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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2015 白蘭氏-健康倆倆配,福氣三重賞】

活動說明

於活動期間內購買白蘭氏禮盒或大包裝15入以上之白蘭氏系列商品任兩件,憑購買發票至活動網頁(brands-brain.mobilewiz.com.tw)登錄發票號碼,即有機會獲得三重賞健康好禮,給你元氣好過年!! 【發票認列方式:凡於西元(下同)2015/1/1-2015/2/28購買商品之消費發票皆可參加活動】

活動期間

2015/01/12-2015/2/28

活動獎項

【一重賞】買就送:白蘭氏網路商城購物金NT$200元
憑購買發票並成功登錄至活動官網,即送白蘭氏網路商城購物金NT$200元
※200元購物金,限於白蘭氏健康Mall網站(mall.brands.com.tw)購買錠劑商品使用(不含健康飲品)。消費金額達新台幣1,200元時方可使用,使用期限至2015/6/30止,每人每次限定使用一組序號。

【二重賞】搶先送:白蘭氏養蔘飲6入(共4,800名)
2015/1/12起至2015/2/28日止,共48天,總計4,800名。天天抽出100名成功登錄發票者,即送白蘭氏養蔘飲6入(60ml)(市值NT$379元)
※抽獎當天若未達贈獎名額,將以實際抽出名額為準,不再另行補抽。

【三重賞】抽再送:OSIM uDiva小天后按摩沙發(共2名)
所有登錄參加者皆可抽獎,有機會獲得OSIM uDiva小天后按摩沙發(市值NT$59,800元)

活動網站

公布時間

【白蘭氏網路商城購物金NT$200元】:系統即時自動公布於得獎名單
【白蘭氏養蔘飲6入】:系統程式設定每日自動抽出100名中獎者,每天公布前一天得獎名單
【OSIM uDiva小天后按摩沙發】:2015/3/13公布於得獎名單

※活動小組將針對發票正本(含清單)之購買品項進行比對,待審核兌獎資料無誤始具兌獎資格。
※二重賞中獎名單公布:活動小組將於每天公布前一天之得獎名單,當天若未抽中者可累計至下次抽獎資格,每張發票限得同一獎項乙次,不得重複兌換相同獎項。
※詳情請洽白蘭氏官網、活動網站(brands-brain.mobilewiz.com.tw)或店內活動海報為主。

兌獎說明

【一重賞】白蘭氏網路商城購物金NT$200元
(1)輸入電子發票之消費者:需由系統驗證電子發票後(約7個工作天),確認符合資格後,活動小組以手機簡訊發送NT$200網路商城購物金序號給中獎者。
(2)輸入傳統發票或收據之消費者:需將發票正本或收據以掛號信件寄回 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白蘭氏活動小組》查驗(約7個工作天),待資格確認後活動小組以手機簡訊發送NT$200網路商城購物金序號給中獎者。
【二重賞】白蘭氏養蔘飲6入:中獎者請於2015/3/27前(以郵戳為憑),將中獎發票正本及領獎確認書寄回活動小組,同一人得獎超過53組(含)以上,需附上預繳稅金之憑證並以掛號信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白蘭氏活動小組》收。活動小組將在確認資料後,於2015/4/15起陸續寄出獎項。
【三重賞】OSIM uDiva小天后按摩沙發:中獎者請於2015/3/27前(以郵戳為憑),將預繳稅金之憑證、中獎發票正本及領獎確認書以掛號信件寄回 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白蘭氏活動小組》收,活動小組將在確認資料後,除網站公布外並以電話方式通知中獎者。

※兌獎資料逾期或資料不符、不齊全、或拒納稅金者,均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中獎者寄回之中獎發票正本及領獎確認書上所填寫之身份資料需和本活動登錄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恕不另行通知。
※若發票遺失、發票日期不符或無購買白蘭氏抽獎活動系列商品,則取消中獎資格,獎項將不補抽,發票核對完成將捐至創世基金會,恕不返還。
※活動小組將於確認中獎者兌獎資料無誤後,於2015/4/15陸續寄出贈品,並於2015/4/30前全數寄出完畢,得獎者最晚應於2015/5/30前請領完畢。

