏色與圖案皆以實物為主,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款式、獎項或折換現金。
活動門檻
於各大零售通路購買2 罐(含)以上或4入組Monster Energy®碳酸能量飲料(魔爪/超越/芒果狂歡/管浪潘趣)
頭獎獎項說明
1. YZF-R3 MONSTER ENERGY YAMAHA MOTOGP EDITION 市價為$275,000,中獎者須先繳納市價10%之稅款(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須就中獎所得扣繳市價20%之機會中獎稅金),活動小組於確認兌獎資格無誤後,將另外提供稅金繳納說明書,得獎人需於2023/02/03(五)前完成稅款繳納,若中獎者不願先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兌獎資格,不得異議。
2. 經活動小組確認款項繳納無誤後,會寄送一份領獎憑證,得獎者需憑領獎憑證正本及本人身分證正本,方能進行各項交車相關程序。
3. 中獎人本人需持身分證正本+領獎憑證正本於指定期間內親自至指定車商辦理各項交車相關程序,完成相關程序後方能領車,未能於指定期限內完成交車程序者,視同放棄,相關事宜於兌獎完成後,將由車商自行與中獎者做後續聯絡處理。
4. 實際贈送以實車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5. 請妥善保存領獎憑證,若有遺失、毀損、塗改、截角、影印或磨損,視為無效,恕不補發。
6. 中獎者將於完成兌獎流程繳納稅金後,領車之規費、領牌費,手續費、保險費…等其他相關費用,均由中獎者自行負擔,如中獎者不願繳納相關費用或未於主辦單位規定期限內繳納時,視同放棄。
7. 中獎者需負擔前往指定地點取車的交通費等相關事宜與費用,亦不得要求更改領車門市,後續將由經銷商協助交車給得獎者。
8. 中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所有權之情形,主辦單位不負責補發該獎項之責任。
2. 經活動小組確認款項繳納無誤後,會寄送一份領獎憑證,得獎者需憑領獎憑證正本及本人身分證正本,方能進行各項交車相關程序。
3. 中獎人本人需持身分證正本+領獎憑證正本於指定期間內親自至指定車商辦理各項交車相關程序,完成相關程序後方能領車,未能於指定期限內完成交車程序者,視同放棄,相關事宜於兌獎完成後,將由車商自行與中獎者做後續聯絡處理。
4. 實際贈送以實車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5. 請妥善保存領獎憑證,若有遺失、毀損、塗改、截角、影印或磨損,視為無效,恕不補發。
6. 中獎者將於完成兌獎流程繳納稅金後,領車之規費、領牌費,手續費、保險費…等其他相關費用,均由中獎者自行負擔,如中獎者不願繳納相關費用或未於主辦單位規定期限內繳納時,視同放棄。
7. 中獎者需負擔前往指定地點取車的交通費等相關事宜與費用,亦不得要求更改領車門市,後續將由經銷商協助交車給得獎者。
8. 中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所有權之情形,主辦單位不負責補發該獎項之責任。
抽獎日期
2023/01/11 (三)
中獎名單公布
兌獎期限
得獎者須於2023/01/31(二)(郵戳為憑)前完成兌獎流程,頭獎需於2023/02/03(五)前完成稅款繳納(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
獎項領取寄送時間
1. 頭獎:2023/02/17(五)始方得交車(若交車時程可提前,主辦單位會電話聯繫得獎者),請頭獎得主於2023/03/31(五)前交車完畢
2. 壹獎、貳獎:將於2023/02/28(二)前完成寄送。
2. 壹獎、貳獎:將於2023/02/28(二)前完成寄送。
兌獎說明
1. 中獎發票必須是於活動期間內(2022/11/23 00:00至2023/01/10 23:59)於指定通路所開立且須清楚辨識有購買Monster Energy® 全系列任兩罐或四入組之發票,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需另附購買明細。
2. 發票正本跟明細為兌獎憑證,請務必保留正本中獎發票以便兌獎(中獎發票須符合活動辦法指定購買期間及品項)。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之發票將視為無效。
● 載具發票:須附上載具畫面,且能清楚辨識發票日期/發票號碼/購買明細/載具條碼等相關資料。
● 電子發票:未列出購買商品明細者,須登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goo.gl/FujhRD)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紙本,作為活動參加之依據。
3. 得獎者請至活動網站自行下載領獎確認書(https://reurl.cc/x1DKRe),並將填妥後的「領獎確認書」+「中獎發票正本/購買明細」(兌獎需正本發票/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23/01/31(二)前(郵戳為憑)以掛號信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MONSTER X YAMAHA MOTO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自動放棄兌獎資格。
4.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價值在NT$20,001(含)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兌獎資格,且不得異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5. 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中獎者若未滿18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6. 領獎確認書上所填寫之身分資料需和參加本活動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恕不另行通知。
7. 未收到獎項或是對收到的獎項品質或內容有疑慮者,請於2023/03/14(二)前來電活動小組,逾期未為任何通知者視同放棄獎項兌換權利或對收到之獎項無異議。
8. 相關活動規範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如有活動相關問題請於週一到週五10:00-17:00來電本活動客服專線02-25171326#22(國定例假日/過年期間不提供接聽服務)。
2. 發票正本跟明細為兌獎憑證,請務必保留正本中獎發票以便兌獎(中獎發票須符合活動辦法指定購買期間及品項)。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之發票將視為無效。
● 載具發票:須附上載具畫面,且能清楚辨識發票日期/發票號碼/購買明細/載具條碼等相關資料。
● 電子發票:未列出購買商品明細者,須登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goo.gl/FujhRD)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紙本,作為活動參加之依據。
3. 得獎者請至活動網站自行下載領獎確認書(https://reurl.cc/x1DKRe),並將填妥後的「領獎確認書」+「中獎發票正本/購買明細」(兌獎需正本發票/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23/01/31(二)前(郵戳為憑)以掛號信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MONSTER X YAMAHA MOTO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自動放棄兌獎資格。
