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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2020嘉士伯抽新年好運紅包 抽獎活動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購買嘉士伯全品項商品(嘉士伯、可倫堡1664及夏日蜜)憑單筆發票折扣後滿$199,以手機簡訊編寫「CGL+發票號碼後八碼」傳送至83811,傳送成功即可參加現金紅包週週抽活動。
※每支手機門號不限制參加次數,每張發票限傳送一次,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
※未中獎之發票可繼續參加抽獎,直至最後一次抽獎為止,重複登錄無效。
※發票需能清楚辨識購買時間、購買通路及商品明細及金額,請務必保留發票正本與銷貨明細,中獎時寄回主辦單位驗證,以辦理後續領獎事宜。電子發票亦需保留銷貨明細,以供兌獎證明)

活動期間

2020/01/01 00:00-2020/01/31 23:59(開放時間為2020/01/01 00:00至2020/02/07 23:59止)

指定通路

全通路。

中獎名單

●加碼抽 - 一萬元現金紅包,共3名
1.中獎手機號碼:0912XXX565,登錄發票號碼:46419832
2.中獎手機號碼:0917XXX920,登錄發票號碼:63844659
3.中獎手機號碼:0901XXX229,登錄發票號碼:76450781

●週週抽 - 一千元現金紅包,共5名
1.中獎手機號碼:0925XXX220,登錄發票號碼:57383426
2.中獎手機號碼:0970XXX199,登錄發票號碼:62898376
3.中獎手機號碼:0932XXX060,登錄發票號碼:51904957
4.中獎手機號碼:0918XXX442,登錄發票號碼:68971380
5.中獎手機號碼:0966XXX580,登錄發票號碼:78949643

領獎信函

活動資費

1.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本活動簡訊登錄無需收費,接收系統簡訊回覆費用每則五元 (含登錄成功/中獎通知簡訊告知) (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2.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手機編寫簡訊前,需確認電信業者手機加值簡訊功能有開啟,否則恕無法參加。

活動獎項

●週週抽:$1,000現金紅包,共5名。
●加碼抽:$10,000現金紅包,共3名。

抽獎時間

週週抽-第一週 2020/01/11 $1,000現金紅包x 1名
週週抽-第二週 2020/01/18 $1,000現金紅包x 1名
週週抽-第三週 2020/01/25 $1,000現金紅包x 1名
週週抽-第四週 2020/02/01 $1,000現金紅包x 1名
週週抽-第五週 2020/02/08 $1,000現金紅包x 1名
加碼抽-2020/02/08 $10,000現金紅包x 3名

活動專線

(02)8712-3639(週一至週五09:00-18: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服務)

抽獎&公布

1. 抽獎日當天早上10點由系統隨機抽出中獎者。
2.於2020/02/10公布得獎名單於此活動網頁。
3.得獎名單公布後,活動小組將以簡訊發送中獎通知。未中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兌獎流程

1.中獎者請至活動網頁下載領獎信函填寫並備妥以下資料於兌獎期間寄回。
(1)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有效發票係指於2020/01/01 00:00~ 2020/01/31 23:59止,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嘉士伯全品項商品(嘉士伯、可倫堡1664及夏日蜜)及金額。發票顯示之購買時間需於傳送參加抽獎時間之前,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若中獎發票存於電子載具,需提供能證明購買品項與明細的列印紙本資料 (手機截圖, 網站截圖...等),以及財政部網頁上,中獎人所登記的載具號碼與發票號碼資料截圖列印紙本資料,用以證明中獎人為此載具與此發票的擁有人。
(2)基本個人資料(姓名、手機、白天可簽收之地址)。
※根據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法規定,酒類贈獎活動須查驗參加者年滿十八歲,未滿十八歲者恕無法參加活動
(3)身分證正反影本(中獎價值累積超過$1,000才需提供)。
(4)機會中獎金額價值累計超過NT$20,000者,需預先繳交機會中獎稅金10%。
2.中獎人需於2020/02/17前(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備齊以上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10596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29號6樓604室《嘉士伯活動小組收》
3.中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
4.活動小組確認中獎人資料無誤,獎項將於2020/02/28前統一寄出。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主辦單位為台灣嘉士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嘉士伯」),活動執行單位為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簡訊活動同時即已同意並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活動網站之公佈為準。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門號等個人資訊,僅作為日後主辦單位台灣嘉士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之消費者活動宣傳之使用,不會作為它途使用。
2.如任何因天災、郵寄失誤、文件破損等不可歸咎責於台灣嘉士伯因素,而使參加者所提供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等無法辦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或求償。
3.本活動贈獎以實物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導致贈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內容,參加者不得要求兌現或轉換其他商品,亦不得將獎項轉讓予他人。兌獎後贈獎之使用與維護,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4.參加者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實或不完整資料,致無法聯繫或寄出贈獎,將視同放棄兌換贈獎之權益並自負其責,不另行通知。
5.另贈獎寄送予參加者,倘遭拒絕受領(不論實際拒絕受領者為何人)、無人收受、地址錯誤、或查無此人者,不論原因為何,亦不論參加者是否可歸責,主辦單位即有權視參加者為棄權,並有權拒絕核發其所中之獎品。
6.本活動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是否涉嫌例:人為操作、蓄意偽造、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兌換資格,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參加者兌獎的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7.本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均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者,自動取消兌獎資格,主辦單位對於任何違反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8.為維護抽獎活動之公平性,同一支手機門號僅限中獎一次,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且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另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消費日期及時間必須早於中獎日期之前。
9.中獎者將會收到系統發出之領獎通知簡訊,請務必依照指定流程完成兌獎。中獎者請依照中獎公告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資料,逾期回覆或是中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獎項不另行備取,為保持參加活動之公平性,所有寄回兌獎之發票需為正本,中獎發票正本需連同兌獎資料一併寄回活動小組查驗,若不符合上述條件者,則取消中獎資格。所有寄回之兌獎發票正本,恕不退還。
10.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所屬之個人資料,當事人有權向主辦單位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之。
11.本活動參加者不限國籍,但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2.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如果得獎者不願意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3.中獎人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中獎人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4.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與相關零售商、供應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其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
15.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享有增訂、變更、刪除或終止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不須另行通知或取得參加者同意。修改或變更後的活動內容及獎項等條款若在網頁上公佈,即有效替代先前本次活動網站之活動內容及贈品等條款或協議。參加者應隨時查閱最新版之活動內容條款,若參加者不接受本次活動網站於任何時間對本活動內容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的結果,參加者得放棄其參加資格。
16.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改獎項或兌換現金,不得轉售獎項、贈品。 中獎者與兌獎者需為同一人,本活動不得轉讓他人兌獎。本活動不執行備取。
17.對活動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02)8712-3639將由專人儘速回覆,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10:00~18:00。(不含國定假日)
18.個資法相關聲明: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台灣嘉士伯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2020 嘉士伯抽新年好運紅包 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手機號碼、聯絡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資訊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至2020/02/28抽獎活動結束且獎項寄送等後續相關程式執行完畢。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貴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