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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奇多 即時抽楓之谷授權商品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至全省統一超商購買Cheetos商品任2包,手機編寫簡訊「CHET(大小寫皆可)+統一超商發票後八碼數字」傳送至83811,立即參加即時抽大獎!

活動時間

99.2.24– 99.3.23

抽獎方式

即時抽 共170名

活動獎項

首獎:Gash點數卡(市價$900) 【100名】
二獎:楓之谷授權抱枕 【20名】
三獎:楓之谷授權拼圖 【50名】

中獎名單

兌獎流程

一. 中獎者依據中收到的簡訊內容將中獎發票正本及基本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手機號碼、住址、身份證正反影本)以掛號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 台灣百事食品活動小組收
二.中獎者資料經活動小組確認無誤,始有領獎資格。
三.兌獎期限:2010年3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四.獎項寄送: 分批寄送 (3/01,3/8,3/17及4/09)

注意事項

  1. 雙向簡訊即時抽獎活動之簡訊費用每則5元(傳送+接收),簡訊費用將由消費者自行負擔,於次月行動電話帳單中收取;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和信電訊/台灣大哥大/泛亞電信/東信電訊/亞太行動/大眾電信/威寶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但預付卡型用戶恕無法參加。
  2. 為維護即時抽獎活動之公平性 ,每個手機門號最多可參加10次抽獎活動,每組發票號碼限參加1次。台灣百事食品及尚藍資訊員工恕不得參加本活動。
  3. 發票日期須為2010/2/24-3/23由統一便利商店開立之統一發票,該發票上需顯示購買任2包奇多產品之品項名稱。中獎者資料經本次活動小組確認無誤後,方具備兌獎權利。申請兌獎之發票於活動結束後將全數捐贈華山基金會,恕不退回。
  4. 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改獎項;獎項不得兌換現金,且獎品以實物為準。
  5. 依稅法規定,中獎金額超過新台幣1,001元(含)以上者,需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以利申報中獎扣繳憑單。
  6. 兌獎期限:中獎者請於2010/3/31前將中獎發票正本、姓名、手機號碼、住址、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以掛號寄至: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 台灣百事食品活動小組收。以郵戮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權利。
  7. 兌獎服務專線:(02)2517-1326#18。
  8. 主辦單位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取消、變更或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中獎名單將於2010/04/15登載於本活動官方網站,詳細資訊以網站公告為準:http://www.cheetos.com.tw/maplestory/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