4.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價值在NT$20,001(含)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兌獎資格,且不得異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5. 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中獎者若未滿18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6. 領獎確認書上所填寫之身分資料需和參加本活動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恕不另行通知。
7. 未收到獎項或是對收到的獎項品質或內容有疑慮者,請於2023/03/14(二)前來電活動小組,逾期未為任何通知者視同放棄獎項兌換權利或對收到之獎項無異議。
8. 相關活動規範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如有活動相關問題請於週一到週五10:00-17:00來電本活動客服專線02-25171326#22(國定例假日/過年期間不提供接聽服務)。
注意事項
1.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台灣猛事特能量有限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起資訊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辦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 本活動指定參加條件為:於指定通路單筆購買Monster Energy® 全系列任兩罐或四入組。非活動指定商品或非指定通路恕無法參與本活動,活動指定商品銷售地區以實際鋪貨門市為準。
3.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記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4. 如參加活動過程中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該發票號碼經系統辨識為使用過,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5. 以任何駭客或其它非法行為破壞活動規則者,中獎無效,主辦單位並對有關參加者或中獎者保留法律追訴權。
6. 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正本(需含購買明細)、領獎確認書及中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號碼錯誤、中獎發票號碼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換期限的中獎發票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
7. 參加活動之發票、購買憑證,主辦單位查驗後不退還,待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將所有參與活動之發票統一捐贈給慈善機構。
8. 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中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9.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10. 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11. 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以主辦單位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
12.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3. 中獎者須同意遵守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且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4.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5. 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6.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規定,參加者得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
2. 本活動指定參加條件為:於指定通路單筆購買Monster Energy® 全系列任兩罐或四入組。非活動指定商品或非指定通路恕無法參與本活動,活動指定商品銷售地區以實際鋪貨門市為準。
3.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記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4. 如參加活動過程中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該發票號碼經系統辨識為使用過,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5. 以任何駭客或其它非法行為破壞活動規則者,中獎無效,主辦單位並對有關參加者或中獎者保留法律追訴權。
6. 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正本(需含購買明細)、領獎確認書及中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號碼錯誤、中獎發票號碼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換期限的中獎發票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
7. 參加活動之發票、購買憑證,主辦單位查驗後不退還,待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將所有參與活動之發票統一捐贈給慈善機構。
8. 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中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9.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10. 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11. 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以主辦單位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
12.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3. 中獎者須同意遵守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且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4.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5. 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6.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規定,參加者得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