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客戶 聯絡我們 返回首頁
 目前位置:首頁 活動快報  品牌促銷活動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遠雄海洋公園x可口可樂®歡樂麻吉刮刮樂】

活動說明

凡點購套餐飲料升級大杯(22oz)可口可樂公司系列飲品,即可憑發票至園區指定店點(燈塔咖啡屋、尼莫教授的家、魔幻水晶商店)有機會刮中可口可樂®限量贈品或遠雄海洋公園超值優惠等多項好禮! (刮刮卡數量有限,贈完將提早結束活動。)

活動期間

2015/7/15~2015/8/31

活動獎項

【頭獎】 - Sony Xperia C4完美自拍手機乙支 (兌獎期限至2015/09/15,參考市值:10,900元,共1名)
【二獎】 - FUJIFILM instax mini 25 拍立得乙台 (兌獎期限至2015/09/15,參考市值:3,980元,共3名)
【三獎】 - 可口可樂®紙相機乙台(兌獎期限至2015/09/15,參考市值:1,790元,共20名)
【四獎】 - 可口可樂®手機鏡頭夾乙組 (兌獎期限至2015/08/31,共60名)
【五獎】 - 可口可樂®束口袋乙個 (兌獎期限至2015/08/31,共800名)
【六獎】 - 可口可樂®相片夾乙組 (兌獎期限至2015/08/31,共1,000名)
【普獎】
1) 海洋公園吉祥物玩偶乙對(兌獎期限至2015/08/31,參考市值:1398元,共5名)
2) 海洋公園商店單次消費滿$300折$50折價券(兌獎期限至2015/08/31,共11,111名)
3) 海洋公園紀念帽折價券(兌獎期限至2015/08/31,共8,000名)
4) 爆米花優惠券(兌獎期限至2015/08/31,共6,000名)
5) 美粒果冰沙系列$20折價券(兌獎期限至2015/08/31,共3,000名)


領獎信函

兌獎說明


1. 頭獎、二獎、三獎得獎者,請先至活動官網https://www.83811.tw下載領獎確認書,填妥領獎確認書並檢附發票正本及中獎刮刮卡正本於2015/09/15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海洋公園 x 可口可樂®歡樂麻吉刮刮樂》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其他兌獎疑問請洽《海洋公園 x 可口可樂®歡樂麻吉刮刮樂》活動小組,活動專線:02-25022202#19(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2. 中獎者兌獎之發票購買日期需在本活動期間內 (2015/07/15 00:00至2015/08/3123:59)。中獎者同意將參加本活動所提供發票正本於兌獎後將全數捐贈慈善機構,恕不退還。
3. 四獎、五獎、六獎得獎者,請憑中獎刮刮卡正本,直接於園區指定店點(燈塔咖啡屋、尼莫教授的家、魔幻水晶商店)領取後回收。因故未能當場領取者,請於本活動期間內持中獎刮刮卡正本及消費憑證至園區指定店點領取,逾期恕不受理。兌換期限至2015/08/31止。
4. 頭獎「Sony Xperia C4完美自拍手機」及二獎「FUJIFILM instax mini 25 拍立得」顏色、款式及型號恕不挑選,產品皆為公司貨,保固及產品相關問題請洽製造商。
5. 三獎「可口可樂®紙相機」重量85g,厚度1.2cm,500萬像素,含8G記憶卡,保固及產品相關問題請洽製造商。
6. 四獎「可口可樂®手機鏡頭夾」內含廣角、微距跟魚眼三種一組鏡頭,保固及產品相關問題請洽製造商。
7. 五獎「可口可樂®束口袋」尺寸約16x20cm。
8. 六獎「可口可樂®相片夾」內含4個,單個尺寸約3x4cm。
9. 普獎:
1)海洋公園吉祥物玩偶乙對
-本券恕不兌換現金,贈品吉祥物高60cm,贈品以實物為準。
-本券限使用一次,影印無效,如有異動以現場公告為主。
-本券適用商店:海洋公園主題店、魔幻水晶商店。
-兌換期限至2015/08/31止,詳情請洽店頭海報立牌。
2)海洋公園商店單次消費滿$300折$50折價券
-使用本券請於結帳時出示,得享有優惠,兌換期限至2015/08/31止。
-本券恕不兌換現金及找零,使用本券折抵後之消費金額,可列入園區內商品消費滿額
贈活動。
-本券恕不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僅擇一使用。
-本券限使用一次,影印無效,如有異動以現場公告為主。
-本券適用商店:海洋公園主題店、水手雜貨鋪、海洋飾品店、海洋服飾店、探險島補貨
站、尼莫教授的家、魔幻水晶商店。
-兌換期限至2015/08/31止,詳情請洽店頭海報立牌。
3)海洋公園紀念帽折價券
-憑券單筆購買海洋公園主題園紀念帽款,第二件折抵99元
-使用本券請於結帳時出示,得享有優惠。
-本券恕不兌換現金及找零,使用本券折抵後之消費金額,可列入園區內商品消費滿額
贈活動。
-本券恕不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僅擇一使用。
-本券限使用一次,如有異動以現場公告為主。
-本券適用商店:海洋公園主題店、海洋服飾店、探險島補貨站、尼莫教授的家、魔幻水
晶商店。
-兌換期限至2015/08/31止,詳情請洽店頭海報立牌。
4)爆米花優惠券
-憑券可免費兌換小爆米花壹杯,或加價30元升級大爆米花壹杯
-本券限使用一次,恕不兌換現金,影印無效。
-本券適用商店:海洋冰品屋、嘉年華小吃店、亞瑟王炸雞。
-兌換期限至2015/08/31止,詳情請洽店頭海報立牌。
5)美粒果冰沙系列20元折價券
-本券恕不兌換現金,影印無效。
-本券限使用一次,如有異動以現場公告為主。
-本券適用商店:海洋冰品屋、貝利冰淇淋、布萊登餐車。
-兌換期限至2015/08/31止,詳情請洽店頭海報立牌


注意事項

1.活動期間自2015/07/15起至2015/08/31止。刮刮卡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2.中獎者應遵守各獎項兌換辦法即可兌換;倘未依約定者,視為放棄中獎權利。
3.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辨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4.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得公開公佈姓名。
5.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NT$1,001(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依法需繳交10%稅金,填寫扣繳憑單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免)繳憑單。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中獎者將於次年度收到主辦單位開立之中獎所得扣繳憑單。中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中獎人同意依台灣相關稅法規定繳納稅捐,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繳納)相關稅捐。
6.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延遲、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中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中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7.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此外,未滿20歲之中獎者,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
8.中獎者須同意遵守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倘若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問題,均由該獎項供應商維修與保固,中獎人應逕向該供應商直接詢問。
9.獎品以實物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將獎贈品轉讓他人、折換現金或替換為其他產品。
10.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
11.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12.本活動獎品寄送範圍僅限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
13.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應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14.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5.消費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