注意事項

1.本活動限設籍臺灣之本國公民始得參加。
2.每張發票號碼僅限登錄參加乙次,無法重複登錄抽獎。相同獎項每張發票限中獎乙次,當天若未抽中者可累計至下次抽獎資格。
3.抽獎活動之中獎者,請妥善保存購買發票正本以便領獎,原憑購發票遺失者,恕無法兌換獎品。
4.參加者保證所填寫或提出(登錄)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資料,如有致損害於白蘭氏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如有不實、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活動小組無法聯絡通知,或經主辦/協辦單位二次以上通知而無法聯絡,或經聯絡(通知)達本人而嗣後不回覆者,致無法核對資料、確認得獎意願、通知得獎或寄送獎項者均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5.機會中獎稅: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20,000元以上,須負擔10%機會中獎稅;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扣繳稅款未超過2,000元,免扣繳(外籍人士不適用)。
6.所得稅:依稅法規定,中獎贈品或獎金都算所得,全年所中獎的獎品價值超過市價1,000元,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中獎人需依稅法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時,中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放棄得獎權利,不具中獎資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人需於2016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7.凡參獎得獎者,將會先行收到活動小組寄出的中獎通知,請依信件內容規定辦理,並於指定時間前回覆個人基本資料及相關文件以進行得獎資格審核,逾期視同放棄獎項,若審核後確認資格無誤,即會進行贈品寄送。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或依法繳稅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8.活動所有抽獎與兌換贈品,僅郵寄至台、澎、金、馬地區,恕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設籍其它地區(非台、澎、金、馬地區)視為無效登錄資料。寄送獎項之地址以得獎人所填資料之地址(或中獎通知書內之指定地址)為準,並請詳檢個人基本資料 (真實姓名、電話、寄送住址,請勿填寫於發票上),活動小組將於活動結束後統一處理中獎通知、確認及贈品寄送相關事宜。獎項郵寄回執單或宅配單經簽收後,若有遺失、損毀或被竊等喪失占有之情形,白蘭氏不負補發獎項之責任。
9.參加者參與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之規範並授權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馬來西亞商食益補國際(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及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就提供之個人資料供活動參加/抽獎審核、聯繫、寄送、消費者研究及日後白蘭氏產品推廣宣傳、行銷之目的為收集、處理、利用,參加者依法可要求複製、閱覽、更正、刪除、停止使用等權利,惟若行使其他相關權利時,致無法使用個人資料時,視同放棄參加活動而須返還因參加本活動所取得之權益或贈品。
10.本活動之所有獎項,皆以實物為準,恕無法指定款式、規格或顏色,網頁/DM上圖片僅供參考,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中獎者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主辦單位更換獎品或折換現金。參獎日後之使用與維修請洽原廠,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如因本公司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中獎人同意接受本公司所安排之替代獎品。
11.本活動若因任何非主辦單位可掌握之因素(包含但不僅限於以下原因,如電腦病毒、程式錯誤、駭客、電話、技術.....等,而造成本活動未如預期之規劃執行,致使侵害或影響其他消費者權益、活動公平與正當性…等情事),主辦單位將保留取消、終止、或修改及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可取消任何影響他人中獎權益之中獎者的中獎資格。
12.參與活動之消費者,如有違反活動辦法及/或注意事項,或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惡意攻擊、大量名單灌水、相同內容重覆登錄、提供假消費記錄(發票)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利即取消其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且除追回獎品外,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3.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e-mail郵件設定、其他不可預期之問題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遺失、 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或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或送達獎品者,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4.本活動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之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
15.注意事項載明在本官方網站中,參與本活動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上述各項規範。未依規定參加活動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得獎資格,已發之獎項應予繳回。
16.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終止或暫停本活動及本活動截止日期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並於公告時即生效,恕不另行個別通知。
17.本次活動主辮單位為馬來西亞商食益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並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
18.如參加者對於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連絡客服專線:02-2502502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消費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馬來西亞商食益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受其委託從事郵寄、運送、活動舉辦、執行研究調查第之第三人。
2.蒐集之目的:消費者抽獎活動及白蘭氏系列產品推廣宣傳、行銷、市場調查、研究等。
3.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於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永久使用。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書個人資料知皆收者所在地。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了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6.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人了解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法得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等權利。